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英拉丈夫和兒子住自家別墅還要交房租是怎麼回事?

暹羅飛鳥


英拉憑藉個人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係,順利逃出“欲加之罪”的懲罰,這使泰國軍政府氣急敗壞,轉而一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其房子還在,丈夫和孩子還在,只要對其房產和家人動點腦筋,照樣可以令其心碎。

就在英拉離開泰國沒幾天,司法部門就按照政府的旨意,將英拉在首都曼谷的一套別墅沒收,儘管裡面還住著英拉的親人-丈夫和兒子,但是早早“鹹菜燒豆腐-有言在先”,要想繼續住下去,必須按月上交房租。

這樣的措施真夠歹毒的,住在自家的房子裡,還要交房租,這是天底下未有之奇聞,也只有泰國軍政府才能夠“神機妙算”,技高一籌。

按理,如果被執行人僅有一套住宅,那是不應該被扣押的;就算有若干套房產,也不可全部沒收,而應該保留一套供其居住和生活,這是公民最起碼的權利;英拉如果觸犯法律,應針對其個人進行懲處,為什麼要讓其丈夫和兒子一同跟著受罪?政府的不人道做法由此可見一斑。

再說,“大米收購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英拉基於農民收入的提高而施行的,身為總理的英拉只能負責統籌謀劃,頂層設計,根本不可能面面俱到,至於監管層面,應由相關部門派員專事督查,怎能將其中的貪腐問題怪罪於英拉頭上?

如果只對人不對事,專門找茬,不給人犯錯的機會,則以後誰還敢挑重擔,以無畏的精神破浪前行呢?

軍政府首腦覬覦總理一職恐怕良久,英拉如此年輕有為,深得百姓愛戴,無疑成了巴育將軍登上總理寶座的絆腳石,於是便不難理解治罪英拉總理的緣由了。

但無論如何政府都不應該讓英拉的家人住在自家的房子裡還要上交房租費,這樣的手段明顯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嫌疑,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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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聖手


出現這種奇葩情況,還得是說說英拉的背後的那兩個男人吧。

泰國前總理已經了雖然已經年近50歲,但是並沒有結婚,換句話來說,她並沒有一個事實上的婚姻或者法律承認的婚姻,這並不是說她就沒有丈夫,恰恰相反,英拉不僅有丈夫,而且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

而英拉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是他的丈夫和兒子住在自家別墅,還需要交房租的一個前提和伏筆。

咱們都知道,英拉出身名門,早年從商後來從政,接替他的哥哥他信,成為泰國總理,一度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現任女性總理和國家領導人。

可是上臺之後,英拉犯了兩件錯誤,第1個是她想要赦免他信,遭到了軍方反對,同時英拉的大米惠民項目,也因為涉嫌瀆職,放任銷售和收購大米中的工作貪腐問題,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嫌疑。

因為這兩件事情導致英拉被政變趕下臺,並且被泰國最高法院判處5年監禁。

隨後,之後便英拉憑藉自己家族的抵禦和自己的人脈網絡潛逃出了泰國,到了迪拜和自己的哥哥他信會面。

英拉雖然逃走了,但是英拉在泰國的房產就被泰國軍政府盯上了。

泰國軍政府美其名曰通過拍賣的方式將英拉的房產進行扣押,並且驅逐住在英拉豪宅裡面的人,於是按照政府部門的意思,就將英拉在首都曼谷的多套別墅進行沒收,而在其中一套裡面還住著英拉的親人,丈夫和兒子。

按道理無論法律上如何,英拉的房產都應該有丈夫和兒子份,那麼法律會考慮,英拉的丈夫和兒子的棲身之所,不應該那麼沒有人道主義的就將人家驅逐。

可有趣就有趣的,英拉和丈夫並沒有結婚,所以在法律上他們倆並沒有婚姻關係,就是說英拉的兒子是未婚生子,不受泰國的法律保護,甚至可能連英拉房產的繼承權都沒有。

所以泰國政府就更可以你住在房子中的人和英拉無關為由,將其驅趕。

好在泰國政府系統中有許多英拉家族的人脈關係網,包括泰國副總理威沙努在內為英拉出頭,幫他的丈夫和兒子保留了一份房產。

但是前提條件是,英拉的丈夫和兒子,必須以與英拉無關的人的方式去租這棟房產,也就是說他們可以住,但是要交房租給政府。

即是泰國政府沒收了房產的所有權。

那麼會有人問,為什麼英拉不和丈夫進行法律上的登記呢?

