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寶哥影像記


找一個不結婚的伴侶應該是可以的。現在在再婚人群中或多或少的會遇到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子女的態度上,儘管繼父和母相親相愛,但對方子女卻形同路人,在自己熱火朝天的黃昏戀中,會遭遇冷若冰霜母子關係,孤獨時的養老問題就顯現出來了。

另外,再婚時的個人財產處置問題也是不能迴避的。有人說談錢傷感情,有情飲水飽。但貧賤夫妻百事哀呀,有錢不拿出來大夥花那還是一家人嗎?都說再婚夫婦是像防賊一樣,你防我來我防你,不在一條心上,生活的累,哪有快樂而言。

因此,現在流行搭夥養老,一些志同道合的男女搬到一塊住,一起吃飯,一起做家務,一同娛樂消遣。

現今,不婚主義的女性越來越多,但她們不一定沒有婚外伴侶。人需要交流,生理也有需求,有一個知根知底合得來的人生伴侶也有必要,但女人濫情就不得嘗試了。醫療統計表明,性伴侶過多,大大增加了艾滋病、宮頸癌的患病風險。

有的女人一心想再嫁,不是她看不上別人,就是別人看不上她,這不比年輕人,畢竟選擇的餘地太小太小了。

曾聽朋友講她單位的一個女同事,到處託人給她找個老伴,有人還真給了她一個百里之外的孤鰥老人的電話,她一斗膽語音聯繫,立馬就愛上了他,並迫不及待地翻山越嶺去約他,當她們孤男寡女獨處一室時才知道,那男人不僅老,還矮還醜,上帝把美撒向人間,可怎麼就他就偏偏打了把傘!一顆滿懷期望的心一下子冷到了冰點,這又怨誰呢!自己約的炮,含淚也要打完。

條件稍好一點的女人,都不願意下嫁到鄙視鏈的底層男人。女人都是好面子的,要不然,給人當了免費保姆、免費嫖宿了還倒貼生活費,到時候自己是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一個女人如果能養活自己,而且還過得很快樂,那就沒有必要再嫁了,何必找個累贅來麻煩自己,不如找個有感情基礎不婚伴侶來陪自己走過下半生,同樣有人問你粥可溫,有人陪你立黃昏。




明珠清揚


這種我還真見過。不過鄰居往來也睜隻眼閉隻眼。只當空氣罷了。我做小生意那條街,有個老太婆就是你這種想法而且付諸於行動,當時她的年齡也與你相仿,而且是前夫病逝,後來給一位鰥夫老頭當保母,後來的後來,就一直同居三十來年,這老太太也沒生育,無子女,那老頭生活中完全是她在照顧。最後那老頭走了,留下她孤苦伶仃一人。那老頭的子女卻不管她,無依無靠,最後還是社區把她送養老院才完事。已經十幾年沒見到她了。不知她還在不在。

不結婚,只找伴,有點玄。不太可靠。當然萬一有個知你疼你的還是不錯的。不過,首先是這男人只對你一心一意,另外無其它女的,沒有第三者,這男人人品如何,經濟,身體健康狀況都值得深思。男女在六十歲前,身體也許還可以,但隨著年齡大了,毛病就多了。這些你想過沒有,名不正言不順,就是有證的都有時扯不清。


自在瞭然1


不結婚只找伴,說穿了就是找個情夫吧?我認為不可取,你還屬於半老徐娘、有姿色、能勞動,有人愛你;一旦人老株黃、或是體力不支、失去勞動能力、病魔纏身時,就沒人管你了——因為,你們的感情是定格在情人位置上,只能吃青春飯、臉面飯,感情不牢靠且無法律保障的!

還是找個名符其實的老公吧!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用戶765318xx虹


我對此有個人一點看法,我個人認為不可取,隨著年齡越來越大,所有問題都會悄然來到。比如說,責任,義務,生病,財產等等一系列問題,最難聽的話“拉幫套”的,“搭夥”的,“組局兒”的,與其如此我認為還不如自己一個人過更好。省的麻煩!






CNA於濟堂


當然可以,誰也不能干涉你的自由,人到中年以後,無論你是從未結婚的,還是離婚的人,大都不願意再被哪結婚證所束縛。兩個彼此喜歡的和相愛的人都直接同居。不喜歡了可以直接分開,即無需分割財產,更無需去打官司,完全讓人處於可進可退的地步。

如泰國前女總理英拉,就不曾結婚,但卻與男友育有子女,過著事實的夫妻生活,為的就是萬一分開了,不至於在財產上糾纏不清。當然也讓有些為了財產而別有用心的人嫁入或入贅豪門,斷了可以分財產的路!

