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將一般耕地變為建設用地應諮詢哪個部門?

首先,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

第二,如確實有建設需要,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審批時要看具體的位置和用途等因素,例如位置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內是不能審批的;用途是建窯、建墳、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也是被禁止的。

第三,長期建設用地一般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臨時用地(2年)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體流程需向當地國土部門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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