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警惕!有人正通過“信用住”惡意透支


警惕!有人正通過“信用住”惡意透支


石某、李某通過支付寶軟件上的飛豬“信用住”功能,冒用他人的名字及身份證,惡意透支消費或套現等方式,騙取財物。近日,芮城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石某、李某犯詐騙罪獲刑。

2019年8月6日至8月21日,石某、李某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支付寶軟件上的飛豬“信用住”功能,冒用南某、李某某、周某的名字及身份證,先後在運城市鹽湖區尚東愛家酒店、建國飯店等7家酒店預定房間並登記入住,住宿期間高額消費或將酒店內高檔菸酒變賣獲,利用飛豬“信用住”離店三日內付款的規則,未與酒店結算費用便離店。

期間,二人利用飛豬“信用住”規則漏洞,先後在芮城縣華夏酒店與福霖賓館預訂房間但不入住,套取現金用於購買毒品。在多次收到飛豬“信用住”的扣款失敗提醒及催收短信、電話後,二人始終未予充值返還。石某、李某通過上述方式,先後使用李某的支付寶飛豬“信用住”惡意消費2813元,使用石某的支付寶飛豬“信用住”惡意消費13861.5元,造成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6674.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其無償還能力的事實,通過飛豬“信用住”惡意透支消費或套現等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故判被告人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二被告人退賠浙江飛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人民幣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四元五角;將隨案移送的被告人石某的銀色VIVO手機一部、銀色OPPO手機一部、居民身份證四張(南某、李某某、周某、趙萍)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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