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员工被确诊或医学观察或疑似,在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是否要支付劳动报酬?

榆林新媒体


政策规定先支付,企业可以后补偿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吃闷亏,实践中可以这样补偿自己:

1.召集民主程序,与职工代表协商调薪(注意,由于疫情影响,这个民主程序并不需要像职工大会那么严谨,层层选举的)。

2.让该员工用以后每日延长工时,或以公休时间加班的方式,补偿您所发放的工资对应的劳动价值

3.政府为本次抗疫中的企业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减税、社保延期和发放稳岗补贴之类当然。这些优惠的适用要求企业不做激化本企业劳资关系的行为,不进行经济裁员等。所以您再坚持一下,后续会有

政府扶持,建议权衡好一时的工资压力和政策优惠力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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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是隔离观察期间要支付工资报酬,《通知》规定的是医学观察期间和隔离治疗期间要支付劳动报酬,医学观察期间应该就是隔离观察期间。按此理解,则《通知》规定的单位支付报酬的范围,比《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更广泛。那么,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间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何认定呢?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不一致:

其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即不仅限于隔离观察期间,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均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上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广东的规定(粤人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其二,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北京的规定(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河南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四川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其三,天津则将确诊后的治疗分为两段,即需要隔离治疗的期间和无需隔离的普通治疗期间,前者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后者则按照医疗期的标准支付。天津的规定: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工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结论:各地规定不一,要看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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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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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治疗期间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不一致,具体以当地政策标准为主。

上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广东的规定(粤人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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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行


这个毫无疑问是肯定要付的。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陈育劳动法律师


如果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那么员工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公司发放病假工资,并且公司不能在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届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sea詹


个人观点!这个呢从理论和人性上呢是要给的,看看是否在单位感染的还是在家,如果要在家的话咱们可以发一个最基本工资保障,如果是在单位呢应该按照合同正常上班的情况发放工资,在者说了如果是在职的员工应该给的,这个疫情属于天灾人祸,谁也不愿发生,但是发生了我们大家应该团结一致,共同对抗疫情,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做好单位及自我的防护,人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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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在外的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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