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哲子62495338


從常理上來說,你買的農藥如果是正規廠家生產的農藥,應該不會毒死人,因為現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劇毒農藥。《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的生產……


由此,可以得出你肯定是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這些農藥對人、畜毒性很大,能經過口腔、皮膚和呼吸道等途徑進入體內引起急性中毒。即便不發生有人中毒事件,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使用禁用的農藥;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生產的,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你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因為你打農藥是為了除蟲害,主觀上並沒有害人的故意。不過雖然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應該是跑不掉的。如果案件起訴到了法院,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因為小偷本身偷東西就有過錯,且不注重為生,對蔬菜清洗不徹底,主要責任應該在小偷本身,而你在噴灑了劇毒農藥之後,沒有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而且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最大的可能是你承擔40%的責任,小偷承擔60%的責任。

對你表示很同情,大家千萬不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否則真的要承擔後果的!


打虎拍蠅


這個我還真有發言權,在我家門口就真實發生過,一個鄰居經常偷我隔壁鄰居的菜,我隔壁鄰居辛辛苦苦種了菜賣錢的,後來他心一狠晚上偷偷打了農藥,想看看是哪個缺德的偷的,結果第二天就聽到有人上醫院了,過了兩天才知道是農藥中毒,去醫院住院半個月,回來那個鄰居厚顏無恥的報警說我隔壁鄰居下毒毒他,後來我隔壁鄰居被判賠1000塊錢。我隔壁鄰居雖然賠了1000塊,但是他心裡樂開花了,他說這錢花的起,那陣子走路都笑哈哈的。


用戶名有多長


講一件真事。八十年代的時候我們公司的船大部分都跑日本。有一次船員在日本閒逛的時候看見一大片蘋果園。鮮紅的蘋果很誘人,船員們偷了不少回來。回到船上不久,一個老人跟著日本警察找到了船上。船員們嚇壞了,偷幾個蘋果至於報警來追嗎?老頭讓船長迅速把偷蘋果的船員集中起來。原來蘋果老頭剛剛打完農藥,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吃。老頭從監控裡面看到之後,著急忙慌的找到警察一直追到船上就是為了告訴船員們蘋果不能吃,並且送給船員們能吃的蘋果。警察表示假如吃了帶農藥的蘋果立刻跟他去醫院檢查。

這是真事。


行走的大花貓834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第一種,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來使用農藥,而非國家禁止的劇毒農藥,則不負責任,但實話說,如果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的農藥,是不會把人毒死的,所以,就不存在白天打農藥,晚上小偷偷菜把人毒死情況了。

第二種,使用了國家禁止的劇毒、高毒農藥。《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下圖)。


這裡就明確了相關規定,一旦一個小偷偷菜,吃了後死亡,那麼,肯定就是偷吃了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菜農錯誤在先,小偷錯誤在後,所以,導致人死亡,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這個責任是民事賠償,還不至於上升到刑事責任。

只有一種情況會承擔刑事責任,那就是菜農不僅違反國家規定給蔬菜使用高毒、劇毒農藥後,還拿到市場上去買,導致別人買了吃了死人,如此,菜農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很多人對於小偷偷菜吃死人要承擔責任,表示難以理解,有網友表示,即便要承擔責任,也應該是銷售劇毒農藥的廠家,更有網友表示,你不來偷菜,就不會死,覺得承擔責任難以理解。

這裡說幾個問題:

1、生產劇毒農藥的廠家,一般會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銷售給需要劇毒農藥的單位,嚴格來說,不會賣給個人,即便賣給個人,也是用於那種符合國家要求的使用範圍,一定不是賣給菜農拿去打到蔬菜上。

2、菜農的錯誤和小偷的錯誤不能混為一談,需要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首先,菜農違反規定,使用高毒、劇毒農藥,是導致人死亡的原因,小偷的錯誤在於,不是自己的東西,去偷竊別人的東西,同樣是要承擔責任的,而且是主要責任。

這裡就很明確,小偷偷菜,罪不至死,死於菜農使用劇毒農藥,菜農錯誤在先,小偷偷別人東西,錯誤在後,兩種錯誤,各自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個有點跟小偷偷吃果農打劇毒水果,以及電動車司機違規私自接電線充電,導致小偷被電死,是一個道理,當小偷因為被偷之人違規使用其他劇毒農藥、私自連接線路導致小偷死亡的,要承擔一定責任是一個道理。

