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在冷兵器時代,騎兵因為其機動靈活等特點,所以對於一場戰爭來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組成騎兵的戰馬之地位愈加突出。

古人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統治者遂愈加重視對馬匹的生育與牧養、訓練、使用等,即馬政。而明朝馬政有一個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明代的俵馬制度。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所謂俵馬制度,即指向種馬養戶徵去馬匹,解往京師附近寄養備用。“俵馬”二字則是明代的馬政用語。這是來源於南炳文先生對於俵馬的定義。也可叫做“代官養馬”。俵馬制度實行範圍主要在京師附近即河北河南地區;進而給該地方百姓帶來極大的負擔,從而聯動的影響明朝的馬政即其統治秩序。百姓的動亂是如何聯動的影響明朝的馬政甚至是統治秩序的,這需要對明朝馬政以及俵馬制度有一個粗略的瞭解。

一、明代馬政制度與俵馬制度略觀與其產生原因

因為馬政為中國曆代王朝統治者所重視,因此,經過長期的發展,明朝的馬政,其既有仿效前朝之處。也有自身的獨特之處,可謂相當完善。

1、明朝馬政概況

之所以需要馬政,是因為需要騎兵。而騎兵是國家軍隊的一種,在明朝,軍隊事務,歸於兵部管理,故而國家馬政由於其軍事性質,也歸於兵部總管。但是,明朝在兵部之下設立了三個專門管理馬政事務的機構,即太僕寺、行太僕寺以及苑馬寺。

其外另設立一個御馬監,歸於內官掌管,兵部及太僕寺均不能逾越管理。以上涉及明朝馬政的機構,簡稱三寺一監。

其中,太僕寺聽命兵部進而掌管牧養馬匹的政令。以及馬政官員的的監督;細緻到軍民馬匹的生育、牧養、分配與檢驗。行太僕寺負責為邊境的要塞及在邊境牧養馬匹。還馬匹的烙印,散發,馬政的課掌以及馬匹的繁殖牧養。苑馬寺設立於永樂四年,分為上中下三的苑。每苑按等級牧養馬匹,從萬餘到七千依等級遞減。並每年統計並對比馬匹數量有無增減。其職責與行太僕寺基本相同。而御馬監負責朱氏皇族的皇室用馬。總的說來,太僕寺為明朝馬政的主要負責機構。以上則為明朝馬政的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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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俵馬制度略觀及產生原因

三寺一監為官方的養馬機構,極大部分是仿效前朝的,而除此之外,明朝還有一套輔助性質的養馬制度,即俵馬制度。簡單的說,三寺一監為官牧,俵馬制度為民牧。所謂民牧(俵馬制度)即指明朝政府將官方的馬匹散發給民間牧養,並且在一定時間之內檢驗收穫馬匹並將檢驗合格的馬匹進行烙印散發給軍隊,用作戰馬。

倘若馬匹因照顧不周而生病或死亡,養馬之民戶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官牧與民牧是牧養馬匹的途徑之區別,而之所以開闢出民牧這種牧養途徑,是因為官方養馬耗資巨大而收效很小。於是不得已向民間百姓求助,於是官牧不能解決的就通過民牧加以解決。自此,民牧而成的俵馬制度遂與官牧制度相輔相成。成為明代馬政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由此,可以看出,俵馬制度既然使馬養於民,也就不免對於百姓有所影響。進而因俵馬是為明朝馬政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百姓也會對馬政造成影響。

二、俵馬制度對百姓的影響

俵馬制度的初衷,是官府為了解決官方牧養馬匹效率低下的問題,從而將官方馬匹寄託百姓之手,是為民養。然而中國自古便是農耕社會,因而歷代王朝之賦稅固多加之於農,農寄希望於地。則其勞力亦因之為地所縛。倘若倘若在使其牧養馬匹,養馬與農耕有異,馬為動物,有其生老病死,而不僅要養活,而且要滿足充當戰馬的標準,因此則必更加其累。而明朝官府也考慮到了這點,對於牧養馬匹的馬戶有一定的賦役減免。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然而,其減免額數各地區各年度均不一致。如洪武六年“癸丑詔戶部,凡民間蓄養馬者,每一匹免輸田租五石”,洪武十三年“命鳳陽、揚州二府及和州之民,蓄官馬一匹者,戶免二丁徭役。”由此觀之,明朝官府對於民間馬戶的補償,並沒有統一的定製。