這就要說到泰國的國情了,因為英拉本身就是一個女強人,要從事非常廣泛的政商關係,就要用到西瓦那家族在泰國的關係,她就必須要用西瓦那家族之女的名義來從事各項活動。

而一旦英拉結婚,按照泰國的規矩就必須斬斷和原有家族的一切聯繫,不僅無法繼承西瓦納家族的財產,甚至不能使用西瓦納家族的關係從事政商活動。

到這個時候,她不僅無法成為繼他哥哥他信之後的新一任泰國總理,甚至西瓦納家族在泰國的政商界的資源,她都無法使用,那對於一個女強人來說,是災難性的後果。

所以英拉選擇和大多數泰國的女強人一樣,有一個事實婚姻,有自己的丈夫,但並沒有法律上的保障,而且有兩人共同的兒子,雖然婚姻幸福,但是免不了在法律層面缺少一層保護。

如今的英拉,雖然不再是泰國的總理,雖然仍舊在為泰國政府追捕,但是他已經有了塞爾維亞公民身份,並且可以持塞爾維亞護照無簽證的前往世界100多個國家。

最關鍵的是英拉還能夠和丈夫兒子團聚,並且能夠以公開的形式出現在大眾面前,可以和和美美的一家人團聚,這對於英拉來說,也許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吧。


歷史好奇怪


英拉的丈夫和兒子在自家的別墅里居住確實需要向政府繳納房租,因為從英拉潛逃出國開始泰國的軍政府就已經將英拉的別墅沒收上繳了。而英拉的家人居住在別墅中是需要向軍政府交納房租的。

泰國的軍政府宣稱,泰國最高法院依法對泰國前總理英拉的資產進行沒收。英拉“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英拉在曼谷購置的價值超過220萬人民幣的別墅被政府依法扣押,出於人性化的考慮英拉的家人依然可以居住在裡面但是必須要向泰國政府每個月交納定期的租金。

巴育的政治手段確實強硬,即使英拉已經逃出了泰國巴育還是不打算就這麼輕易的放過她。此前巴育就已經有了對英拉固定資產沒收的打算,而如今巴育如願以得泰國政府已經下令沒收了英拉30處固定資產,這些資產全將有泰國的軍政府掌管。

泰國軍政府方面給出的理由是沒收英拉的財產是用來抵償她“大米案”中所造成的損失,而這個也只不過是巴育的幌子。

其實泰國軍政府的這一做法受到了泰國許多民眾的質疑,因為英拉的這處房產是她和他的丈夫婚後共同的財產。根據泰國方面相關的法律政府無權沒收,因為違法的是英拉而英拉的丈夫並沒有違反泰國方面的相關法律。

面對泰國民眾的壓力,泰國政府也不得不做出相應回應。他們宣稱如果英拉能夠證明這價值220萬的別墅是她和他丈夫婚後的財產那麼英拉就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力。

但是這個解釋無疑是自欺欺人,英拉好不容易逃出了泰國又怎麼會為了220萬的房產“羊入虎口”呢?泰國政府這次的做法確實不太地道!


