遛狗沒栓繩子,狗被車撞了,該如何定責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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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地都有養犬條例,其中大都有類似這樣的條款:

帶犬出門要攜帶養犬證,犬隻要束犬鏈、戴犬牌,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

而且對於遛狗的時間也大多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晚上七點之後到早晨七點之前這段時間。


如果在非遛狗時間遛狗,狗又沒拴繩,被車子撞了,而且車還是正常行駛的,而不是故意撞狗的,車輛駕駛員就沒有責任。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例如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傷到了他人,責任都要由狗的主人承擔。

如果影響較小,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私了。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狗的主人違規在先,敗訴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而且,全國各地也發生過多起沒拴繩的狗被車撞了甚至撞死了的案例。

大多數案例都是司機無責任。也有個別案例的,判了狗主人全責,但是經過民事調節,雙方私了,司機也賠償了一些錢,不知道雙方是怎麼協商的?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這方面全國各地的地方法規還略有不同,有的地方有明確規定,例如江蘇省的規定:

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的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有的地方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還要看具體情況來判罰。

總之,遛狗不拴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違法了《養犬條例》,一旦狗子被正常行駛的車輛撞了,通常是得不到賠償的,只能自認倒黴。


黃銅騎士


狗狗主人要承擔全部責任,出門遛狗一定要帶牽引,不管大狗小狗,通通需要帶牽引!你看,我們庫裡這麼小 我出門都帶牽引呢,既然養了它,就要對它負責!



庫裡是隻拉布拉多


這種事情就應像香港學習了。狗未拴繩,亂竄馬路,造成狗狗死亡。交警的做法是先分清責任。司機無過錯,判狗主人給司機道謙,如車有損失。狗主人應賠付修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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