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潁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軍等13人涉惡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潁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軍等13人涉惡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12月9日,由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軍、王雲傑等13人涉惡團伙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潁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軍、王雲傑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軍犯聚眾鬥毆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五十七萬元。被告人王雲傑犯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一萬元。其餘十一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單位阜陽市潁泉區伍明供銷社犯高利轉貸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決定執行罰金一百萬元。本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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