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女遊客入住麗江客棧3小時後個人原因退房被收半天房費84元,卻說老闆黑心,您怎麼看?

旅行社De故事


典型的“良心老闆遇著了狼心遊客”,不過人生路漫漫,這類型的遊客你總會碰到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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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3小時收半天房費,卻是老闆的良心?

的確是這樣的!因為入住的不是鐘點房啊,不是按小時計費的。

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平時在我們的訂房交易中,很多時候付款了就意味著買賣關係形成,沒有明確的標準,很多時都是以店家的標準作為依據,而消費者往往是被動的跟從每個訂房平臺和酒店的規矩去走。

只要在線上訂房平臺預訂支付過的都知道,一旦在線上支付成功房費,就是達成了雙方合約。根據每個酒店或平臺、價格等不同,這個退改原則都有所不同。基本上,即使只是付費沒去入住,只要房間有相應改動都需要按照比例扣費。而更多的,則是不能退改,如果遊客最後NO SHOW也只能自己承擔這筆損失。這個就是市場上的現行規律。

即使不是線上平臺預訂,直接在酒店前臺付款,遇到了臨時退改的事情,酒店前臺一般也是鐵面的不予退款。我曾經就在清遠市區一間5星酒店前臺現支付了一個房費,而且當天很累打算住條件好的,還挑了800多元的豪華房。結果,入到房間大概半小時,家裡來電話出事了,要立刻趕回家。當時只在房間裡開過電視的我,走到酒店前臺解釋,問能否立刻退房、適當退費。結果還是被拒絕,原因當然是我已經入住了。

為啥進去酒店一會兒就得收費?

遇到客人臨時退改,酒店卻要收費,直觀上當然是平臺或者酒店想要賺錢了;但客觀上,這個預訂卻要改變,確是存在費用損失的。損失的費用包括以下幾種:

1. 房間打掃成本費用

像題主說的情況,女遊客已經在房間裡待過3小時了,那這個房間退出來以後,衛生同樣還是要做的,布草等也是必須更換的。如果酒店/客棧是嚴格執行衛生工作的話,一客一換是行規,這個房間產生的使用成本,和她入住一整晚相差不大的。要差也只是差那點點水費、電費了。

2. 房間售出機會成本

酒店房間都是有數量限制的,尤其是麗江的客棧,通常多是房間數量少的住宿地。房間能多售出一間,對於酒店的意義在於直接決定營業額,也就是靠這個的積累,來決定酒店能否生存。對於酒店而言,每晚的房間售出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超過了下午5-6點的時間段還不能售出,那這個房間就進入涼涼狀態了,因為它能售出的機會成本就變得很大。所以,我們才能看到有很多酒店會推出半夜房特價,就是用來清貨剩餘房間的措施。

題目中沒有說明女遊客是幾點退房的,如果是下午以後,那麼客棧有超過8成機會無法再售出房間,那跟這個女遊客自己整晚入住是沒有分別的。

3. 人力預訂成本

最後就是預訂酒店的人力成本了。重複退訂、預訂,等於增加預訂人員的工作量,增加人力成本。所以線上平臺很多不讓退改,由於其也是每天承接極大量的訂單,涉及的工作量非常巨大。

對於酒店而言,他們需要浪費的是排房調度的人力,由於酒店的房間通常不會只放在一個渠道銷售的,他們有旅遊團隊銷售渠道、線上各個平臺渠道、前臺銷售渠道、部分還有酒店自身銷售和員工的銷售渠道。分別從這麼多渠道預訂的、不同日期的房間,同時不能超售,這個調度工作也是一個人力成本。

因為對旅遊行業的理解,所以我能夠理解酒店為何要對這些退改訂收費,只是每個酒店和平臺處理方式不同。有些全部不退的,那彷彿也是道理;像題目說的,老闆給退了半天房費,那就是人情。這個客棧老闆,是真的“良心老闆”了。

旅途中,我們會遇到各式各樣的過路人,或許會跟他產生交集然後又分開。你有在這樣的際遇中,碰上像題目說的這種“狼心遊客”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經歷~


