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600112 股票簡稱:ST天成 公告編號:臨2019-08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進展公告新增4起訴訟案件,涉案金額共計11,883.4萬元

累計涉案金額: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仲裁案件共25起,涉及金額合計77,737.18萬元,其中尚未結案的案件共17起,涉及金額合計59,637.31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部分訴訟案件執行後將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因部分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執行完畢,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天成控股”)於2019年4月23日發佈了《關於累計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15)、2019年7月9日發佈了《關於對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0)、2019年9月1日發佈了《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58)、2019年10月31日發佈了《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69),對公司訴訟情況進行了披露。現將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於前期已披露未結訴訟的進展情況

(一)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二)案件詳情

(1)上海諾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控股借款糾紛案((2018)滬0117民初21821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上海諾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銀河生物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建投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概述:原告就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向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訴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銀河生物向原告支付代償信託款本金人民幣3230萬元、利息626,877.78元、罰息8748.41元、違約金100萬元,合計金額33,935,626.19元。

進展情況:該案一審由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並出具(2018)滬0117民初21821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2)閆峰與天成控股工程款糾紛案((2019)黔0303民初5509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閆峰

被告方: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遵義陽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概述:原告就工程款糾紛一案向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請求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萬元及資金佔用利息5066元、律師費6000元以及相關訴訟費。

進展情況:已於2019年9月5日達成調解協議,並由匯川區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5509號民事調解書,雙方自願達成如下調解協議:被告天成控股支付原告工程款8萬元,限於2019年9月31日前支付1萬元,剩餘7萬元限於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2、如被告未按期足額履行,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天成控股承擔。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該案正在執行中。

(3)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天成控股等租賃合同糾紛案((2019)新0102民初879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被告方: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潘琦

2、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概述:被告就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向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請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支付租金1768.80萬元、罰息及留購費等,被告銀河 集團、潘琦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進展情況:本案已於2019年7月22日由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2019)新0102民初879號),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1)被告天成控股於2020年10月5日前分為多期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20892318.2元,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時足額履行,則原告有權就全部債權一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被告天成控股應於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罰息30萬元。

(3)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天成控股負擔。

(4)被告銀河集團、潘琦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由於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抵押擔保合同》,被告將融資租賃物抵押給原告,為雙方租賃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作抵押擔保,因此原告向法院申請處置被告抵押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8日作出《拍賣公告》,將於2019年12月23日10時至2019年12月26日10止對被告擁有的遵匯國用(2015)第38號土地進行公開拍賣,起拍價格3,300萬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該案正在執行中。

(4)貴州長征電器成套有限公司與各被告買賣合同糾紛案((2019)黔0303民初3657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貴州長征電器成套有限公司

被告一: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人:寧夏新科長征電儀設備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概述:原告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一、被告二以及第三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879100.40元及資金佔用費。

進展情況:該案由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並出具了(2018)黔0303民初5516號民事判決書。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15日作出裁定並出具(2019)黔03民終1800號民事裁定書,撤銷本案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並已於2019年7月9日再次開庭。

2019年11月11日,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並出具了(2019)黔0303民初365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天成控股於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向原告支付貨款2879100.40元及資金佔用費(按照年利率6%計算,從2017年1月1日期支付至貨款付清之日止)。

二、新增訴訟案件情況

(1)遵義老村長食品有限公司與天成控股關於借款合同糾紛一案((2019)黔01民初2079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遵義老村長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貴州博豪礦業有限公司

被告三: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概述:被告天成控股於2016年10月19日與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一億元,授信期限三年;2019年6月26日,原告與被告簽署《債權轉讓協議》,被告向原告轉讓與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一億元、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債權。因被告未按約定付款,構成違約,原告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求判令:1、原告償還被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0,437.53萬元;2、將被告用於貸款的抵押物進行折價或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原告享有優先受償權;3、被告銀河天成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進展情況:本案將於2019年12月13日開庭。

(2)南洋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天成控股業務合同糾紛一案((2019)浙0382民初10049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南洋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被告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於2017年7月17日與原告訂立《採購合同》,原告按規定交付了產品,因被告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約定付款,仍剩貨款八萬元未支付給被告;又因天成控股為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原告以被告違約為由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訴求判令:1、被告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償付貨款及利息共計8.84萬元;2、被告天成控股承擔連帶責任。

進展情況:本案將於2019年12月23日開庭。

(3)北海市科爾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與北海銀河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天成控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9)桂0502民初4760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北海市科爾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原告與被告一建立業務合作關係,雙方交易模式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特定的生產產品,報告一簽收後依約向原告支付貨款。原告在雙方合作期間內依約向被告一提供產品,但被告一未及時支付貨款合計1,039.80萬元,被告二為被告一的獨資股東。原告以被告違約為由向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貨款及利息合計1,042.44萬元;2、被告一承擔律師費4萬元;3、被告二承擔連帶責任

進展情況:本案將於2020年1月6日開庭。

(4)匯網電氣有限公司與貴州長征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天成控股業務合同糾紛一案((2019)粵0607民初5995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方:匯網電氣有限公司

被告一:貴州長征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原告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提出訴求判令:1、被告支付貨款389萬元,利息1.58萬元;2、被告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進展情況:本案將於2019年12月20日開庭。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部分訴訟案件執行後將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鑑於本次披露的部分訴訟案件尚未執行完畢,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上訴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後續將根據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貴州長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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