而因為百姓以農為本的原因,若一旦遇到災害天氣,則農耕所獲即補足不了官稅,又不能供給民戶養馬所需。不幸致使馬匹生病或者死亡,則不免受到官府處罰。進而造成家破人亡的慘劇。而即使未至如此,後來,牧場或天然沙化,或為私人侵佔,使得馬戶有須擠出勞力或財力為馬匹提供草料。再加上管理不善,官吏盤剝,欺壓,馬戶遂更顯窮困。

總的來說,俵馬制度對於百姓的影響,究其根本,是損害了百姓的經濟利益。進而引起百姓不忿,而俵馬制度為百姓所制,不免受其影響。

三、百姓對於俵馬制度的影響與表現及其衰落原因

1、俵馬制度衰落原因

前文提到,俵馬制度受制於百姓,而俵馬制度對於百姓剝削太深,不免致使百姓積怨至深。進而引起反抗,而俵馬制度作為直接目標,不免會秩序崩壞。究其根本原因,如太祖言:“不以馬而疲民,國以民為本,若因馬而疲民,非善政也。”所以,俵馬制度,失去民本之心,故而不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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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姓對俵馬制度之影響

因為官方養馬效益低,則將官馬授予民養,後來為緩解俵馬制度之弊病,許民眾養馬不善者,賠償銀兩以充懲罰。此即為折色。而百姓本就因俵馬制度而積憤,既然可以折色,故而不免消極怠慢,進而其所牧養之馬匹不再達標。

官府收之,不能用作戰馬。從而使明朝騎兵戰鬥力下降。馬匹不滿足軍隊所需,從另一方面使得統治者對於俵馬制度產生懷疑,礙於墨守成規的觀念,未加改革,使得俵馬制度進一步惡化。更加危害百姓,遂發生農民揭竿而起義,以反對俵馬制度,拒絕養馬。從而衝擊了危如累卵俵馬制度以及有從屬關係的馬政。更甚至,因為農民起義的增加,在明朝軍隊戰鬥力大大降低的情況下,明朝的統治秩序也受到了較大的衝擊。為明朝後期本就外患頻發的境地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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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百姓對俵馬制度影響的表現

前文提到,百姓為俵馬制度壓迫過甚,引起農民不斷反抗以至於爆發農民起義。在諸多農民起義中,相當有代表性(即農民拒絕養馬之意志)的,當屬河北地區的劉六,劉七起義。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河北在明朝位於京都北京附近,屬於京都周邊。故而俵馬制度的貫徹最徹底,因此百姓所受到的壓迫也越深。官民矛盾也最尖銳。因此有人言:“河北之患馬為最”。終於,在當地農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起義爆發了。即劉六,劉七起義,該起義起於河北霸州。起義歷時兩年,起於正德五年十月,終於正德七年八月。短短兩年之內,起義軍橫掃直隸、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廣等地區。史載其“破邑數百,縱橫數千裡”。甚至其三次危及京都。可見起規模之大,覆蓋面之廣。但是,和大多數農民起義一般,劉六,劉七起義也最終失敗。劉六於正德七年六月溺水身亡,劉七於同年八月戰死沙場於通州,即如今南通。

但是,他們的起義是有作用的,這場在明朝統治中心河北地區爆發的農民起義,強烈的衝擊了明朝的馬政制度與統治秩序,鮮明地反映了明朝制度的缺陷。充分的表達了百姓對俵馬制度的反抗。這一次農民起義,像一記重錘 ,敲響了明朝衰亡的喪鐘。因此突出的反應了百姓與俵馬制度和明朝滅亡的深刻聯繫。

四、結語

結合以上的論述及案例,明朝的馬政是比較完善的,其例子便是作為馬政制度的補充——俵馬制度。然而,俵馬制度雖然起到了補充明朝馬政不足的用途,但是它有一個與生俱來的缺陷,即以犧牲百姓的利益為代價,或說,該制度在犧牲百姓利益的同時,並沒有給予百姓同等的利益補充。

從明朝“代官養馬”一事,看“百姓”與明朝滅亡的聯繫

從而產生一種對百姓的壓迫,使百姓積怨,怨氣沖天之時,又是明朝病入膏肓之際,怨氣一經爆發,造成的結果,就是明朝這個國家機器愈發羸弱,最終成為明朝崩散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此可見,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則載舟,亦能覆舟。古人遠見,不得不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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