旅遊大咖雲吞媽媽


剛好我5月10號在外面旅遊時也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當天我是中午12點開的房,但剛剛進入房間,卻接到朋友的緊急電話,我不得不退房,從開房到退房的時間10分鐘都沒有,前臺是按鐘點房68元給我算,我覺得酒店的做法並沒有問題,其實我感覺自己都有些不好意思,畢竟剛入住就退房,給人玩弄前臺的感覺。


對於題主所問“女遊客入住麗江客棧3小時後個人原因退房被收半天房費84,卻說老闆黑心”我是這樣看的,以下說好我的看法。

客棧老闆

首先,女遊客都已經入住3小時了,而老闆還給女遊客退房,其實老闆已經做了很大的讓步了,我也住過不少酒店和客棧,一般超過這個時間的都不會給你退房了。現在是網絡時代,麗江作為國內比較熱門的旅遊地區之一,按題主的提問我分析,這位女遊客的品行不會高到哪裡去,如果客棧老闆和她揪著不放,不排除女遊客會在網上大勢宣傳這家客棧的不好,這樣就會給客棧的盈利帶來損失。所以,老闆的做法不是黑心,反而是明智之舉。

女遊客

很顯然就是女遊客無理取鬧了,出來遊玩,本來就是圖個開心,而女遊客為了這84元和老闆糾結,可以想象,女遊客接下來的麗江之旅心情也會大跌。退房本就是自己的個人原因導致,入住了3小時,老闆依舊給女遊客退房,但女遊客不知道感謝,反而說老闆黑心。這種行為就是典型自私自利。

社會現象

這也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一女子在網上買了18件衣服,然後又全部退貨了。該女子最近買了18件衣服,出去旅遊,拍完了照片,然後把衣服全部退回了店家。這件事在網上也引起了很大的轟動,甚至被人肉了出來。雖然這位女遊客的做法沒有這位退貨女子嚴重,但這兩種行為確實是太欺負店家了,既然被搬到了網上議論,像有這種行為或想法的人,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擺正自己的人生觀。

你有遇過類似的事件嗎?歡迎下方法評論、探討


阿無


我也遇到過幾回,國慶節客人堵在路上,來不了,晚上十二點要求退房的,而且還編造謊言說對客棧不滿意客棧答應退款等等理由。還有一個住了一天,第二天上午出去又付了續付了一晚房費,下午6點回來退房說是老婆訂房日期看錯了在其他地方網絡平臺訂了房退不掉,要我退房,我說收3O%房費40元,他只想給十塊錢,還馬上報警,人家說給他你平臺上那邊都都退不掉,這裡不退也正常。理虧後還討價還價裝可憐,真是無語了。果斷不收一分錢讓他出去了,知道他打車去束河也不止40元車費,還有1人30元的門票等著他交。


用戶106835969069


當然不能說老闆黑心!

現在我們出門旅遊或者出差,很多時候都是提前預定酒店,而且很多時候是需要先付款,如果臨時有事不能入住,酒店都不會退款的,更何況已經入住3個小時了。

我們打一比方,如果這個客棧只有一間客房,這個女遊客提前一週訂的房,那麼,這家客棧的老闆會拒絕這一週內所有想訂這家客棧的客人,也就是拒絕了一週內所有靠這個客房賺錢的機會,而這位女遊客這樣臨時退房,客棧老闆如果接不到新客人,就等於當天投資失敗了,而失敗原因不卻在老闆處。

咱不是黑這個女遊客,但有時候女性的思維確實比較獨特,有點不講道理了。其實無論男女遊客,既然已經訂了房就等於簽了份合同,違約支付違約金很正常。老闆退錢無論退多少那是人情,不退房那是道理。

最後再為麗江講幾句話,這幾年麗江的負面消息確實不少,我20年內分很多時段去過很多次麗江,說實話現在麗江客棧的生意不是很好做了,大家生活都不容易,女遊客不要再黑麗江了