海狼觀察


說到英拉,就不能不說泰國的政體。

泰國政體名義上是君主立憲,可卻有點四不像。你說它是君主立憲吧,國家大事國王還插手;你說它是皇帝制度吧,還有多黨制和選票;你說它是軍人政權吧,軍人還要聽命於國王。你說它不是軍人政權吧,民選的政府的命運攥在軍人手裡。

表面上,泰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是政黨命運的主宰者。可是實際上,在泰國的政治舞臺上,國王是編劇,軍方是導演,民選政府是身不由己的演員,而泰國國民只是可憐巴巴的觀眾。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泰國式的君主立憲制度,是一種發展的很不完備的初級君主立憲制度,前途任重而道遠。

英拉和他信兄妹的失敗,就是因為自己太天真了,把表象的東西當成了實質,認為選票可以決定一切,所以他們去挖空心思討好泰國民眾。

方向不對,努力白費;結果兄妹倆都遭到了慘敗,稀裡糊塗就被整下了臺,弄得身敗名裂、亡命海外、有家難回。真的讓人唏噓,叫人扼腕嘆息。

慘敗之後,英拉終於醒悟了,可是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她終於明白在泰國,一切都是無足輕重的,只有軍方才可以決定你的命運,而軍方背後那個神秘的力量則可以決定你的生死。

因此儘管英拉下臺後,巴育做出保證,對英拉的追責都會按照司法程序進行。有罪無罪、罪大罪小,法庭說了算。英拉發表談話,表示相信泰國的法律,決心用法律手段來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

但那都是冠冕堂皇的話,或者是為了迷惑泰國軍方故意做出的姿態,在如此慘痛的教訓面前,英拉要再不覺醒,那就實在是萬劫不復了。因為泰國軍方是要斬草除根,把英拉打倒在地,踏上一隻腳。

因此,英拉一邊說著客套話,一面悄悄裝備出國。在槍桿子當家的泰國,只要跑到國外才是安全的,才能擺脫軍方的窮追猛打。

經過一番周折,英拉終於出現在了英國,關心她命運的泰國民眾終於可以喘口氣了。

英拉之所以能夠在軍方一手遮天的情況下,突破天羅地網安全到達英國,不是偶然的。

泰國政局的變化,民選政權突然被隨隨便便推翻,不僅在泰國國內不得人心,在國際上也引起了軒然大波。

許多國家的政府發表談話對於英拉的命運表示關切,西方國家領導人對泰國軍方的做法更是做出了嚴厲譴責,他們對英拉的安危表示擔心,決不容許英拉的安全再出什麼差錯。

正因為軍方有些投鼠忌器、患得患失,所以才稍微網開了一面,英拉這個案板上的肉,才會成功完成大逃亡,安全到了國外。

英拉的出逃,泰國軍方不管是無意還是有意,都不會到此結束,善罷甘休。因為英拉兄妹在泰國民眾中的威望實在太高了,必須把他們批倒批臭,讓他們永世都不能翻身,徹底肅清他們的流毒,以防他們捲土重來。

因此,軍政府就要對英拉的"罪行"進行徹底清算,讓泰國人民認清她"禍國殃民"的真實名目。說好聽點,就是去英拉化。

而英拉的一系列罪行自然不外乎以權謀私、貪汙公款、大米案瀆職。作為處罰的手段,那就是沒收英拉在泰國各地的三十四處不動產,凍結她的銀行存款。這其中就包括沒收英拉出走前,跟丈夫在曼谷的豪宅。此處需要做個解釋,英拉與她的丈夫並未舉辦結婚儀式,法律上來說仍然屬於同居關係,但這也是泰國社會的常見現象,別人無權說三道四。

這個價值價值不菲的豪宅,是英拉跟丈夫結婚後購置的,是他們夫婦的共同財產,即使英拉有罪,財產還有英拉老公一部分,但軍政府不管這些,他們勒令當時還住在這裡的英拉丈夫限期搬走。

真不想走也可以,要按照規定給國家交租金,因為這處豪宅所有權已經屬於國家。

泰國軍方這一手真夠厲害的,可以說是斬盡殺絕,英拉走了,你的財產也要給你沒收,家人住在這裡還要交房租,明擺著就是趕你出去。讓英拉的家人也滾得遠遠的,不要再回來。這樣英拉打拼多年賺來的財產,不就全部成為"國家"的了嗎?國家是誰,不就是掌握了國家資源的利益集團嗎?

