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員工被確診或醫學觀察或疑似,在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期間,是否要支付勞動報酬?

榆林新媒體


政策規定先支付,企業可以後補償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吃悶虧,實踐中可以這樣補償自己:

1.召集民主程序,與職工代表協商調薪(注意,由於疫情影響,這個民主程序並不需要像職工大會那麼嚴謹,層層選舉的)。

2.讓該員工用以後每日延長工時,或以公休時間加班的方式,補償您所發放的工資對應的勞動價值

3.政府為本次抗疫中的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政策:減稅、社保延期和發放穩崗補貼之類當然。這些優惠的適用要求企業不做激化本企業勞資關係的行為,不進行經濟裁員等。所以您再堅持一下,後續會有

政府扶持,建議權衡好一時的工資壓力和政策優惠力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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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是隔離觀察期間要支付工資報酬,《通知》規定的是醫學觀察期間和隔離治療期間要支付勞動報酬,醫學觀察期間應該就是隔離觀察期間。按此理解,則《通知》規定的單位支付報酬的範圍,比《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更廣泛。那麼,對於被確診後的隔離治療期間支付勞動報酬的標準如何認定呢?從各地的規定來看並不一致:

其一,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即不僅限於隔離觀察期間,在隔離治療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期間,企業均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上海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廣東的規定(粵人社明電[2020]13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其二,享受醫療期的有關待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北京的規定(京人社勞字〔2020〕11號):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河南的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四川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療的企業職工,應當享有醫療期,企業應按醫療期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在此期間的病假工資。

其三,天津則將確診後的治療分為兩段,即需要隔離治療的期間和無需隔離的普通治療期間,前者按照正常標準支付工資,後者則按照醫療期的標準支付。天津的規定: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職工需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按照國家規定享有3至24個月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結論:各地規定不一,要看具體的標準。


馬又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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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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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確診後的隔離治療期間支付勞動報酬的標準,從各地的規定來看並不一致,具體以當地政策標準為主。

上海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廣東的規定(粵人社明電[2020]13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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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行


這個毫無疑問是肯定要付的。根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陳育勞動法律師


如果員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那麼員工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公司發放病假工資,並且公司不能在醫療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醫療期屆滿,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N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sea詹


個人觀點!這個呢從理論和人性上呢是要給的,看看是否在單位感染的還是在家,如果要在家的話咱們可以發一個最基本工資保障,如果是在單位呢應該按照合同正常上班的情況發放工資,在者說了如果是在職的員工應該給的,這個疫情屬於天災人禍,誰也不願發生,但是發生了我們大家應該團結一致,共同對抗疫情,要遵守國家和地區的規定,做好單位及自我的防護,人人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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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在外的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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