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臘月二十九結婚,初一閨女可以回孃家嗎?有什麼說法嗎?

臘月二十九結婚,初一閨女可以回孃家嗎?有什麼說法嗎?

洞房花燭夜那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由此可見,結婚對一個人來說,是何等的重要。結婚會將女方娶到男方,添人增口,是相當喜慶和歡樂的。不過,結婚第三天,要把女方送回孃家一趟,在民間叫“回門”。看來,“回門”既是習俗,又是禮儀,不得不遵守。只是臘月二十九結婚,“回門”的時間又恰恰是正月初一。在這種情況下,正月初一是不能回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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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回門”,是古代流傳下來的

結婚回門的“規矩”是有一定的歷史了,在古代就已經出現。因為古時候人們的思想比較傳統,女性的地位很低下。女孩在未出嫁之前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只能做家務,學做飯,做針線活及其他手藝和才能。而對於男性並無限制,畢竟還要靠他們打柴種地,養家餬口,也會接觸不少的男人及男人的話題。自然對男女之事瞭解的比較多,即使結婚了,女性還是處於懵懂狀態,加之古代結婚都比較早,年輕人又不懂得剋制。回門便是女方提出來的,是想休息幾天。而男方不得留宿,必須回家去。女方在孃家,母親會給女兒講解生理上的一些問題,也為剛嫁為人婦的女兒解答一些疑惑,因此,這一規矩便由此而流傳下來了,竟然成了一種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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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不能走親戚,也是一種禁忌

中國人過年有“走親戚”的傳統習俗,而走親戚都是從正月初二才開始的,一直會持續到正月十六(現在一般都是正月初八就結束了)。在此期間,幾乎家家戶戶的人都會“串門兒”,聯繫著親情,享受著親情的歡樂。不是也有“初三姥娘初四姑,初二要看丈母孃”民間老話,也便是很多嫁出去的女兒攜家帶口,正月初二直奔孃家來拜年。

據傳說,如果正月初一嫁出去的女兒回孃家,會把孃家“吃窮”。其實隱含著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是外人,也是對女性歧視的一種表現。於是便有了嫁出去的女兒正月初一不走親戚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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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回門”的日子不能“正常”進行,規矩是人定的,也是沿習而來的,不妨改改這個“規矩”。因為春節期間,走親戚,串門子又是一習俗。而這一習俗非正月初二開始不可,倒不如“回門”就在正月初二。籠統一算,滿打滿算不正好也是三天嗎?也不違背“三天回門”的“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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