在軍隊勢力說了算的國度,政治鬥爭就是這麼殘酷。說白了就是贏者通吃,失敗了就是滿盤皆輸,任人宰割。

誰讓英拉他們不識相,得罪了軍方呢?這樣的國度,叫泰國的政治精英寒心,讓泰國民眾寒心。但大家都寒心了,不再上街過問政治了,這事反倒就好辦了,就順遂那些人的心意了。

後來泰國有法官說了,英拉如果能向法院證明,這處豪宅是英拉跟丈夫婚後的共同財產,那英拉老公就有豪宅一半的所有權,住在這裡就不用交房租了。

但在經歷了這麼多風雨之後,英拉還會對泰國的法律抱有希望嗎?

今年夏天,英拉已經放棄了泰國國籍,成為一名塞爾維亞公民。做出這一決定的時候,英拉的內心一定不會是平靜的,一定經歷了痛苦的煎熬。一個滿懷赤子之心為祖國服務的泰國兒女,最後卻不能回到生養自己的祖國,被迫成為他國公民。

不管是徹底絕望,還是萬般無奈,這不僅是英拉的悲劇,更是泰國的悲劇。


歷來現實


首先說明一點,英拉沒有結過婚,準確的說英拉沒有和男友阿努索·安莫查辦理過結婚登記,兩人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1967年英拉出身於一個豪門世家西那瓦家族,西那瓦家族來自於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塔下村,祖上姓丘,英拉的漢名叫丘英樂。(學生時期的英拉)

從英拉的祖父輩開始,西那瓦家族就開始興盛起來,其父親奔歷·西那瓦曾兩任國會議員,後棄政從商,家族產業非常龐大。到英拉出生的時候,西那瓦家族已經在泰國名聲顯赫了。而英拉的哥哥他信更是泰國通訊業大亨,此後他信棄商從政,在內閣中先後擔任部長、副總理,到2001年則正是當選泰國總理,西那瓦家族可以說是腳踏政商兩界。在家族的蔭庇下英拉的人生一直非常順利,在美國讀完大學後他就回家參與家族企業的管理。

由於顧及家族利益的需要,英拉一直沒有結婚,因為婚後英拉的名下的資產必然要與丈夫共享,而英拉的資產則是與西那瓦家族捆綁的,所以英拉一直沒有結婚。

其實我認為西那瓦家族沒有對英拉的婚姻施加過壓力,也不可能禁止英拉結婚。他信的大妹妹,也就是英拉的親姐姐瑤瓦帕就結婚了,瑤瓦帕的丈夫頌猜也加入了西那瓦家族陣營,成為西那瓦家族在政壇的一個重要人物,後來在西那瓦家族的支持下,頌猜也當選過泰國總理。

總的來看,英拉不結婚應該是自己的選擇,當然她也是顧及了家族的利益需要。

不過未婚並不代表單身,英拉還是交過男朋友的,1995年英拉與自己的男友阿努索·安莫查生活在了一起。

阿努索·安莫查也是一個商界精英,他曾在他信旗下的公司內出任高管,在與英拉認識之後兩人決定走到一起,但阿努索·安莫查尊重了英拉的選擇,兩人沒有正式登記結婚。(英拉和男友阿努索·安莫查)

2002年英拉與男友阿努索·安莫查的兒子出生,一直到英拉離開泰國之前,英拉一家三口都生活在一起。

(英拉一家三口)

對於英拉而言,她以前從來就沒有想過去涉足政治,但是隨著他信流亡海外以及姐夫頌猜的下臺後,英拉責無旁貸的擔起了家族重任。

2011年5月英拉正式進入政壇,頂著他信妹妹的頭銜,英拉很快就獲得了他信支持者的大力擁護,同年8月英拉便當選泰國總理兼任國防部長。

英拉在上臺之後繼續延續哥哥他信的政策,將政府的工作重心偏向於中下層民眾,並且英拉也在一直尋求赦免哥哥他信。

他信當年下臺的主要原因就是觸及了泰國軍方和貴族的利益,而英拉延續他信的政策同樣令軍方不滿。

2014年4月2日,英拉因大米瀆職案被泰國憲法法院停止總理職務,到5月7日,泰國軍方突然發動政變將英拉扣留,此後泰國檢方開始對英拉提出貪腐指控。

然而面對西那瓦家族規模龐大的支持者,泰國軍方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英拉,抓也不是,放也不是。最後在2017年8月,泰國軍方默認英拉出逃。