鹿少悠悠


這件事情,我覺得要重點抓住幾個核心關鍵詞來進行分析,核心關鍵詞分別是:3小時後;個人原因退房;被收半天房費84元。



眾所周知,我們在入住客棧或酒店時,通常費用是以等於或大於1天的形式來計算的,當然了,僅住幾個小時的這種情況除外,但據推測,這位女遊客應該是屬於入住1天的這種情況。



僅入住了3小時,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想要申請退房,那麼這種情況屬於“違約”,因為入住客棧之前,客戶通常會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進行預訂,一旦下單了,且支付了,那就意味著雙方之間變相的達成了一個入住的協議。


而女遊客在入住3小時後就準備退房,顯然是“違約”了。那這種情況,想退房,通常來講,客棧方不會按原價全部退掉,除非是在相關協議裡有做說明,比如提前退房,會收取多少費用,會退多少費用,按照協議來走,問題就好解決了,也不存在所謂的爭議。


問題就在於,對於酒店這個“協議”裡面具體的收費細節,要麼遊客沒有理解到位,要麼酒店方是按照自己的商業規則來進行相應的收費(這個規則或許可以理解為“入住1天但未住滿一天提前退房的按照多少來計費”)。


當然了,具體是哪種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客棧的角度


但從客棧經營的角度來看,客人提前退房,按照半天來計費,收了84元,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這個其實可以理解,如上述所言,因為這個是有一定的商業規則在裡面。


遊客的角度


從遊客自身的角度來看,僅住了3小時,就被收了半天房費(84元),從內心來講,難免會有些不舒服的情緒,倒也正常,可以理解。但直接說客棧老闆黑心,這個其實有些言過其實了。


當然了,有一種情況是,如果酒店方沒有按照協議來處理,而是單方面的收取了半天房費,那麼遊客說對方“黑心”,那這個事情就另當別論了。


小結:關於這件事情,其實不好直觀的評判誰對誰錯,因為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具體的細節,我們只能說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去給予相應的分析。最後還想要補充的一點是,建議客棧或者酒店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其具體的服務細節都標註清楚,比如提前退房會收取多少費用等等,讓客人都一目瞭然;另外,作為入住者來說,在下單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具體的服務細則,那麼一旦出現提前退房或者類似的特殊情況,按照規則來執行,就能很好的處理了。


當然了,如果真是存在不可調和的爭議或糾紛,其實可以考慮訴諸法律,畢竟一味地指責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


約會旅行


女遊客從北京坐直達火車到成都,因個人原因中途在武漢下車,武漢—成都的這一段未乘區間,鐵道部規定是失效,不會退換這未乘區間票款,鐵道部心夠黑吧?

女遊客在成都吃火鍋,鍋和菜都上來了,結果只動了一筷子因個人原因不吃了,99%的菜都沒下鍋,結賬火鍋店老闆全價,這火鍋店老闆心夠黑吧?

女遊客去武陵源遊覽,買了全票,三天內有效,但因個人原因只遊覽了一天要求退還餘下兩天的門票錢,人家不退,這景區心夠黑吧?

……

按照題主提問的邏輯,類似的事情還可以列舉N個。

上述消費場景,都是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且都是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進行的交易,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有關條款調整範疇。

客棧經營者以每晚(一般是指下午兩點至次日下午2點,也有以12點為起止計時的)為計時單位標價XXX出售房間,女遊客無論線上或線下預訂這客棧房間,都是自願行為一旦付款後,且客棧提供了與此款項對應的標的物,女遊客進房間後並未提出標的物有啥不妥,那此買賣合同即可生效。你都入住了3小時因個人原因要求退房,那按《合同法》規定就屬於買受人(女遊客)單方面毀約,應當全部承但餘下未使用房間的損失,這與買直達火車票你中途下車鐵道部不會退換未乘區間票款一個道理,人家客棧能退換你半天房價,已經是非常厚道!不信你去星級酒店試試,看看人家會退換你一分錢不?

其實,經營客棧的這老闆是吃啞巴虧,因為人家怕你在網上差評才收取你半價房的,但女遊客不僅不知足,反而說人家老闆黑心,這隻能說明,沒文化,真可怕!


