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河南農婦“敲詐政府61萬”一審獲刑11年,重審以“尋釁滋事罪”判三緩四

在等待了近五年後,11月27日下午,一審認定“敲詐政府61萬”、獲刑11年的河南農婦馮改娣等來了重審判決——認定她敲詐事實不成立,以尋釁滋事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馮改娣稱自己無罪,將依法上訴。


河南農婦“敲詐政府61萬”一審獲刑11年,重審以“尋釁滋事罪”判三緩四

多次反映問題,先後被拘數十天

案發:鄰里糾紛致女兒生病

馮改娣是河南省內黃縣石盤屯鄉人,1963年3月生。11月30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馮改娣介紹,案發前,她家住在農村,有六口人。當時她和丈夫平時做點小買賣,兒子馮磊出生於1984年,女兒馮月(化名)出生於1990年,年近八旬的母親和公婆和他們一起生活,“生活雖不算富裕,但一家人也是其樂融融”。

誰也沒有想到,一場鄰里糾紛,徹底改變了馮改娣一家的平靜生活。

馮改娣清楚記得,2008年七八月間,她家翻修老家的房屋時(一層加蓋為一層半),在內黃縣國稅局工作的鄰居焦某某以加蓋房屋影響其家採光權為由多次上門阻止。每次他們報警,在民警面前,焦某某總是答應不再阻擋,但民警一走,其家人又以各種理由阻擋施工。“鬧得最兇的一次是2008年8月3日”。馮改娣稱,當天早上,他們一家人正吃早飯,9位手持棍棒的壯漢開著內黃縣工商局一輛車氣勢洶洶闖進她家,嘴裡一邊罵著髒話,一邊威脅著今後不許再施工。“在院子裡玩耍的女兒從來沒見過這種陣勢,嚇得大喊一聲‘媽呀’,隨即昏倒在地,不醒人事。”

馮改娣介紹,見女兒倒地後,9名鬧事者落荒而逃。他們一邊報警,一邊將女兒送到醫院搶救。醫生診斷,她的女兒系受恐嚇引發的癲癇。民警現場調查後認定,9名壯漢系鄰居焦某某唆使。幾天後,她去焦某某所在單位反映情況,被焦某某的同事謝某某打倒在地,110、120把她送到醫院後,住院7天,醫生診斷為腦震盪、胸部外傷。

接愛華商報記者採訪時,馮改娣說,她以自己的人格和性命擔保,事發前,女兒沒有患過癲癇。針對判決書上有馮月的同學稱,馮月小學只上過幾年,性格較為孤僻,不聰明的說法,馮改娣稱,女兒確實只上過幾年小學,那是因為女兒從農村轉到城裡後,跟不上城裡的教學,所以不再上了。馮改娣的兒子馮磊稱,事發前,妹妹沒有病(癲癇),“如果有病,完全可以在當地醫院調閱病歷,事發後,相關部門做過調查,沒有查到這方面的病歷。”華商報記者在重審判決書上看到,村民王某某等3人向法院證實,馮月出生時沒有病。

維權:多次反映問題,先後被拘數十天


河南農婦“敲詐政府61萬”一審獲刑11年,重審以“尋釁滋事罪”判三緩四

多次反映問題 先後被拘數十天

馮磊介紹,由於當地警方一直沒有調查清楚闖入他家鬧事的9人姓甚名誰,案件一直拖了起來,“從此母親就走上了漫長的反映問題之路……”

華商報記者在重審判決書上看到,2011年10月,馮改娣因在北京反映問題,被北京警方訓誡;2011年12月10日,馮改娣再次到北京反映問題,擾亂當地公共場所秩序,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日,因病緩收;2011年12月28日,馮改娣在國家稅務總局門口穿著白色上衣反映問題,引來多人圍觀,擾亂國家稅務總局正常工作秩序,被河南省內黃縣警方行政拘留10日;2012年6月1日,馮改娣騎著三輪車帶著患病女兒到內黃縣縣委門口反映問題,阻礙交通,影響工作人員正常工作,被內黃縣警方行政拘留6日;2013年10月18日,馮改娣因在北京反映問題,被北京警方訓誡;2014年7月6日,馮改娣再次到北京反映問題,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日……

救助:縣委縣政府協調 獲救助60萬元


河南農婦“敲詐政府61萬”一審獲刑11年,重審以“尋釁滋事罪”判三緩四

協議書

馮改娣介紹,女兒患病後,2009年,她曾帶女兒到北京一家醫院看病,病情有所緩解。2011年11月,她再次到北京尋找當時給女兒看病的專家諮詢病情。當月27日晚,外出吃飯期間,她被內黃縣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截住,隨後,她被拉回內黃縣,並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當晚的拉扯中,她的手機、錢包等東西丟失,包內有現金1萬元。

2011年12月上旬,馮改娣再次來到北京,準備報警尋找她丟失的錢包、手機等物,再次被內黃縣工商局、稅務局等單位工作人員截獲。上述人員勸她不要再反映問題,她丟失的1萬元已經找到。錢可以給她,讓她跟著他們一起回內黃。“我當時就對他們說,如果這一萬元是我丟失的那一萬元,我就收下,如果不是,我不要。”上述人員堅持,給她的一萬元就是她丟的錢,她這才將錢收下。事後,馮改娣獲悉,這一萬元是上述四家單位為了讓她不再反映問題,每家2500元給她湊的。

