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我國稅收徵管體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同時宣告合併,且36個省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這標誌著我國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邁出了階段性關鍵一步。7月底前,市、縣級稅務局也將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

據悉,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歷經80年代“利改稅”和90年代分稅制改革後,我國稅收徵管體制迎來的第三次重大改革。受訪的業內人士多表示,國稅地稅的再度“牽手”,將實現徵管系統的完全整合,這既是大勢所趨,同時也面臨更加艱鉅的任務。

徵管成本和遵從成本將降低

據瞭解,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合併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等。

“這標誌著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的第一步,標誌著我國稅收發展史上又迎來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時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6月15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掛牌儀式上致辭時說道。

中國著名經濟學家胡星斗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稅地稅本就是一體,90年代分稅制改革有其特定的歷史原因,如今在分開了20多年後國稅地稅再次迎來合併,意義重大。“我國的稅收成本相對來說一直較高,國稅地稅的合併以及一些稅目的統一徵收,無疑將進一步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也避免了納稅人經常‘兩頭跑’的麻煩。此外,此舉還將進一步促進我國營商環境改善。”

相關業內人士也表示,國稅地稅的分立只會增加徵管成本,而合併後將實現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雙減負”,即進一步降低稅務機關的稅收徵管成本和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進而提高稅收徵管效率。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31次提到“稅收”,其中18處涉及稅收改革和減稅舉措,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增值稅改革、企業所得稅改革等都在其列。

王軍強調,徵管體制改革是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塑強為民便民利民稅務形象、築強稅收事業長遠發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據悉,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稅務機關正同步開展文件清理,逐件逐條梳理稅務系統現行文件,確保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執法依據統一、執法尺度統一。

改革任重道遠

根據稅務總局制定的《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徵管業務工作方案》,隨著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逐級對外掛牌,屆時稅務系統將實現“六個統一”,即國稅地稅業務“一廳通辦”、國稅地稅業務“一網通辦”、12366“一鍵諮詢”、實名信息一次採集、統一稅務檢查、統一稅收執法標準。

稅務總局還明確,新機構掛牌後,為便利納稅人辦稅,絕大部分辦稅服務廳保持現有辦稅服務場所、地點不變。另外,納稅人將減少報送辦稅資料,即各省份稅務機關梳理原國稅地稅相同業務的事項清單,整合報送資料,統一資料歸檔,實現納稅人同一資料只報送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不過,機構合併帶來的這一系列變化,只是稅收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前奏”,而後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還有待逐一實現。

王軍在此前稅務總局召開的全國稅務系統機構改革動員部署視頻會議上指出,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涉及省、市、縣、鄉4級稅務機構,面向10多億納稅人和繳費人,情況複雜、任務艱鉅。“當前的改革只涉及到機構的合併,尚未涉及到人員的變動、薪酬的調整等問題。”胡星斗談到,國稅地稅的合併有助於精簡機構、減少冗員,因此從長期來看裁員或不可避免。相關機構需要在人員配置上提前作好合理安排。

業內人士還提醒,實行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後,特別要注意協調好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關係。而且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還要協調好各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的事權、財權、人事權等相關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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