英拉走後前往迪拜與哥哥他信匯合,但英拉的“丈夫”阿努索·安莫查和兒子還留在泰國國國內。對於英拉的“丈夫”和兒子,泰國軍方也沒有過度難為,但是英拉名下的資產卻被泰國軍政府給查抄了,用於抵償英拉的貪腐所得。而由於沒有正式結婚,阿努索·安莫查也一時無法參與劃分英拉的資產,如此一來,一旦英拉的房子被沒收,阿努索·安莫查父子就沒地方住了。

後來在泰國副總理威沙努的斡旋下,泰國軍方才同意阿努索·安莫查父子繼續住在位於曼谷的一套別墅中,但前提是要向政府交納租金。時至今日,阿努索·安莫查父子仍舊是居住在這套別墅內。


千佛山車神


英拉憑藉個人能力和良好的人際關係,順利逃出“欲加之罪”的懲罰,這使泰國軍政府氣急敗壞,轉而一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其房子還在,丈夫和孩子還在,只要對其房產和家人動點腦筋,照樣可以令其心碎。

就在英拉離開泰國沒幾天,司法部門就按照政府的旨意,將英拉在首都曼谷的一套別墅沒收,儘管裡面還住著英拉的親人-丈夫和兒子,但是早早“鹹菜燒豆腐-有言在先”,要想繼續住下去,必須按月上交房租。

這樣的措施真夠歹毒的,住在自家的房子裡,還要交房租,這是天底下未有之奇聞,也只有泰國軍政府才能夠“神機妙算”,技高一籌。

按理,如果被執行人僅有一套住宅,那是不應該被扣押的;就算有若干套房產,也不可全部沒收,而應該保留一套供其居住和生活,這是公民最起碼的權利;英拉如果觸犯法律,應針對其個人進行懲處,為什麼要讓其丈夫和兒子一同跟著受罪?政府的不人道做法由此可見一斑。

再說,“大米收購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英拉基於農民收入的提高而施行的,身為總理的英拉只能負責統籌謀劃,頂層設計,根本不可能面面俱到,至於監管層面,應由相關部門派員專事督查,怎能將其中的貪腐問題怪罪於英拉頭上?

如果只對人不對事,專門找茬,不給人犯錯的機會,則以後誰還敢挑重擔,以無畏的精神破浪前行呢?

軍政府首腦覬覦總理一職恐怕良久,英拉如此年輕有為,深得百姓愛戴,無疑成了巴育將軍登上總理寶座的絆腳石,於是便不難理解治罪英拉總理的緣由了。

但無論如何政府都不應該讓英拉的家人住在自家的房子裡還要上交房租費,這樣的手段明顯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嫌疑,令人不齒。



遊戲人超超


泰國是個神奇的國度,號稱民主國家,但僅議論一句國王最高可判刑15年。這和獨裁有什麼區別?身在這樣的國度住自己房子交房租,不算太稀奇,因為沒有法律可言。

英拉擔任泰國總理,不過是她哥哥政治生命的延續,從開始就註定了不可避免地下臺結局。

他信主政期間,泰國經濟一躍成為了東南亞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也是率先走出金融危機的國家,但又能怎麼樣?

他信採取一系列惠民政策,損害了中產階級、權貴及王室的利益,他們聯合起來反對他、陷害他、迫害他。

雖然有廣大窮苦民眾支持他,但赤手空拳的百姓,鬥不過全副武裝的軍方。

雖然大量農民、摩的司機聚集在泰愛泰黨總部前,提他信鳴不平。但又能怎麼樣,他們敬愛的國王躲在王宮視而不見。

在泰國他就是神,他關心的不是他的子民,而且花盡心思怎麼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王室。

他信走了,他曾經嘔心瀝血的國家已沒有他立足之地。為了實現夢想,英拉接過哥哥的權棒,繼續走在為民謀福利的道路上。

但在這個奇葩的國度,這注定是條死路,因為國家的一切都屬於那高高在上的王。

英拉倒在了惠民的大米補貼案上,罪名有兩條: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農民的大米,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不知道國庫貼補窮苦百姓有什麼錯?無法理解,這是個神奇的國度。



罪名二是瀆職,如果確實存在腐敗,英拉監督不力確實是有責任,辭職或免職無可厚非。

但英拉被罰350億泰銖(70億人民幣)咋回事?難道屬下犯罪造成的損失,需要領導填窟窿嗎?需要流亡海外?這學的是哪國民主?

