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序言:

自公元960年,宋太祖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建立宋朝以後,為了預防“武將擅權”,他採納了宰相“趙普”的建議,推行

“更戍法”,讓禁軍分駐“京師”以及“各郡”,以“三年”為一期,定期輪換,營造出一種“兵無常帥,帥無常師”的局面。與此同時,宋太祖趙匡胤又沿襲了“計首受功”制度,以斬獲的“敵人首級”數量來作為“軍功”的判斷標準,藉以實現對“軍隊”的直接控制,加強皇權,把軍權收歸中央管轄。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宋太祖趙匡胤畫像插圖

先來說說宋朝“計首受功”制度出現的背景及沿襲?

  • 宋朝“計首受功”制度出現背景

“熟能生巧”這個詞彙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意思就是做某一件事情熟練了以後,就可以找到竅門,使效率進一步的提升。

但宋太祖趙匡胤所推行的“更戍法”,卻赫然是“反熟能生巧”而行之,要的就是武將對軍隊的不熟悉,換句話來講,也就是讓“武將”沒有辦法在“軍隊”中培養自己的“親信勢力”,也就沒辦法全面的掌控“軍隊”。

從而達到宋太祖趙匡胤抑制“武將”,預防“武將擅權”的目的。不過光憑這一種制度就想要實現加強皇權,把“軍權”收歸中央,牢牢控制在宋朝統治者手中的話,顯然是不現實的。

畢竟,宋朝統治者也只是“一個人”,他也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為,天天跑到軍營中去帶兵打仗,如此一來,也就與那些“武將”沒有什麼區別,甚至還不如那些武將對軍隊熟悉。

所以,如果宋朝統治者想要實現“軍權收歸中央”的目的,勢必就需要另外一種統治手段來輔助。

也就是宋太祖趙匡胤所沿襲的“計首受功”制度。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戰國著名政治改革家“李悝”畫像插圖

  • 宋朝“計首受功”制度的沿襲

據《說苑·卷七·政理》中的記載:“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

說的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李悝”,他在魏國發動變法的時候,首次提出了以“功勞”而論獎罰的理論,藉以打擊當時所普遍存在的“世卿世祿”制度的弊端。

也就是要打破戰國時期“人才選拔”僅僅只侷限於“世襲貴族圈”的弊端。

也正是“李悝”這個“以功勞論獎罰”的理論,使得後來秦國變法之時,為商鞅所提出的“軍功爵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計首受功”制度也就此正式登上歷史的舞臺,成了“軍功爵制”的核心授爵標準。

據《韓非子集解·卷一七·定法第四十三》中的記載:“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意思就是說,“計首受功”制度作為商鞅變法中“軍功爵制”的核心授爵標準,便是以士兵在打仗行軍的過程中斬獲的敵人首級數量來算的,斬獲相應數量的敵人首級,也就是代表相應的“軍功”,之後便可以憑藉這些“軍功”來換取相應的爵位,也就是相應品級的官職。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商鞅“軍功爵制”計首受功獎勵古今對照示意圖

好比斬獲一個首級,便是“爵一級”,可以換取年俸祿“五十石”等級的官職;斬獲兩個敵人的首級,即是“爵二級”,也就可以換年俸祿“百石”的官職,而後逐級遞升。

藉以激勵士兵在行軍打仗時候的積極性,使得每一個士兵都能夠為了“獲取軍功”而奮勇殺敵,變相的也就提高了“軍隊”的整體戰鬥力。

換言之,秦國之所以能夠統一六國,與“計首受功”制度在戰爭中所發揮出的重要作用肯定是脫不了干係的,否則東漢時期的“王充”也就不會對商鞅做出“商鞅相孝功,為秦開帝業”的高度評價了。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宋朝初年戰略局勢示意地圖

再來聊聊宋朝又是如何通過“計首受功”制度來直接控制“軍隊”,將“軍權”收歸中央管轄的

之後隨著時間的變遷,由於“計首受功”制度在戰爭中對“士兵”所產生的積極作用明顯,故而也就一直這樣延續了下來。

與此同時,宋朝建立初期,藩鎮割據,內亂頻生不說,周邊諸如“大遼”、“吐蕃”、“西夏”、等少數民族也一併崛起,對宋朝邊境多有侵擾,尤以“大遼”對中原的侵襲最為厲害,局勢十分的嚴峻。

再加上宋朝初年所推行的“更戍法”,又讓宋朝“武將”沒辦法全面的掌控軍隊,也就沒辦法得心應手的去指揮士兵作戰,軍隊的整體戰鬥力勢必也就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在面對強大的外敵侵擾時,難免也就有些力不從心。

所以,宋太祖趙匡胤為了能夠激勵士兵,同時還能實現將“軍權”牢牢掌控在統治者手中的目的,也就一併沿襲了“計首受功”制度,以士兵斬獲的敵人首級數量來作為獎勵士兵英勇作戰的判斷依據,一直到後世的宋朝統治者執政之時也一併如此。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宋太宗趙光義畫像

就好比《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中的記載:“募邊民之驍勇者,並許以得首級者賞錢三千。”

