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敗了!華彬紅牛“排山倒海”的證據,為什麼鬥不過天絲安奈吉?

文 | 李珂


這一次,華彬紅牛敗了。天價索賠不成,反而搭上案件受理費近兩千萬元。被身價限制了想象力的快消君只能說:大戶人家大手筆,但還是得尊重“遊戲規則”。


01 、華彬敗訴


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與華彬集團實控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彬紅牛)有關紅牛商標的系列糾紛迎來了新進展——華彬敗了。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華彬紅牛對紅牛系列商標不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為由,駁回其索賠27.53億元的訴訟請求。此外,高達1880萬的案件受理費,由華彬紅牛公司負擔。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份,華彬集團實控的華彬紅牛對泰國天絲及其控股的紅牛安奈吉的多輪訴訟均已展開。


彼時,華彬紅牛方面稱,天絲將紅牛商標許可給廣州曜能量飲料有限公司使用,後者生產的紅牛安奈吉飲料“不僅使用紅牛商標,且其產品成分及外包裝裝潢與華彬公司的紅牛飲料均高度相似”,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在中國境內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


而華彬紅牛的訴求具體包括:確認紅牛飲料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判令天絲醫藥公司向紅牛飲料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人民幣37.53億元。


華彬紅牛與泰國天絲的訴訟戰已持續三年。嚴彬在泰國創辦華彬集團,並於1995年與泰國紅牛、泰國天絲在中國合資成立了紅牛中國,擁有了紅牛商標在中國的經營權,但雙方的商標授權日期截至2016年底。


2018年10月,有消息傳出泰國天絲已經謀劃紅牛安奈吉登陸中國市場,但這一消息從未得到官方渠道的證實。到了今年,該商品已經在市場上鋪貨,而紅牛安奈吉無論從包裝、顏色、罐體形狀上看,均與華彬公司的紅牛飲料頗為相似。


敗了!華彬紅牛“排山倒海”的證據,為什麼鬥不過天絲安奈吉?


對此,北京紅牛提出訴訟請求,要求確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判令泰國天絲醫藥公司向紅牛維他命飲料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人民幣37.53億元。


在目前“紅牛”商標之爭結果尚不明朗的情況下,此次北京高院的判決無疑打破了兩家公司之間長達幾年的僵局。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過程中,紅牛飲料公司還表達了一項明確訴求:“紅牛系列商標”由華彬紅牛單獨享有所有權,若不能對此予以確認,則確認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華彬紅牛和天絲共同所有。


通俗地理解,可以歸結為:


1,華彬紅牛主張享有“紅牛”系列商標的單獨或共有的所有權。理由為:設立紅牛飲料公司時,天絲醫藥公司以“紅牛”商標權作為出資,因而,紅牛飲料公司應對其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且紅牛飲料公司為這商標在中國市場的打造以及公司成立後續申請的一系列預防性商標申請、宣傳中都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


2,如果第一個訴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請把原告多年來在中國把紅牛“從0到1白白養大”,“為他人做嫁妝”的費用要返還。


02 、功勞苦勞


對華彬紅牛而言,判罰結果並不遂人願。


事實上,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在合作中,對紅牛系列商標的歸屬沒有明確約定。在雙方具有商標合作關係且已經實際履行的情況下,即使紅牛維他命公司對該商標投入了很多宣揚資金,也不能享有該商標權。


針對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廣告宣傳費用共計人民幣37.53億元,法院認為:


1, 原被告雙方未對宣傳費用的分擔進行過約定,為獲得自身的商業利益,原告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市場宣傳。


2,原告亦無證據證明被告額外獲得除商標許可費用之外的其他商業利益,且已經就相關廣告宣傳費用計入公司運營成本。


消息公佈當晚,華彬方面發佈聲明,稱華彬紅牛是“紅牛系列商標”在中國市場從零價值至數百億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貢獻者,因此華彬集團主張的是請求法院確認華彬紅牛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合法權益,即有權使用“紅牛系列商標”並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權益,而非請求法院確認華彬紅牛為登記註冊的商標所有權人。


華彬方面還認為,一審判決迴避焦點問題,未能體現公平原則,華彬集團堅決不予認可,並將上訴至最高法。


另一方面,泰國天絲則宣稱“在此案中大獲全勝”。此外,天絲還指責紅牛中國的實際運營者、華彬集團和創始人嚴彬方面試圖拖延、阻礙和破壞天絲醫藥在先提起的訴訟的正常審理的意圖。


對於該判決,一業內人士表示,協助完成品牌價值的一方,往往以其巨大的投入或其他資源,對該品牌建議權益,但僅依據該巨大金錢等資源的投入,並不能享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事實上,在我國法律框架內,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法獲得商標所有權,即:原始獲得及繼受獲得。原始獲得是指通過請求註冊的方法獲得,繼受獲得是通過轉讓的方法獲得。因而,在沒有清晰約好歸屬的情況下,很難依據該投入而享有商標權。


一法律界人士在瀏覽判決書全文後表示,此案中,雙方各自為己方陳述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原告先後四次提交了35份共計4477頁的六組證據,被告則提交了共計1886頁的八組證據。顯然,華彬紅牛提交的證據數量明顯高於天絲方面。


不過,被告“有效”舉證的數量卻是壓倒原告的:原告共提交32份證據,被對方和法庭認可22份,舉證有效率68.75%;而被告僅舉證30份,就有28份被認可,舉證有效率高達93.33%。


原告堆砌出來的排山倒海的證據,大多旨在強調原告對“紅牛”品牌在中國的塑造傾盡所有,奉獻了不僅青春還是汗水,才造就瞭如今“紅牛”在中國的巨大商業價值。以“紅牛系列商標”的設計、策劃、申請、註冊及巨大商業價值的形成中作出了巨大的、實質性的和決定性的貢獻”表述為例。可以看出,華彬紅牛的代理人對類似的表述異常偏愛。


敗了!華彬紅牛“排山倒海”的證據,為什麼鬥不過天絲安奈吉?


而被告頗有針對性的抗辯簡短而有力,後面連帶的指控原告惡意濫用訴權、虛假陳述的“兩連擊”則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上述人士表示,在面臨法務糾紛時,倘若企業不按法律規則辦事,過多地打“苦情牌”,試圖贏得輿論支持,結果反而容易適得其反。 法律是評判一切的基本準繩,守法經營也是企業的最根本責任,在此之上再談利益,才是現代企業該有的態度與責任。


目前,儘管安奈吉已經正式與華彬紅牛開戰,天絲與華彬集團有關商標等糾紛也尚未平息;但華彬紅牛在功能飲料板塊的市場份額仍接近60%,短期市場地位難以撼動。相比華彬20年的積累,安奈吉的發力還需時日。


敗了!華彬紅牛“排山倒海”的證據,為什麼鬥不過天絲安奈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