勒克兒


這麼良心的老闆還有人說黑心,我真的是無話可說啦!我和你來說一個真實的例子吧 ,8月11日颱風來襲,好多原本計劃來的遊客因為車次停運,只能退團或者改簽。我們旅行社在酒店預訂的房間,只能在10日接到遊客班次停運的情況下突然取消。因為是長期合作,我們和酒店的結算都是月結或者是年底結算。但是為了保證雙方的信任,都會給酒店打一筆合理的保障金。至於這筆錢是多少,那麼就要根據房間的協議價格以及每天使用的房間數來計算了。這不細說。

因為颱風來襲,導致預訂的眾多房間,在入住前一晚才取消,給酒店的確帶來了一些損失,因為給我們預留的眾多房間,臨時在售賣給散客,能賣出的也是有限。所以酒店雖然和我們是長期合作,但是也是收取了我們的一部分的損失。這部分錢如果不同意,那麼會直接在我們預付款中扣除。雖然房間我們沒住,但是也發生了一部分損失。

同樣道理這個女遊客,既然已經入住酒店,其實如果老闆不人性化一點,完全可以收取全損,你退房是你的事情。不是我不讓你住,是你自身原因放棄的。但是老闆也考慮到了遊客的被動原因,只收了一半房錢,當然有人說你的房間還可以在出租,這樣不是多賺了半天的房租麼? 但是看問題不能只看一面,可能就因為這3 個小時,耽誤了最佳的售賣時間,導致這間房當沒賣出去呢? 那麼這麼看老闆是不是損失了半天房租。因為遊客的原因,老闆收了半天房租 ,如果租不出去,老闆賠一半 ,如果租出去老闆多賺一半,這個價格收的很合理,風險和利潤可以說是55開!

老闆的做法,合情合理,合規合法,我絕對贊成,這種贊成指的是即使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贊同老闆扣我半天的房錢!


文寶寶逛世界


我只想說,那點的窮逼,不要來黑雲南了,雲南人到內地,也不見吃的喝的睡的免費呀?講了好像內地人很大方似的,作為一個經常和內地打交道的雲南人,見多了,內地人給你吃他一百塊錢,要在你身上撈回去一千幾千上萬塊錢,眼睛都不帶眨一下的,所以雲南人對內地人,不要天真淳樸了,淳樸天真還是留給雲南本地人得了。


折翼龍魅


針對這位女遊客的這種情況,我覺得酒店應該收取她的全天房費,而不是半天房費。因為客人定了房後,酒店就必須關閉該房間的所有銷售渠道,給客人留好房間,如果客人臨時退了,這個房間這一天也基本是空著了,更何況她還進去使用了3個小時。我定酒店喜歡看評論,發現一個有趣的問題。國外的酒店眾多評論中,差評都寫的很客觀,大多是:裝修設施沒預期的好、服務不滿意、衛生不滿意、位置不滿意等等。但國內的酒店很多一看就是惡意給的差評:超出人數多人入住沒被滿足、多人入住要求免費加床加被子加早餐沒被滿足、定了房臨時取消被扣款、不出示證件入住被拒等等。這個對比並不是說我們國內的酒店不近人情,其實恰恰相反,國外的酒店各方面的規定要求非常嚴格,超出規定入住人數要收錢、加床加被子加早餐要收錢、超出約定的時間取消訂單要收全款。但為什麼沒看到這類人在國外酒店亂寫評論、無理取鬧的,一句話:“欺慫怕惡”,覺得洋人不好惹,同胞好欺負。真心希望大家體諒、善待生存在服務行業的同胞們!


未戈2


我認為出來玩不是為了挨宰,也不是為了佔便宜。帶著一顆平常心出來走走看看吃吃這就是出來玩的目的。但很多人出來玩比如買鮮花餅包裝好的一袋10元有五六個肯定沒有現烤的好吃,但有的人就是圖便宜花小錢買回去送人,結果乖被騙。幾十塊買個綠油油的翡翠手鐲回去一看塑料的又覺得被騙。記住愛佔便宜的出來玩必定挨宰。住酒店的這個顧客也是奇葩,如果沒有足夠經濟能力出來玩就在家待著不花錢。如果一定要出來玩就做好花費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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