3、菜農建立提醒牌,不承擔責任。如果菜農確實違規使用了劇毒農藥,擔心有人來偷菜吃死人,提前在菜地裡立牌子,提醒其他人,做到了告知義務,則無需承擔責任。

4、小孩偷菜導致吃死人,無論哪種情況,也要承擔責任。很多孩子,小時候在農村,都有偷菜經歷,這些孩子還是未成年人,缺乏辨別能力,如果偷吃導致死人,菜農也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針對提問的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還有,如果菜農在菜地裡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是否需要負責就看菜農的主觀目的和農藥藥性了。

比如,之前發生過這樣一起真實案件。一老農家種的菜總是被小偷偷走,久而久之他就懷恨在心。於是,他到市場讓購買了劇毒農藥,只兌了少量水分就給打在種的菜上。他內心就是希望小偷偷了這些菜回家,洗不乾淨上面的農藥,然後吃了毒發身亡。


後來,小偷果然又來把這些菜給偷回家去,隨便洗一洗就給做來吃了,最後果然毒發身亡。

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為即使老農作為小偷的長期受害者,他也沒有對小偷生殺予奪的權力。他明知道在種的菜上打劇毒農藥很有可能會毒死小偷,但他仍然這麼做並一樣小偷被毒死,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最終,法院判處老農六年有期徒刑。

當然,如果菜農打農藥的目的只是防治病蟲害,也沒有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比如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那麼如果有小偷偷走這些菜沒有洗乾淨就煮開吃了,最終毒發身亡也不關菜農的事。因為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理應清楚給菜打農藥的農業習慣,他將偷來的菜都不洗乾淨就吃,被毒發身亡也屬於他自擔風險,怨不得給菜打農藥的菜農。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不是為了毒死小偷而打農藥的話,即使真的有小偷被毒死的情況發生,那麼也沒有理由讓菜農承擔責任。當然,小偷家屬是肯定會上門訛錢的,這確實是令人扎心的事。


冰焰


鄉風西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查閱了相關資料。現認為此事需要負責,也不需要負責,有兩種結果。理由如下:

一、需要負責的理由

噴打農藥,致使人死亡,此事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負刑事責任。大量案例證明,此事原告犯了過失投放毒物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成立需要四個構成要件

1.\t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能給菜地噴灑農藥,說明原告一定是成年人,至少已滿14歲,所以,應當負刑事責任。

2.\t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這裡說的是你的動機。

一是明知道噴灑農藥會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其中不特定的多人包括小偷;

二是所噴灑農藥超過國家規定的量;

三是噴灑農藥的動機是為了防範人畜偷食;

四是沒有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3.\t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目標不明確,受害人不明確,這也是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原告所噴灑農藥的菜地是集體土地,屬於公共區域。可能街坊鄰居誤食,也有可能小偷來偷食,還有可能就是你銷售之後,因為農藥殘留而導致消費者中毒,甚至死亡。這都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4.\t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農藥屬於有毒害性的危險物質,原告投放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損害後果。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二、不需要負責的理由

只要你不具備構成要件,你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1.\t主體

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但原告患有精神病,這需要醫院的相關鑑定和證明。

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t主觀方面

在自家菜地噴灑農藥,目的是除草滅蟲,且噴灑量符合國家規定,並在菜地附近設立醒目的警示牌。

3.\t客體及客觀方面

小偷明知蔬菜噴了農藥,依然偷食,他本身的行為是偷盜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偷盜罪。

雖然小偷可恨,但不致死,你具備以上三點的證據,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比如說,經濟賠償、道歉賠禮等等。

以上是鄉風西苑的回答,若有欠缺,敬請諒解。

鄉風西苑,關注三農問題,歡迎互動交流。圖片均來自網絡。

鄉風西苑


需要說一下什麼情況下是你不需要負責的:①你打的農藥是國家規定允許的,並且是符合農作物生產需要的,換句話說就是你打的農藥是正規產品,你打藥的目的是為了農作物生長而不是其它目的;

②你打完農藥後在你打藥場地的顯著位置上樹立了警示標誌,比如‘已噴灑農藥,請勿採摘’等;



③偷菜的人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年滿18週歲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考慮到我國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現狀,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點,別人偷菜產生的死傷後果才不會由你負責。

題主提這個問題肯定也是考慮到道德方面,畢竟小偷是來偷東西的,可道德和法律畢竟還有不同的地方,我們追求的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國,法不容情,你保護自己的利益(菜)不受侵犯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你因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中產生的行為損害了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當然你也可以依法追究偷菜的人偷菜給你造成的經濟損失。


迴廊壹寸相思地


其實這種事有很多種情況的,菜農完全沒有一點責任的情況是:

1.打的藥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2.打藥的目的是為了防病蟲害

3.在自己菜地樹立的明顯的警司標牌

如果上面的4種情況同時存在,那麼可以確定菜農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

如果菜農知道自己的菜被偷了,噴上農藥是為了防止小偷,那麼這種情況就另當別論了。當然,如果是小偷的家屬說要你承擔責任,按照我國的法律相關規定,誰主張,住舉證。那麼,小偷的家屬必須要確定以下問題:

1、小偷偷的是你的菜。

他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拿回家的菜一定是你的菜?