意思就是在雍熙三年,即公元986年,宋太宗趙光義聽信“賀令圖”的提議,借遼帝年幼,打算兵分三路進攻“大遼”,與此同時,宋太宗為了能夠鼓舞士氣,所以在邊境地區招募士兵的時候,就曾下令許諾,士兵每斬獲敵人的一個首級,便可以獲得“賞錢三千”的物質獎勵。

之後到了“檀淵之役”爆發前夕,也就是景德元年,即公元1004年,宋朝統治者宋真宗“趙恆”又一次下達詔書,發佈了一條新的有關“計首受功”制度的獎勵政策。

據《宋會要·兵一八之一》中的記載:“逐處如有強壯及諸色人能為首領,糾集願殺蕃賊者,每人支錢五千;梟十人已上首級,計數賜與外,仰所在給公據,當議更加酬獎,所擒殺到蕃戎職位,優與錄用。”

意思就是說,在宋真宗所頒發的這條有關“計首受功”制度的獎勵政策裡面,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給予錢財獎勵了,範圍也不再僅僅只是侷限於“軍隊”體系當中,如果有一些體格強壯的人能夠自行糾集人馬,在斬獲敵軍首級後也同樣會給予“錢五千”的金錢獎勵。

除此以外,如果能夠“殺敵十人”以上的,還會在正常的“金錢”獎勵以外,額外的賜予一些獎勵,甚至於斬獲敵軍“高級將領首級”的話,還能被優先錄用,入朝為官領取“俸祿”。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宋朝官員漫畫示意插圖

大家想啊,封建時期的等級劃分是十分鮮明的,士兵入朝為官後與原本的“庶民階層”相比,首先在“階級”層面上就已經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搖身一變成了“官僚階級”,可以享受到宋朝廷對官員的一系列福利待遇。

如此一來,這些士兵又怎麼可能不奮勇殺敵,繼而獲取軍功,努力去實現“走向人生巔峰”的遷升之路呢?

而且俗話說的好,“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就算沒能斬獲敵軍將領首級換取入朝為官的機會,但是那動輒三、五千錢的“財物”獎勵對於普通的“庶民階層”士兵而言,也是具有著十足的誘惑力的。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西夏開國皇帝李元昊塑像

諸如宋人韓琦所著的《安陽集·卷四七》中,就曾記載著這樣一個案例,說的是在慶曆元年,也就是公元1041年,西夏開國皇帝李元昊率軍南侵,北宋官兵不敵“奔北之餘,股慄無鬥志”,意思就是北宋士兵已經被打到了一種毫無鬥志,就連逃跑時都兩腿發抖的地步。

此時專管“勾麟府軍馬公事”的“張亢”見此情景,在受自己管轄之下的禁軍中挑選了數百人,繼而前去阻攔“西夏兵馬”的追擊,並按照“計首受功”制度大為犒賞。

一時間,致使其餘禁軍士兵“悉慚而奮曰:‘我輩豈不如彼下軍者,願出效死。’軍始復振。”

意思就是通過張亢這種“計首受功”制度的刺激之下,宋朝被打的毫無鬥志的士兵也得以恢復士氣,之後張亢更是憑藉著這股子“士氣”,率軍一鼓作氣擊破“琉璃堡”,斬首“二百餘級”,擊退了西夏兵馬。

當然,這些用於“計首受功”的獎勵,也都是由宋朝廷來“買單”的,武將可沒有那麼多的錢來供給士兵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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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二府三司制度示意圖

畢竟早在宋朝初年,宋朝統治者在一邊推行“更戍法”,把武將與“軍隊”分隔開來,讓武將無法全面的控制軍隊的同時,另外一邊也不閒著,又虛設了“三省六部制”,轉而推行了“二府三司”政治制度體系。

把“軍事事務”歸“樞密院”、“政治事務”歸“政事堂”、“財政事務”歸“三司”,嚴格的將“軍、政、財”三權分隔開來,更是把代表“財政稅收”的“戶部、鹽鐵、度支”等“三司”牢牢的掌控在了宋朝統治者自己的手中,由當朝統治者直接管轄。

也就是說,在嚴密的宋朝統治體系之下,宋朝的“武將”除了戰時的指揮權以外,幾乎就可以說是被宋朝統治者完全的架空了,進一步促進了宋朝“中央集權”的進程不說,就算是對士兵“論功行賞”這等繁雜事務,那也得由“宋朝統治者”自己來親自完成。

除非“武將”還有另外的“小金庫”來單獨完成對士兵的“計首受功”,很明顯,這不現實,畢竟一個武將一年的俸祿固然豐厚,但肯定還是不足以完成如此巨大的“財政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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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戍法”的提出者“趙普”畫像

如此一來,宋朝統治者也就得以藉助“計首受功”制度的推行。

  • 一方面緩解了因“更戍法”所帶來的軍隊整體戰鬥力被削弱的弊端,加強了士兵在戰鬥時候的積極性,間接的提升了“士兵的戰鬥力”。
  • 另外一方面又由於“財政大權”在統治者的手中,從而把對士兵的“賞罰權力”也集中在了宋朝統治者的手上,那麼士兵想要獲得獎勵的話,就得聽宋朝統治者的話。

