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城鄉規劃法》中對違章建築是怎樣界定的?

張光久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違章建築是在拆遷過程中常常聽到的一個詞,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對“違章建築”進行準確的界定。違章建築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這裡的法律法規規章,除了《城鄉規劃法》,還有《土地管理法》、《建築法》及國務院頒佈的相關條例,而《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等法律中對一些特殊的建築位置和建築物作了特殊的規定。

在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會受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會寫明,被拆遷人的建築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被拆遷人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那麼,《城鄉規劃法》中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就《城鄉規劃法》而言,違章建築主要是指:(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建築;(2)已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如批准範圍、內容,進行建設的建築。

由於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違章建築”的規定不夠明確,在實踐中,拆遷方常常借“拆違”之名,行強拆之實,把沒有證件的房屋都認定為“違章建築”。這樣一刀切的標準是不合理的。“違章建築”的認定,必須綜合考慮房屋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等多種因素,並且需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遇到相關問題,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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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中對違章建築的界定


違反《城鄉規劃法》相關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法律上稱為違法建築。即違章建築。



具體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換句話說,沒有合理合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許可證內容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都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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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很多人諮詢淵博徵地拆遷律師,違章建築應該如何界定和處理,很多諮詢人在面臨拆遷過程中,都涉及到了違章建築的問題,所以四處尋找答案,好讓自己確定自己的房屋是不是違建和如何處理,今天我們講一下違章建築的界定與處理。

首先我們看一下,到底什麼是違章建築?

簡單來說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可以理解成自己的房屋如果沒有獲得相關的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證書,都有可能被認定成違建,而在現實拆遷案例中,違章建築的認定和強拆基本都是最先從這類相關證件下手。

違章建築我們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這種大多是在自己合法獲得的土地上進行建設的,沒有取得相關建設手續,二是沒有土地使用權的,這種情況因為本身就沒有使用權利,所以更談不上之後的程序,一般在面臨被徵收都是沒有補償。

對違章建築是怎麼處理呢?

大多情況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建築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規劃建設或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此時執法部門會強制拆除,另一種是,並沒有影響城市規劃建設,也沒有任何安全隱患的,大多數情況通過罰款的方式是處理解決。

都有誰有權利認定是不是違建?

淵博徵地拆遷律師從業多年來,遇到很多拆遷方直接說被拆遷人的房子是違建,按照規定是沒有補償的,或者補償低很多,這種是典型的以被拆遷人不懂法故意壓低補償,事實上,對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有非常嚴格的認定要求和程序,並且需要有認定權限的行政部門通過法律規定的嚴格程序認定後才能確定為違建,所以如果被拆遷人再碰到開發商、村委會或者其它徵收組織,說你房屋是違建的時候,你應該要提高警惕了。

就算已經被認定為違建,也不是說必須要面臨沒有補償被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違法建設並處罰,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綜合考慮,也就是違法程度和處罰程度成正比,一些存在時間較長,拆除面臨損失巨大的,應當考慮罰款,並且補辦相關手續。

因為違建問題訴訟的應該注意什麼?

違建對現在的拆遷來說一點都不陌生,這也成為拆遷方壓低補償的一個手段,只要你的房屋沒有相關證件,在拆遷來臨時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收到限期拆除告知書,如果不拆的還有可能被強拆,此時我們應該注意,判定違建的主體是否具有認定資格,房屋是否是因為歷史原因或其它問題造成的沒有相關證件,也應該依照法律判斷認定程序,告知書等是否合理合法,告知書中的內容是否屬實,處罰的主體是否正確,有沒有相關聽證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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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了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該法第四十一條還規定了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第四十條規定了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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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的建築物算不算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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