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魯迅病逝,死於肺結核,
生前,魯迅在雜誌上發表了一篇叫做《死》的文章來當作自己的遺言,
在文章中,魯迅說
要是我有萬貫家產,兒子和女婿一定早就催我立下遺囑了,
但是現在誰也沒提,不過我還是早早寫下為好
有關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能因為喪事受任何一文錢———但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
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
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
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
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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