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廣東省龍門縣永漢鎮梅州梅州村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何金明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廣東省龍門縣永漢鎮梅州梅州村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何金明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失信被執行人:何金明,男,50歲,住廣東省龍門縣永漢鎮梅州梅州村126號。

身份證號碼:44012519680808****

執行案號:(2019)粵1324執113號

執行法院:廣東省龍門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龍門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1324民初20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被執行人何金明、黃橋珍應向申請執行人曾政華支付135968.00元及利息、並承擔本案執行費1940元受理費940元。

因被執行人何金明、黃橋珍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曾政華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9年1月15日依法立案受理。

正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何金明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如有線索舉報,請聯繫承辦法官:陳法官0752-786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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