由此,宋朝統治者也就這樣間接的實現了對“軍隊”的直接控制,把“軍權”收歸中央調度,加強了皇權。

但是呢,宋朝“計首受功”制度的推行,固然對宋朝統治者提升士兵戰鬥力,加強皇權,將“軍權”收歸中央等方面都有著顯而易見的積極意義,也均取得了很顯著的效果。

不過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古代戰爭概念示意插圖

宋朝“計首受功”制度的弊端

就好比宋朝右諫議大夫“楊偕”,就曾在《宋會要·兵一八之三》中留下了這樣一句言論:“有斬首受賞之條,使其眾必爭之。”

意思就是說,在行軍打仗過程中,有了憑“敵軍首級”兌換獎勵這一條,就使得很多士兵會因為“搶奪首級”而大打出手,無心與敵軍交戰,甚至是貽誤戰機,反而得不償失。

咱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在一場戰爭中,如果一個士兵剛剛打敗了一個敵人,偏偏此時的敵軍又處於潰逃階段,他如果下馬獲取“敵軍”首級的話,勢必就會導致敵軍逃的更遠,無法更為有效的追擊敵軍。

但他如果不下馬的話,等後面再回來的時候,這個功勞可能就會被“別人”給搶跑了,更何況後面還不一定就能打贏了,萬一人家只是戰略性“撤退”呢?

在這種情況下,你說這個士兵會怎麼選?很明顯,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士兵還是會選擇先下馬“獲取首級”,然後再行追擊。

就像那個“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寓言故事一樣,這些士兵勢必不會因為前方那“未知”的獎勵以及風險,就願意放棄現在這已經“唾手可得”的獎勵的。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南宋“李綱”畫像插圖

南宋“李綱”也曾在《梁溪集·卷一四四·御戎論》明文提到過這一點:“戰士知首級之為貴也,兵刃既接,幸而勝之,每殺一人,則必下馬斬首,久而後得,奔北之寇已鳥散而遠遁矣。”

意思就是說,戰士在打仗過程中,都知道每一個“敵軍首級”所代表的便是一筆高額的賞錢,故而在與敵人交戰僥倖獲勝的情況下,每戰勝一個人,也就必然會先下馬斬獲首級。

但斬獲首級之時必然是需要花費不少時間的,等戰士再度上馬征伐的時候,逃跑的敵軍早已作鳥獸散,跑的不見蹤影了。

除此以外,宋朝對“計首受功”制度的推行,其潛在的巨大“利益”,也引起了一些官員的“貪婪”,不惜弄虛作假,聯合起來虛報首級數目,藉以矇騙“獎勵財物”。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鍾傳”畫像插圖

就好比發生於紹聖四年,即公元1097年的“白草原之戰”,宋軍大獲全勝,不過在“論功行賞”的環節,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使“鍾傳”卻弄虛作假,把實際“首級數量”虛報了近十倍之多。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九三》中的記載:“斬獲約四千級,及殺獲首領頗多。”

意思就是“鍾傳”在捷報中彙報的數量是斬獲了“四千餘”敵軍首級,而且還有頗多的“頭目首領”。

但是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九九》中的記載:“止有四百餘級在會寧以裡棄埋,定驗有實。餘皆在界外棄埋,難以定驗。”

顧名思義,就是這場“白草原戰役”,真正能經得起查證的“敵人首級數量”僅有四百餘,剩下的都無從查證,也就是說,“鍾傳”正如上文所說那樣,虛報了近“十倍”。

其所代表的意義不言而喻,無非就是官員相互勾結騙取賞金罷了,而且據宋朝廷後來的調查結果來看,參與到此案的官員竟達到了32人之多。

從“計首受功”制度入手,聊聊宋朝是如何將“軍權”收歸中央的

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的戰爭示意漫畫插圖

結束語

當然,“計首受功制度”所附帶而來的那些弊端,這些封建統治者自然也不會坐視不理,就這樣任其肆意的發展下去。

否則也就不會在其自戰國時期出現以後,還會一直被一些朝代的統治者一代又一代的沿襲下去,並加以改良和完善了。

就好比在宋《武經總要·制度·賞格罰條》中,就記載著一系列專門針對這些弊端的限制條例,諸如:“賊軍棄仗來降而輒殺者,斬;合戰取他人所獲首級者,斬;若眾力殺獲,不辨主名,輒取首級者,亦斬。”等等。

意思就是從各個方面來限制那些投機取巧,企圖矇混過關、矇騙朝廷獎勵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前文曾提到過的那些諸如搶奪他人所斬獲的首級、虛報首級數目。或者是士兵徇私枉法,殘忍殺害平民、肆意殺害俘虜等等狀況。

而且懲罰力度也是十分苛刻,動輒就是處斬問罪。

所以,如果我們能把以上種種言論都綜合到一起的話,不難發現,單論對封建時期加強皇權,將“軍權”收歸中央這一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而言的話,宋朝統治者所推行的“計首受功”制度,屬實還是有其積極的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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