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貪汙、挪用公款!泰安一公司原黨委書記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貪汙、挪用公款!泰安一公司原黨委書記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2月6日,由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泰安市環泰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留守辦公室負責人展召勇貪汙、挪用公款案,依法公開宣判,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展召勇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二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展召勇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

2011年12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展召勇任泰安市環泰紡織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留守辦公室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留守辦公室管理的國有資產201487.47元,挪用留守辦公室公款10萬元。

泰安市岱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展召勇的行為構成貪汙罪,數額巨大,構成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且超三個月未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張汶寧】

貪汙、挪用公款!泰安一公司原黨委書記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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