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欠條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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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普遍記住了欠條“二年”過期這麼一個概念,其實,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欠條有限期已經改成“三年”,也就是訴訟時效變成了三年。

1、先說欠條:如果欠條上已經明確寫明具體還款期限,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債權人還沒有主張過權益,則有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欠條上沒有明確寫明具體的歸還期限,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時效。時效依然是三年。

2、再說借條:與欠條類似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條。這兩者通常在現實當生活當中被人們當做一回事,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債權憑證。

如果借條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償還債務,而訴訟時效是從債務人主張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這一點特別要注意,是與欠條有所不同的。

3、除此之外,假設借條的債權人一直都沒有要求債務人還款,則該債權的最長保護期限是20年。在這20年之內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要求債務人還款,但一旦要求開始還款,則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劉輝律師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

一、欠條的有效期是多久?

1、欠條的有效期是指欠條的訴訟時效,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欠條無論多久,欠條本身都是有效的。

約定了還款時間,則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延伸知識補充】欠條、借條的寫法應當注意:

1、借條或欠條的內容應該完善:一張完整的欠條或借條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3)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2、字裡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餘的空間。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實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4、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5、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等;並寫明是“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減少歧義的產生。

6、還款時間直接關係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7、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數字一定要有大寫,防止被添加和修改。


I律師


1、如約定有還款日期,一般從還款日期起計算兩年訴訟時效;2、如未約定還款時間,按《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可以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款或者以其行為表示不還款時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


666你是我的菜666


2017年10月1日後的欠款債務時效為3年


劉秀章律師說法


要看欠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最長20年


呂麗律師


生活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資金週轉不開,別人找你借錢的事情,如果錢不多還好,錢多了,總需要寫個借條或者欠條。這時候不少人尤其是選擇性疑難綜合症患者,就會糾結了,到底是寫個借條,還是欠條呢?這兩者有區別嗎?

首先我們來簡要說明下,借條和欠條的區別。首先用兩個範例展示給大家看。

借條:

欠條:

除了樣式不一樣,那麼從法律上有多少影響呢?

從訴訟時效上來說: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首先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都從還款期滿時計算。

但沒有約定還款期的

欠條的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計算,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的次日起兩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而借條,出借人隨時都可以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是從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債權人應該在借款事實成立的20年內主張權利。

舉例說明:

小紅找小明借款了3萬,小紅給小明寫了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過了兩年以後,如果沒有產生其他特殊事由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等情形,等小明有天突然起訴要求小紅還款時,小紅想賴賬,不承認,小明想起訴,但這時候法院在查明後,就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也就是小明沒辦法告小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但如果當時小明給小紅寫的是借條,也沒有約定還款日期。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依然過了兩年以後,小明讓小紅還款,小紅賴賬,但這時候,訴訟時效就才剛剛計算,而且有整整20年,小明都可以用借條的事實依據來起訴小紅,讓小紅還錢。

另外:借條可以直接的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係。借條肯定是對方欠了你的錢,但欠條則不一定是借了你的錢。

也就是說,借條形成的原因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實,但是欠條是基於多種事實產生的,比如因勞動,買賣,承辦經營合同,損害賠償等。

所以在法庭上,如果是借條,借條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地陳訴借款的事實經過。

但欠條持有人,就需要向法官陳訴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抗辯、否認。持有人就必須向法官更詳細的陳訴欠條形成的事實。


廖彩琳律師


對這個問題,網上很多人都是以訛傳訛,履行期限不明的欠條只有3年訴訟時效?不要再被誤解了

相信很多人被人宣傳過,欠條不同於借條,欠條如果寫明還款日期,是有訴訟時效的,是3年(2017年10月1日剛剛生效的《民法總則》把訴訟時效從2年變為3年),那麼這句話對嗎?我的回答是對了一半。

首先我們看關於欠條的兩個最高院批覆:

1、《法復[1994]3號》,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其全文內容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據你院報告稱,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2、《 [2005]民二他字第35號》,標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買受人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請示的答覆》,其全文內容如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5〉1號《關於買受人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你院報告所述情況,馮樹根向廣州市白雲農業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農業公司)購買農藥,雙方並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也無證據證明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期限進行約定,因此,該合同屬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白雲農業公司向馮樹根主張權利時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復〈1994〉3號批覆適用的條件,故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多數意見。”

解讀:

這兩個批覆仍然是有效的,很多人只看到了第一個批覆,沒有關注第二個批覆。

那麼,實際判決中是怎麼樣呢?

南京中院:上訴人黃志文與被上訴人南京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 (2014)寧民終字第2772號

法院認為:關於訴訟時效問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黃志文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江山公司就解除租賃合同協商一致,且張軼眾出具的欠條中只載明瞭欠付租金、物業維修費、電費數額,雙方對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故江山公司可以隨時向黃志文主張交付約定費用,本案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故對黃志文認為江山公司的訴請超過訴訟時效的意見,原審法院不予採納。

康承安與季雪華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16)蘇06民終4002號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本案中,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承攬合同的履行期限,季雪華向康承安出具的欠條亦沒有反映出雙方約定了給付期限,季雪華亦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向康承安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故訴訟時效應從季雪華出具欠條時計算,適用最長訴訟時效二十年的規定。

也就是說,實際上在目前審判中,法官基本不會適用欠條的三年訴訟時效問題(當然法官可以按照第一個批覆較真),在這一問題上,“實體正義”大於“程序正義”。


南京楊超律師


一、普通訴訟時效已經從兩年改成三年。

二、欠條,如果是寫了還款日期,從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計算三年;如果沒寫,從寫欠條起計算三年。

三、容易混淆的是借條,如果寫了還款日期,計算方式與欠條一樣;如果沒寫,從催收還款,或者對方明確拒絕還款開始計算三年。

四、訴訟時效通過催收可以中斷,意思是說催收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三年,但大多數人往往不重視證據的保存。建議用短信或書面形式催收,並保存證據,電話不體現通話內容(實在要用電話,也記得電話錄音)。

五、訴訟時效不能無限期中斷,或重新計算,最長時效為20年。


賴榮洋律師


首先明確題目當中所問的法律的有效期指的是什麼時間?因為法律上有一個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還有一個債務的最長保護期限,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

通常來說,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一般債務的訴訟時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欠條上已經明確寫明具體還款期限,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債權人還沒有主張權益,則有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但是如果欠條上沒有明確寫明具體的歸還期限,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時效。時間依然是三年。



但是與欠條類似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條。這兩者通常在現實當生活當中被人們當做一回事,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債權憑證。

因為如果借條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償還債務,而訴訟時效是從債務人主張還款之日起開始計算, 這一點是與欠條有所不同的。



另外,假如借條債權人始終都沒有主張還款,則該債權的則最長期限是20年。這個意思是說,在這20年之內債權人可以隨時選擇時間來要求債務人還款,但一旦要求開始還款,則開始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債務人從債權人主張之日起三年之內不理債權人,或者依然不還款,則債權人應當考慮去法院起訴,否則如果超過三年還不起訴則喪失勝訴權。

但是如果債權人一直都不主張還款,該權利則最長保護期限是20年,也就是說如果超過20年債權人才想起這件事,再去主張的話,則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阮國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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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長?

簡言之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年;

第二種:沒約定還款時間的,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從要求對方還款期限到期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年;

第三種:沒約定還款時間,也未要求對方還款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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