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青島市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4人獲刑

半島記者 潘立超

9月25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刑期。

市北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5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對方到其所在的海域撈海產品為由糾集孫某某、遲某某等多人持鐵鍬、木棍等物,至青島市市北區某養殖場院內,對院內養殖戶耿某某進行威脅、毆打。經法醫鑑定,致耿某某左膝部皮膚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青島市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4人獲刑


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石某某以雙方在海上為撈海產品發生爭執為由糾集孫某某、遲某某等多人至青島市市北區某養殖場院內。在未找到報復對象的情況下,孫某某等人將院內錄像機、攝像頭等物品任意砸毀。

青島市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4人獲刑


2017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某某以對方阻攔己方漁民撈海產品為由糾集孫某某、遲某某、王某某等多人,在青島市某養殖場院內與對方發生爭執。經法醫鑑定,造成兩人輕微傷,一人輕傷二級及輕微傷。

青島市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4人獲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與被告人孫某某、遲某某、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某區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惡勢力犯罪。

青島市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4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數次糾集被告人孫某某、遲某某、王某某等多人,為爭奪經營海域藉故生非,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多人受傷,情節惡劣,又任意毀損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均應予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表現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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