如果是這樣,王和權貴們恐怕早就應該跑到美國主子那裡了,但事實沒有。

英拉走了,同哥哥他信做出了一樣的選擇。但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於是軍方在法院還沒開始做出判決,就開始沒收英拉的財產,包括題主所說的那棟價值1.1億泰銖的別墅。


別墅裡住著英拉的“丈夫”和兒子,丈夫之所以打引號,是因為他們沒正式結婚,有實無名。

財產都沒收了,得給人留套立足之地吧,哪國財產執行也得給人留下容身之地。但別忘了這是泰國,留可以,證明一下是婚後財產。

就在英拉丈夫、兒子無處可去時,泰國副總理威沙努可言提出了一個建議:“如果以交房租的形式,或許當局允許繼續住下去!”

西瓦那家族說什麼都曾經是泰國數一數二的大家族,還有那麼多的支持者,所以那對可憐的父子並沒有接受近乎“侮辱”的建議。還能說什麼呢?這就是神奇的國度,神奇的王!



花木童說史


這種看似荒唐的事實際上都是有原因的。

英拉·西那瓦,泰國前總理。本人為華裔,祖籍為中國廣東省梅州,還曾經多次回鄉探親。

實際上在涉足政治界之前,英拉可以說已經是一位有名的商界女強人了,事業打拼得還不錯。儘管她的哥哥他信是國家總理,但她似乎對政治一點興趣也沒有。

如果僅僅是這樣的一種情況,那按一般法律條文來說,問題中英拉既然享有該別墅的所有權,那麼如何支配是她自己的事,為什麼她的丈夫和兒子住在別墅裡還要交房租呢?

這其中必然不止經濟法律上的問題。

2006年,英拉的哥哥他信因為泰國軍方發動政變被迫下臺。2011年5月初,最初似乎並未有任何政治想法的英拉被為泰黨推舉為泰國總理。英拉正式步入政治舞臺。

由於各方面的有利因素,三個月過後英拉正式當選為泰國總理兼國防部長。英拉當權後,做了一件事,讓她迎來自己從政以來最大的危機。

由於他信自下臺以來一直流亡海外,並且被泰國當局追捕。而英拉,他信的妹妹,泰國的總理,主張特赦他信。


對英拉來說,由於血緣關係她本人肯定是非常希望能夠免除哥哥的懲罰的。但是身為國家總理,這麼偏袒有失公允。

就算反對黨沒有嚴厲制止,普通民眾也不會同意。這讓英拉在民眾中的聲譽有一定的受損。迫於壓力,2013年11月英拉及政府決定放棄特赦他信的法案草案。

同月反對黨和民主黨提交了針對英拉與乍魯蓬的不信任案,形勢對英拉來說很不利。

2014年1月,英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啟動調查英拉有關大米項目的涉嫌瀆職。調查認為英拉在政府收購大米和銷售大米的工作中放任貪腐,導致國家財政受損。

