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八人獲刑!贛縣區法院對廖章挺、羅劍等惡勢力犯罪團伙一審公開宣判

4月17日上午,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對廖章挺、羅劍等八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八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

八人获刑!赣县区法院对廖章挺、罗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審理查明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羅劍、廖章挺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時分時合,在贛縣區縣城或大田鄉多次分別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賭博、容留他人吸毒、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羅劍、廖章挺、黃孝鋒、肖祥福、徐祖志系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

八人获刑!赣县区法院对廖章挺、罗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一審宣判過程中,庭審秩序維持良好,各被告人也認罪服法。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區各鄉鎮政法委員參加了旁聽。

法院認為

被告人廖章挺夥同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又對被害人實施威脅行為,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5萬元,數額巨大,其中5萬元既遂、10萬元未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徐祖志夥同他人持械積極參加鬥毆致人輕傷;又夥同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個人又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黃孝鋒夥同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個人又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羅劍夥同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肖祥福、溫世亮夥同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廖文雲、黃教成夥同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八人获刑!赣县区法院对廖章挺、罗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裁判結果

經贛縣區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等對被告人廖章挺、羅劍等八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

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節選)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糾集者,是指在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違法犯罪分子。成員較為固定且符合惡勢力其他認定條件,但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由不同的成員組織、策劃、指揮,也可以認定為惡勢力,有前述行為的成員均可以認定為糾集者。

惡勢力的其他成員,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與他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按照糾集者的組織、策劃、指揮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證據證明但尚未歸案的人員,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責任,或者因參與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已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人員。僅因臨時僱傭或被僱傭、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矇蔽參與少量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成員。

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惡勢力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僅有前述伴隨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且不能認定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的,一般不應認定為惡勢力。

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法律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容留吸毒罪法律規定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聚眾鬥毆罪法律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開設賭場罪法律規定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一場人民戰爭,

不僅需要政法機關的主動作為,

同樣也離不開您的支持和參與。

面對黑惡勢力,請勇敢舉報!

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掃黑辦

舉報電話:0797—444675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掃黑除惡,舉報有獎!

八人获刑!赣县区法院对廖章挺、罗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錚錚誓言響徹天地,戰鬥號角催人奮進

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我們責無旁貸!

八人获刑!赣县区法院对廖章挺、罗剑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