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我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但妻子和別人非法同居,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嗎?

守信177652111182551075


都已經判決了,翻篇兒吧,何必糾結過去呢?你還要告她什麼?

你們離婚後前妻和別人同居,不叫非法同居。如果你們離婚前她和別人同居,那這個證據在法院判決前你怎麼不提供呢?

現在婚都離了,你提供證據再想“翻案”,也實在沒必要了吧?你能得到什麼呢?

夫妻一場,好合好散,分手的姿勢很重要,如果非要把臉撕破,你們之前的一切甜蜜經歷,都會被抹得面目全非,那也太划不來了。

當然,如果你實在不甘心,也可以諮詢律師提出自己的訴求,讓律師給你最專業的解答,看你再告前妻是否可行。

祝你如願以償,也希望你能儘快擁有新生活。



煙花燙


我離婚快三十年了。當時心情確實不好,特別是聽人說她去相了親,而且是我比較熟悉的人,真是心如刀絞,死的心都有,也慢慢敖過來了。現在續絃生子,生活過得挺幸福。我勸你不要想其他的事了,唯有自己發奮努力,一定會找到愛你的人,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運氣來了,門板都檔不住。放下過去,面對未來。加油向前衝,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相信緣分。


由於我沒有證件證明我


如果你妻子和別人長時間非法同居,或者產生了私生子,造成了事實婚姻,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她,量刑上限是兩年,但你要通過派出所報案,捉姦,經派出所認證處理了,證明確實有這種事,才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如果只是婚外情、出軌、開房,那隻能在道德層面譴責,構不成重婚罪,也就沒辦法起訴。

證明重婚罪的幾點條件:

1、男女雙方擁有共同房產、租住共同居所,並長時期姘居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2、有鄰居、或者利益相關方以外的人,比如對方親友,街道、社區,證明雙方長時期居住在一起,或者有法律效率的文書顯示雙方以夫妻自居的。

3、雙方擁有非婚生子女的。

如果你妻子構成了重婚罪,你除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還可以向其及其姦夫索要精神損失費。如果已然離婚,理論上也是可以追述的,但各人建議你就別折騰了,難度有點大。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法院已經判決你們離婚,也就意味著你與她從此已無關係,她的任何行為僅僅是她個人的事,與你無關,就她與他人同居這樣的事來說,你不具備告她的法律資格,法律也沒規定單身女性不能與他人同居,對她來說不存在非法同居這一說,如果男方也是單身,這是你情我願的合法行為,誰也不能干涉。如果男方是有婦之夫,那她就是第三者,理應受到道德譴責,你如有確鑿證據,你有舉報的權力,但還是沒有告她的資格。如果你沒有證據而舉報她,她們兩人都不承認,你就有誣陷他人的風險。


凌波勤夢人


法院判決是什麼?

她是和你離婚前非法同居嗎?

如果法院判離婚,你拿什麼告人家?

如果是離婚後和別人同居,你有什麼資格告人家?人家男女朋友不能同居嗎?

都是成年人了,有些時候該考慮下為什麼?

別天天搞的天下是你的。離婚判決下來了,除非判決離婚不成立。你可以告,讓她淨身出戶。其他你還有什麼可告?只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和孩子撫養費可以拿來互相噁心以外還有什麼呢?

別太自私,好聚好散不好嗎?

你婚前沒和人同居過?

按照現在來說,沒有結婚證都叫非法同居。

四十年前,農村也沒有結婚證一說。王八看綠豆,對上眼了挑個日子,親戚朋友吃個飯就搞定了。他們叫非法同居嗎?

更何況是你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你還死纏爛打有意思嗎


希望在每一天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說明你和妻子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你還有什麼權利阻止她的自由生活?人總想著,別做對不起良心的事。

夫妻的婚姻經營不下去就樂觀點離婚,好聚好散,必定倆人同床共枕恩愛過、不要見不得她好,長一肚子壞心眼子就想整人,和諧為好,都和你離婚了你還不許人家在找主戀愛嗎?她和別人同居你還眼氣啥?要想管她一輩子,為什麼不努力做一個出色的好男人,讓她心甘情願的陪伴你一生呢?


