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合法採砂還得交保護費?十堰4村民涉嫌敲詐分別獲刑


合法採砂還得交保護費?十堰4村民涉嫌敲詐分別獲刑


秦楚網訊 記者 何利 通訊員 周琦 報道:外來商家在村附近的河中合法採砂,卻遭到當地4名村民多次敲詐,採砂商家無奈選擇報警。4月17日,竹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聶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張某某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並對4人當場作出判決。

2018年5月,石某某僱請的工人在竹溪縣鄂坪鄉羅漢埡村河道中採砂。四名被告人邀約到河道中阻攔採砂並索要財物,石某某為能順利採砂便支付他們500元。眼見錢財來的如此“輕鬆”,聶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張某某便商議今後按照500元/天的標準向採砂人收取現金,否則不允許採砂。四人商議由朱某某、沈某某負責查看河道是否有人採砂,一旦發現有人採砂,便通知聯繫其他人到場阻攔,並收取“保護費”。

至2018年7月,被告人聶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張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5次強行索取採砂人員的財物,其中前4次勒索他人現金共計13500元。

法庭認為,被告人聶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張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採取要挾手段,在當地採砂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敲詐他人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共同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規定,構成惡勢力。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聶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沈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宣判後,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