身為國家總理和國家大米政策委員會的主席,英拉此舉最終傷害的是民眾的利益。泰國政府責令英拉賠償350億泰銖的財政損失,摺合人民幣為70億。

政黨之間的鬥爭或許可以司空見慣,但是大範圍民眾的不滿卻意味著她的政治生涯即將結束。


2017年9月,英拉缺席最終判決,判決結果是瀆職和縱容腐敗的罪名屬實,英拉被判五年監禁。然而英拉已經在判決結果出來的前一個月就離開了泰國。

當局似乎將懲罰的矛頭指向了對英拉資產的處理上,他們原計劃是將英拉的資產拍賣作為大米案件損失的賠償。

其中包括英拉在曼谷北部價值1.1億泰銖的別墅,沒錯,就是題目中的那棟別墅。

執法部門的要求提出後,英拉的代理律師也向最高法院提出請求,請求禁止沒收英拉的資產作為補償。

不過最終英拉的這棟別墅還是被政府沒收了,她的兒子之所以還能住在裡面,是因為泰國副總理威沙努·科巖十分近人情的幫忙說了一句話,他認為他的兒子在別墅被最終處理之前還可以繼續住在裡面。


英拉家人住自家房子還要交房租這件事情顯然不僅僅是普通的財產處理了,無論是商人英拉還是總理英拉,她的資產不是小數目。

或許泰國當局認為如若無法逮捕英拉,那麼可以退而求其次(畢竟巴育已經當權),沒收英拉所有財產作為國家財政補償。

為了彰顯仁慈與善意,在別墅被處理之前允許其家人繼續住在裡面。轉念一想收收房租賺個外快也挺好,於是便形成這樣一個局面。


史之策


唉,把姐姐弄得身無分文,事業剛找到門路,轉眼就沒了,誰的錯。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一步,過來了!

一起成熟到老吧


看海季節


泰國副總理威沙努·科巖(Wissanu Krea-gnam)稱,2月1日泰國法院允許對前總理英拉的資產沒收,英拉位於曼谷Nawamin 111巷價值1.1億泰銖(約220萬人民幣)的別墅被扣押,雖然英拉的丈夫和兒子仍可繼續居住,但需向政府交納租金。

這事還挺戲劇化的,早前2月1號泰國法院駁回了英拉關於沒收她財產行政命令的禁令申請,這就意味著泰國曠日持久的“大米案”的鍋需要英拉來扛,所有的損失按照法院的判決英拉需要用自己的資產來賠償損失。

在早前泰國當局的消息中,是有關這項行政命令的30項資產被扣押,其中包括英拉在首都曼谷市區價值1.1億泰銖(約2200萬人民幣)的豪宅,她在的官邸是被沒收的財產之一,這些資產用來支付她的政府大米承諾計劃所造成的損失。

2017年7月,泰國司法部下屬的法律執行部門開始凍結這位前總理的銀行賬戶,並在她的幾處房產上設置了留置權。她的資產包括曼谷和各省的10塊土地,她在曼谷Soi Nawamin 111價值1.1億泰銖的豪宅,一套共管公寓套房和總存款超過1百萬泰銖(約20萬人民幣)的13個銀行賬戶。

副總理威沙努在2月1日法院允許資產沒收的情況下,卻向英拉拋出一根救命稻草,提出了關於沒收泰國前總理英拉資產的一項法律選擇,稱她仍有機會要求法院強制令禁止執行該法律。他稱這位前總理可以讓她的律師提出新的上訴請求。

他說,如果英拉能證明1.1億泰銖的豪宅是婚後財產,並必須與丈夫分享,那麼沒收可能會被推遲,“目前住在房子裡的人可以留下來,但需要得到當局的許可,或者必須付房租。”

2016年10月,財政部發布了一份行政命令,要求英拉支付350億泰銖的賠償金(約70億人民幣),以補償因其執政期間政府大米承諾計劃及腐敗問題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英拉作為政府首腦和國家大米政策委員會主席,需負責賠償損失。

英拉在最高法院對她進行公開宣判的前幾天逃離了這個國家。一個月後,法院缺席判處她五年有期徒刑,不得保釋。她在2018新年假期前後在倫敦現身。

威沙努還表示,雖然可以拍賣掉英拉被沒收的房產,但法律執行部門暫不準備這麼做,因為許多資產的所有權仍不明晰。並且英拉的律師可能會提出新的上訴,暫停資產沒收。

“房子裡住著人,我們也不能強迫他們離開。”他說,“我們會妥善執法,而不是拼命。”

(轉載請註明出處並附授權圖,更多精彩內容關注“暹羅飛鳥 siambi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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