舞歌暢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只有持續的,穩定的與第三人同居才構成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受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損失賠償。如果你已經判決離婚了,發現女方可能在離婚前就有和別人同居的情節,也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就算是構成非法同居,也沒有權利再次提起訴訟。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等更無權管理非法同居事情,如果是離婚後女方和任何人同居,無論是合法同居,還是非法同居,還是同居都和你沒有關係,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因此沒有任何單位受理你的訴訟,舉報和“告狀”。但非法同居如果女方是公務員和黨員,經查實,可以收到黨政紀律處分。


小鹿律師


你不是說已經離婚了嗎,管她非法不非法的同居,那麼你呢也就沒權利去管她了好不好。因為你現在對於她來講是沒有半毛錢關係了,因為你們己經辦好離婚手續啊。所以你放心吧讓她去找個愛她人啦!其實呢,當我看到這個問題時就知道你還很愛她不想她離開你。可是你想呀不管怎麼樣你都要面對現實吧。都是你當初放下的錯,現在又看到她己經決定走了,現在才知道來後悔有用嗎,晚啦。想當初她跟你在一起為什麼不好好來愛她呢。如果還沒離婚之前你善對她的好,比如你會關心她,愛她,理解她等等。相信她也不會跟你離婚的,不過你呀只能這樣想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因為世界什麼都有就是沒有後悔藥你知道嗎。所以說現在的你呀放過她,同時也放過自己好吧。過去的人呢就讓她過去吧,你也不用去打擾她了。從止以後的你好好照顧自己和家人就行了對不對,或許哪天你也又從找到一個愛你的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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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夫妻百曰恩,離婚了,也是這夫妻緣份盡了,好聚好散,也不要成為仇人才好。

在曾經一起走過的日子裡,多想起她的好,忘記她的不好,你也就知道怎麼做了。

這感情就好比一面鏡子,原本是完好無損,金色燦然的,你們都不知珍愛它,己致裂痕越來越多,終於有一天,它碎裂成乾片萬片,散落了一地,再也無法恢復到它的本來面目。

如果有一人珍視它,對它愛護有加,又怎會有這樣的結果?

有時放手也是一種智慧,退一步海闊天空,又有何不好?從此後恩斷義絕,她走她的陽關道,你過你的獨木橋。她的生活過得精彩,你也少了份牽掛。

你也不要自暴自棄,活出個人樣給她看。上帝為你關上一扇門,必然會為你開啟另一扇門,你的世界裡一定要有你的精彩。

堂堂七尺男兒,要頂天立地,正氣凜然,只有這樣,才不柱來這世間一回。


管錢莊


以我知道的這點東西分享一下,你有權利去舉報任何非法事情。但這裡只是舉報,並不是你說的“去告”,你說的告是向法院起訴的意思,這裡就必須有利害關係才具備起訴條件,但很顯然你的前妻已經和你沒有利害關係了,因此你可以去舉報,但不可以“告她”。

另外,非法同居這個詞,按照法律概念說,有可能同居非法,也可能同居合法,非法同居不等於同居非法,這個要清楚。比如男女朋友,情侶之間同居,就不存在非法。

那種情況屬於非法同居呢?

同居兩方的其中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了自己的合法婚姻關係,但還是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這就是非法同居,可以舉報的。例如你的前妻和你已經離婚,她是單身沒關係,和她同居的那個男人,如果已經結婚另有家室,但她倆卻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在一起,那就是非法同居,如果那個男的也是單身,不存在問題的。

這裡關鍵點,1,看一方有沒有法律確定的婚姻關係,2,是不是長期生活在一起,一年半載都算長期,幾天一陣子不好說。3,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因為生活在一起不一定是以夫妻名義,可以是互相照顧或照顧一方為名,但是長期生活在一起,身邊的人(街坊鄰居同事朋友都可以)都認為他倆是夫妻,他倆本人也默認這個關係就算是以夫妻名義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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