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處罰違規養狗,不能總等到狗咬人之後

處罰違規養狗,不能總等到狗咬人之後

“對限養區內的狂犬、野犬,一律實施捕捉;對限養區內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一律捕捉;對限養區內未做證、未年檢、未掛牌、未束犬鏈的犬隻,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一律實施暫扣。”近來,寧波市公安機關開展違規養犬行為專項整治的消息傳開後,引來居民歡呼,“再不用擔心出門遇見狗了”。

中國已經成為養狗大國,同時養狗糾紛也是越來越多。應該看到,由於在文明養狗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愛狗人士與反狗人士的矛盾正逐步尖銳化。前一段時間,媒體因為一篇介紹“異煙肼殺狗”的文章引發爭議,可以看出在養狗文明方面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們批評反狗人士說“異煙肼倒逼不出養狗文明”,但反過來說,難道聽任違規養狗者胡作非為就是文明?說到底,解決問題的最終出路還是靠愛狗人士改掉不文明養狗的惡習。因此,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不是要教育反狗人士正確對待養狗者,而是要把精力花在管理養狗行為上。

管理城市養狗,歸根到底是“依法依規治理”——要依法依規管理養狗的人。現在,各個城市都出臺了養狗條例,有些縣城甚至也出臺了相關制度。但是,“人狗”矛盾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日益尖銳化了。為什麼養狗條例不見成效?原因在於,那些規章雖然制定了,但卻沒有發揮威懾力。

地方立法雖然規定了養狗要登記上牌打預防針,規定了不準養多隻狗,不準養大型犬、烈性犬,規定了遛狗要牽繩,規定了不準把狗帶進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但問題是,這些違規的行為並沒有被禁止和處罰,一些執法機關甚至不知道違規情況的發生,而且就算市民舉報了,往往問題也得不到解決。

前一段時間,未牽繩德國牧羊犬咬傷少年一事有了進展——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通報,德牧主人趙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此外,5年內趙某某不得再養狗。人們要追問的是,飼養這種烈性犬、遛狗不牽繩都是明顯的違規行為,可如果不咬傷人會得到查處嗎?所以,想要解決違規養犬等問題,各地的執法機關要主動出擊,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查處。例如,執法部門定期開展專項整治,對違規養狗一律按章處罰;同時,發動群眾舉報違規養狗,“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組織物業、居委會進行對照檢查,接受業主舉報,只要是違法違規的,執法部門都一律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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