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株洲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出爐,你最關心的都在這裡!

房子空了好幾年沒入住,能不能少點交物業費?物業費都用到哪裡去了,能不能公開?小區物業費,是很多業主關注的焦點。

為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近日,市發改委、市住建局聯合印發《株洲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對這些熱點問題分別給出明確答案。據悉,該《意見》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株洲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出爐,你最關心的都在這裡!

網絡圖片

層高2.2米以下的雜屋

未改變用途不收物業服務費

根據《意見》,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其中,保障性住房、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其他非住宅及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授權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

此外,層高2.2米以下的雜屋未改變用途的不收物業服務費。由業主購買(使用)的車庫、層高達到2.2米及以上雜屋的公共性物業服務費,可按照同類型住宅收費標準的50%收取。已購車位物業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50元/月。

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下調

“我買了房子後就沒裝修,空了好幾年沒住過,沒享受到任何物業服務,卻要繳納高額物業費。”這種情況,不少業主都遇到過。

對此,市發改委服價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空置房是因業主個人原因未辦理入住或已辦理入住手續但連續半年無人居住,業主向物業公司申請並進行核實登記的普通商品房。

根據此前的規定,我市的空置房物業費均按90%標準向業主收取。但很多業主反映,空置期間業主並未實際居住,不會使用公共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希望降低收費標準”。

“通過徵求各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我市對空置房收費標準作了調整,進行了下調。”相關負責人介紹,收費意見中明確規定,多層無電梯的空置住宅按照80%向業主收取,多層有電梯或高層的空置住宅按照70%向業主收取,前期物業其差額部分由其開發商支付。

物業費收支情況需一季度公示

物業服務收費要明碼標價。根據《意見》,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項目、服務標準、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價格舉報電話,接受業主監督,不得向業主收取任何未予標明和公示的費用。

“每年到了年底,物業公司就催我們提前交一年的物業費,能不能不按月或者按季度交物業費呢?”答案是可以的。上述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但最長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物業費用到哪裡去了?合不合理? 很多業主希望瞭解物業費的具體去向。《意見》對此也給出了具體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應當讓業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時業主提出質詢時,物業服務企業也應當及時給予答覆。”上述負責人說。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周蒿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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