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在銀行取款,錢剛遞出來自己還沒拿就被搶走了,是銀行的責任吧?

理財迦


在銀行裡面取錢,錢剛出過櫃檯,還沒清點就被搶走。這樣是取錢的責任,如果銀行沒有責任。我願意到銀行裡面去做保安,一分錢的工資都不要!


虛渡末年物換星移


如今科技發達,監控無所不在,銀行安保措施比較強,又有便捷的110報警系統,發生這類風險案件的情況的概率非常低。

假如發生了,是銀行的責任麼?

先表明我的態度:銀行有責任!

銀行本身屬於高風險的行業之一,經營貨幣為主,犯罪風險性高。但是在我看來,無論客戶去銀行辦理什麼樣的業務,只要走進銀行的營業場所,就與銀行之間建立了契約。

所以銀行本身需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必須為客戶提供安全舒適的業務辦理環境。

雖然我們在銀行取錢,銀行遵循先記賬後付款的方式,錢遞出櫃檯,這筆錢已經被銀行計入系統,已經支付給客戶。銀行雖然操作合規,但是提供的營業場所未能為客戶提供安全的業務環境,更別說是“錢剛遞出來自己還沒拿走”。

其實自客戶走進銀行那一刻就與銀行間建立了合同,只要未走出銀行,與銀行間的合同還沒結束。銀行有義務為客戶提供安全的業務環境。如果在銀行營業場所內客戶現金被搶劫,銀行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承擔相應的過失。

實際在銀行發生的各類案件中,比如客戶在銀行內跌倒,甚至被搶劫,法院判決銀行都需要為客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司法還會把偶然關係當成法律上的原因關係。其實法律更多的是保護我們弱勢群體的權益,無論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銀行都站在了真實“弱勢”的一方,銀行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無法作為銀行規避客戶在其營業場所發生風險的理由,所以銀行必須為客戶損失負責。

其實大部分情況下,銀行在為客戶辦理完業務以後,尤其是取款業務後,都會提醒客戶注意點清現金,如果數額較大的,有些銀行會為客戶提供送款上門服務,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end


財富公元


肯定是銀行的責任,而且是全責,只要你是在營業廳裡被搶都是銀行的責任。

儲戶去銀行取款,在銀行的營業廳裡被搶劫那是銀行安保工作人員的失職,銀行裡保安的職責本就是保障銀行營業廳以及儲戶的財產安全,可卻讓儲戶在銀行營業廳裡被搶劫,這不是失職是什麼。

銀行花錢請保安來可不是看大門的,罪犯在保安的眼皮子底下把儲戶的錢劫走,那是銀行保安工作上的疏忽,保障工作做不到位,缺乏防範意識,才導致劫案的發生,這更是銀行的責任。

一般來說,銀行的保安都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培訓才能上崗,而保安未能在劫案放生前意識到潛在的危險,也未能在劫案發生時及時制止,就是銀行在安全意識方面沒有培訓到位,致使保安沒有在第一時間意識到危險的存在並做出應對措施。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銀行的責任,你若真在銀行營業廳裡被搶了,銀行也會賠你錢的。


夢幻財經


銀行有責任。。是這樣的如果櫃檯沒跟你說請點驗請收好這句話,銀行就算是沒有盡到提醒責任。何況你沒有碰到錢。不過你需要走司法程序,因為規章裡出了高櫃櫃檯窗口的錢就不屬於銀行了,這件事屬於民事賠償就算是銀行想賠付也必須經歷這一步,櫃員個人掏腰包除外。

你可以這麼理解在銀行營業室被搶劫,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不經歷司法程序錢是出不來的。所以你要做的首先是報警立案,而不是第一時間去找銀行理論。放心銀行會很積極的配合警察調查的,否則分管行長別想幹了。這裡有一個例外,如果你取得錢不多可以嘗試跟營業廳網點經理反應,少量的錢櫃員會自掏腰包的(說實話銀行一線員工不好乾,現在不管什麼事只要和顧客有衝突基本上都會算員工的錯,就算錯在銀行的制度,櫃員不得不這樣做但是該怎麼處罰是不會變的)。錢數比較多的話就配合警察偵查立案吧,如警察無法追回直接走司法程序,這種事情銀行會配合你的。

最後,櫃員給了你錢並提醒你請收好之後記得千萬先清點並裝好,大額現金你也可以要求保安人員送你到車上,你能大額提現肯定也是vip客戶了這點小事不會有問題的。別去嘗試直接這樣做,因為某種意義上你也有自己保護資金的義務,扯皮對誰都不好。


冽墨痕


你這類問題的正確答案是:

第一銀行有責任!

第二是取款人在銀行營業地合理範圍之內被偷被摸被搶,銀行都應該負全責!

合理範圍包括在營業廳之內和距離取款機一米之內!(有的銀行取款機在室外)!


綜改1


銀行責任。具體分析如下:

  • 依交付判斷。貨幣是特殊的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的轉移,交付之前的風險由銀行承擔。錢還有拿,說明沒有完成交付,判斷動產的交付以驗收完畢為標準,因此,以交付判斷,銀行承擔貨幣被搶的風險。
  • 依場所判斷。銀行是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其有保障客戶人身與財產安全的義務。因此,即使完成了貨幣的交付,只要取款人還在銀行的取款場所,銀行仍需承擔責任。

教育與法律之一


當然是銀行的責任了。

先看看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一般來講,銀行的營業場所都配有專職保安,櫃員也有一些類似狼牙棒辣椒水一類的防衛武器。銀行有責任確保到銀行取款的客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如果在銀行取款,錢剛遞出來自己還沒拿就被搶走了,說明銀行的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損失。當然了,將來歹徒抓住,銀行可以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追償相關損失。


淮北日月升


你這錢是被老婆搶走了吧?你辦業務時有人靠近你卻毫無防範,保安也不管,除了親人朋友,可能嗎?


嘉樹


如果銀行防盜門失靈所造成的損失應該要銀行負責任,如果是自己進入取款機沒有關好防盜設施造成的歸自己負全責,


用戶8149833427295


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全責。當今在銀行內搶錢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可說是“絕跡”,除這劫匪是患有精神病。因為風險超大,高清的監控設備(連眉毛都清晰可見)、嚴密的公安報警系統,再加訓練有素的保安。正常情況下,凡是戴頭盔、口罩、默鏡、長鴨舌帽的和攜帶有妨礙安全物的,保安都不允許其進入銀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