2、你菜上含有劇毒農藥,能夠致人死亡。

這必須得有法醫化驗鑑定,不是說他認為有毒就是有毒的。

3、小偷是偷吃了你的菜被中毒死亡的,而不是其他原因導致死亡的。這就是說他的死亡與你的菜是有因果關係。如果你的菜有毒,但是並不一定能夠毒死人,小偷是因為心臟病突發而死亡的,那麼他的死亡與你都沒有任何關係了。

4、你菜上打的農藥,必須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毒藥。


所以這件事的核心關鍵點就是最上面我說的那幾點,只要那三點是有的,那麼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不用擔心什麼。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大叔探保


在農村,總有一些偷雞摸狗,偷菜順瓜的人。農民們辛辛苦苦、起早摸黑的在田裡勞作,好不容易等到作物成熟了,卻一遭被偷,別提是有多恨了。尤其是對於那些靠種植為生的家庭來說,一年就指望著農作物能有個好收成,能賣個好價錢,這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

作為小偷,自己因偷竊行為引發的後果,自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肯定的。但是作為農戶,因為給菜噴農藥而導致偷菜之人食用後中毒,農戶要不要負責,就要具體情況具體說明了。

按理說,一直以來,農民種糧種菜施點化肥打點農藥是再正常不過了。現在的農藥也都是正規途徑有售的,而且如果是正規途徑購買,給蔬菜打的農藥毒性都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毒性都不會很強。

首先要證實小偷是否真的是吃了打過農藥的蔬菜致死,這個空口無憑,一定要經權威部門檢測認定。

如果證實小偷確實是菜上的農藥毒死的,也就是農戶下午給菜打的那種農藥。那麼有關部門就要先調查農戶用的農藥的來源,如果是農戶自己在非正規途徑購買的三無產品,這種情況肯定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如果農民是在正規商店購買的,但是產品卻是非正規產品,那麼那家商店肯定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再者,農戶在噴施農藥時的意圖和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殺蟲施肥,用量也都是控制在農藥噴灑要求標準之內的,這當然無可厚非。要留點心的是,給農作物打完農藥後,最好在農田的醒目之處立一塊警示牌,以免其他人誤食。

但是,也會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非常可惡,接二連三的光顧同一片菜地,讓農戶損失慘重,於是有些農戶就有可能一氣之下大大的加重農藥的噴施量,遠遠的超過了農藥的噴施標準,以此引發偷菜之人食用中毒,那這會引火燒身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對於這個問題,網友大致形成了三種觀點,一種是不承擔任何責任不予賠償。一種是如果使用了劇毒違規農藥,應該承擔部分責任,予以經濟賠償。一種是因為沒有提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我認為菜農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更無須賠償。法律追究的是因果關係,菜農噴農藥目的是治理病蟲害,對造成的後果,既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和過失,更不可能預見有這樣的後果發生。純屬意外事故,而這次意外是偷竊者的過錯導致,與菜農的行為沒有關係。

至於菜農是否使用了違規農藥,也與這次事故沒有關係。菜農違規應該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但不能因此而追究菜農的賠償責任。就像一個無證駕駛者,開一輛汽車停在路口等紅燈,這時一輛摩托車突然撞向了汽車,不幸身亡。按交通法規,摩托車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那麼是不是因為汽車駕駛人沒有駕駛證,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無證駕駛一定會被處罰,比如行政拘留,罰款等。但在這次事故中,汽車駕駛人無證與事故沒有關聯,駕駛人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不應該承擔賠償。

菜農噴灑農藥是否應該警示?我認為這種觀點有點牽強附會,菜農為蔬菜噴施農藥,是一般常識,大家都應該明白,無需提示。如果一些常識性的東西,都需要提示,那人們生活在社會上,無時無刻都會提心吊膽,總感到自己一些行為沒有明示,會造成一定後果。比如,城市街道上的樹木,是不是也要掛上(不準攀爬,小心摔傷)的牌子,單位或各戶的圍牆上,是不是也要掛上不準攀爬的牌子呢?如果沒有提示,有人攀爬摔傷,單位和戶主是不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呢!如果是這樣,顯然有悖我們的立法精神。

所以,對這種情況,菜農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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