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眾鑫城小區停車被指“亂收費”,是否玩“雙標”業主、物業都有話說……

投訴人:唐先生

投訴時間:2019年11月

“那天朋友來我家吃飯,他的車在小區停了4小時。後來他告訴我小區收了他40元停車費。我當時聽了挺吃驚的,不曉得來我們小區做客停車怎麼這麼貴。最近我們還發現,物業竟對部分車輛存在不合規的收費現象。”

近期,本報接到家住西藏南路555弄眾鑫城小區業主唐先生的投訴,稱其小區物業停車收費標準不合理、不統一,每家每戶所繳納的費用有多有少。近日記者前往該小區一探究竟,並採訪了投訴人唐先生以及小區物業經理,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眾鑫城小區停車被指“亂收費”,是否玩“雙標”業主、物業都有話說……

記者連線

“時至今日,物業不按規定收取停車費問題還沒解決,你知道這個事情伐?”在物業公司,唐先生向物業公司負責人單經理討要說法。

“這件事我並不知情。物業公司那麼大,我不可能面面俱到、樣樣經手。”單經理回答道。他表示,自己現在並不負責處理業主小區停車問題,而是由相關分管員工處理,最後再向自己彙報結果。

單經理表示:“根據業委會的相關規定,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為半小時內免費,半小時外10元起收,逐級遞增。本物業公司嚴格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按照業委會的標準執行。”

“對於業委會制定的停車規定是否合理,我們先放在一邊。”唐先生質疑道:“但我看過賬簿並固定證據後,我們卻發現物業公司在收取停車費時,存在幅度較大的隨意性,並未嚴格按規定收費。”

眾鑫城小區停車被指“亂收費”,是否玩“雙標”業主、物業都有話說……

業主自行統計的異常收費情況

根據唐先生向物業公司出具的停車費賬簿複印本證據顯示,一些車輛被嚴格執行停車費標準,如某車10月16日下午14時15分入場,至次日11時50分出場,即被收取160元停車費。有的甚至被超額收費,如一些車輛進場時間尚不滿半小時,也被收費10元。

而有的車輛,進場時間多達數小時,也僅按10元或20元標準收費,有的車輛未註明離場時間,或備註為“經理知道”“找經理”,卻無收費記錄。

眾鑫城小區停車被指“亂收費”,是否玩“雙標”業主、物業都有話說……

對此,單經理解釋道:“我們對於水電、設施維修保養的城市運營車輛,是免收停車費的。賬簿中,那些事由登記為找物業經理的,應該都是這類情況。”而唐先生也對此說法表示認同。

眾鑫城小區停車被指“亂收費”,是否玩“雙標”業主、物業都有話說……

但對於一些未登記進場理由,卻少收甚至不收費的車輛,單經理則難以給出解釋。他說:“我能給出的回應是,我們物業不會給私人車輛減免停車費的。剛才提到的城市運營類車輛,就是我們的‘白名單’。因此如出現具體經辦人員違規少收、不收費,或違規多收、私收費的情況,經調查,我們會對其進行處罰。第一次發現我們會進行警告,第二次會進行處罰,第三次會予以開除。”

【律師說法】

上海凱榮律師事務所任永舟律師分析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合理合法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同時,業主依法具有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及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如果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決定缺乏合理性或合法性,業主可以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此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就本案來說,如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任永舟律師告訴記者。

任永舟律師表示,如物業服務企業內部人員違規操作,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對該員工依法、依規進行懲處或就企業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對該員工依法行使追償權。

物業服務企業內部人員違規操作違反相關行政法規的,應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物業服務企業內部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由相應的國家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