對於年輕人而言,兩個人只談戀愛不結婚不但是不負責任,也讓自己的戀人處於沒有安全感的狀態,所以年輕人必須要結婚,這即是對家庭負責,也是對戀人負責。

可人到中年以後,半路夫妻之間,受雙方子女或財產問題經常會矛盾重重,所以有時候束縛於一紙結婚證,反倒沒有隻同居不辦手續更恩愛些。


小本生意43


聊聊這個話題,四十八歲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題主說的意思,其實就是近幾年來城鄉興起的“搭夥過日孑”,這種情形的男女兩人過日子,目前太多太多,很普遍了,不足為奇,也無人去議論人家這種事,似乎人們都接受了這種形式的“婚姻”模式。

這種搭夥過日子的現象,大多數都是發生在老年人這個群體,由於男女各自年齡漸大,失去伴偶,不甘寂寞,就又重新尋找伴侶,才使得這方面事情日益壯大起來,現在又有年齡趨向年輕化漫延。



搭夥過日孑這種“婚姻”現象,雖則無領證登記,但卻實際過著在一起生活的同居日子,這些都是男女雙方的意志情願,他(她)們不受時間年限的制約,感情一旦產生破裂,說散夥即散、似乎很靈活、很隨便丶很優越,不受領證的束縛困擾,所以這種模式很受老年人的選擇。


題主訴說自己四十八了,不想結婚,但想找個伴過日子,實質就是上述搭夥過日子形式,這裡告訴題主,你的思路能行,現在社會上這類事普遍了。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生活方式,各有追求。吃飯穿衣,五花八門。百人百姓,各有情趣。蘿蔔白菜,各有所愛。


風雨人生3293


四十八歲女子不想結婚了,但能找個伴一起過嗎?

我認為「不能」

其實網上調查問卷說行的會更多一些。比不能的多了十倍。法無禁錮皆可為。我說不能主要是考慮這種行為未來後果,一是未婚同居,合法嗎?

即便是不違法,但是法律也不是支持呀,如果同居的人有婚姻怎麼辦?即便是沒有婚姻,他同時與多人做伴怎麼辦?到了老年之後出現意外及重病怎麼辦?很多東西沒有法律做支持,兩個人的幸福有保障嗎?要擔的風險太大,為什麼不辦個證,讓法律見證並約束一下對方的良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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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夢語


四十八歲的女子不想結婚,可以找一個人過日子的。現在的社會也不會像以前一樣,不少人認為結婚也就是多了一個結婚證而已。不領證也是可以一起生活的,而且相對自由,過不下去了可以說走就走,不用為分家打的不可開交。還不用被別人說成是離婚女。看著是不是比領證的要好很多。

不去領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放棄了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你的一切利益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護,也不用盡夫妻的義務和責任。當然你也相對自由。

在當今社會,越來越高的離婚率使人們對婚姻也越來越失望,同時觀念的開放與轉變也對傳統的婚姻觀念產生了影響。所以領不領證都是你個人的選擇,想要怎樣的生活就要接受它所帶來的相應後果,就不要再怨天尤人!




感性的中年人


不找吧?如果雙方都是單身,就結婚啊,畢竟,後面至少十年二十年呢。如果不結婚,就自己好好照顧自己,照顧孩子啊,這個年紀,你找個男人,還不結婚,一旦有點問題就分開了,各回各家,如果時間短你可能還會再找,那樣的話兒女挺丟人的吧?還有,這個年紀,應該是孩子正需要你幫忙的時候,你自己出去浪,以後怎麼讓孩子照顧你的老年呢?如果結婚,認準了這個人,兩個人可以相扶到老,名正言順的也一起幫助兩邊的孩子,總是好些吧?



鳳凰hqh


四十八歲要找也是五十多歲的了,關鍵是兩人談好了,不要把金錢看太重,只要兩人合得來,牽手一起看夕陽何樂而不為呢,男女雙方願意共同出生活費,多點少點無所謂,最主要是人好,不然就吃虧,生氣,還不歡而散。俺就碰上了個奇葩的,吃你的、喝你的,給她交養老保險,帶她到處自駕遊,每月給她二千零用錢,最後還找我要每月五千的工資。唉,差點沒吐血,現在想,如果沒碰善良溫柔的,寧願單身也別自找苦吃,是社會爛了,還是人心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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