馮磊介紹,由於母親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有一定責任,在內黃縣委縣政府的協調下,2012年6月12日、11月12日,內黃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兩次召開會議研究對母親進行救助問題。

2012年12月20日,內黃縣國稅局、內黃縣工商局、內黃縣信訪局、內黃縣公安局、石盤鄉政府、長慶路辦事處等6單位,與馮改娣簽訂了《關於處理馮改娣反映問題協議書》,協議書稱,甲方內黃縣國稅局籌集資金10萬元、縣工商局籌集資金6萬元、縣信訪局籌集資金9萬元、石盤鄉政府籌集資金5萬元、長慶路辦事處籌集資金5萬元、縣公安局集籌集政法資金25萬元,共計籌集社會救助資金60萬元,用於解決馮改娣反映的一切問題,包括其女兒的病因、病情、醫治等問題。協議書約定,乙方若不履行協議內容,自願將甲方所有救助資金60萬元無條件主動全部退回。

當日,馮改娣在停訪息訴保證書上籤了字。據悉,內黃縣政府六部門之所以同意給馮改娣60萬元救助金,一是考慮到馮改娣家中有兩名年邁老人和生病的女兒需要照顧;二是馮改娣的問題上述幾家單位存在一定責任,因此做出了上述決定。馮磊告訴華商報記者,2012年12月20日,他們通過支票轉賬的方式拿到了60萬元救助金。“母親收到60萬元救助金後,還分別給六家單位出具了收條。”

獲刑:農婦因敲詐勒索罪被判11年

一切原來就該到此結束了,沒想到,又因建房的事,馮改娣再次走上了反映問題之路,她沒想到,這次她因敲詐勒索罪,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馮改娣介紹,拿到60萬元救助金後,她一邊給女兒看病,一邊為女兒的未來籌劃。一家人經過商議,決定再給女兒蓋一座房,“算是一個保障吧。”2014年4月,她們開始為女兒建房。動工後,當地城管執法部門以施工沒有手續為由阻擋,他們按要求去補辦手續,但因各種原因沒有補辦下來。後來,有人建議他們交些罰款,房子就可以繼續蓋,她沒同意。幾天後,城管執法局的工作人員開著三輛無牌照面包車到她家強行制止施工,再次嚇到了她的女兒。“受到這次驚嚇,女兒的病就再也沒有好轉過,現在生活已不能自理。”電話那頭的馮改娣放聲大哭。她說,事後,縣交警隊雖然扣押了肇事的三輛無牌車,並對相關人員作出了扣分處罰,但卻沒有就女兒病情復發的事給他們一個滿意的答覆,她只好再次走上了反映問題之路。

2014年7月22日,在馮改娣獲得60萬救助款一年零八個月後,因涉嫌敲詐勒索罪,馮改娣被刑拘,後被逮捕。2014年11月,內黃縣人民檢察院以馮改娣在反映問題期間,先後要挾政府相關部門,索要61萬元,被告人馮改娣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故以敲詐勒索罪向內黃縣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12月26日,內黃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馮改娣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萬元;馮改娣所得贓款61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重審:敲詐勒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河南農婦“敲詐政府61萬”一審獲刑11年,重審以“尋釁滋事罪”判三緩四

不服判決

一審宣判後,馮改娣對內黃縣法院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7月3日,安陽市中級人民院以原判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內黃縣法院重審。2015年9月1日,安陽中院又將案件指定給安陽市北關區法院管轄。2015年9月29日,內黃縣檢察院將案件移送給北關區檢察院。2015年10月、12月,北關區檢察院兩次將案件退回內黃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16年5月17日,北關區法院開庭審理馮改娣案,除了敲詐勒索罪外,北關區檢察院在公訴中增加了尋釁滋事罪名,建議法院數罪併罰,但公訴將原指控敲詐勒索金額由61萬元減少到1萬元。

​ 令馮改娣沒想到的是,2017年1月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該案由河南省直屬縣級市濟源市法院管轄,案件因此移送到了濟源市檢察院。當天,馮改娣被移送到濟源市看守所羈押。2017年3月9日,濟源市檢察院將馮改娣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截至當日,馮改娣實際被羈押近兩年八個月。

2018年6月6日,濟源市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濟源市法院提起公訴(沒有了敲詐勒索罪)。2018年3月9日,馮改娣收到了濟源市檢察院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同年7月12日,濟源市法院決定對馮改娣取保候審。

2019年11月27日,濟源市法院對該案重審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審理認為,濟源市檢察院指控馮改娣強拿硬要政府部門1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對此不予認定;但法院認定,馮改娣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拘留,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此判決:馮改娣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我對濟源市法院的判決不服,將依法提出上訴。”11月30日下午,馮改娣告訴華商報記者,她是無罪的,將依法維護權益,目前上訴狀正在準備之中。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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