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欠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用户142489695


大家普遍记住了欠条“二年”过期这么一个概念,其实,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欠条有限期已经改成“三年”,也就是诉讼时效变成了三年。

1、先说欠条:如果欠条上已经明确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还没有主张过权益,则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归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时效依然是三年。

2、再说借条:与欠条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条。这两者通常在现实当生活当中被人们当做一回事,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债权凭证。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而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一点特别要注意,是与欠条有所不同的。

3、除此之外,假设借条的债权人一直都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则该债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在这20年之内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旦要求开始还款,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刘辉律师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一、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1、欠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

约定了还款时间,则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延伸知识补充】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1、借条或欠条的内容应该完善: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物)、欠款的原因;

(2)借款、欠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2、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3、一定要搞清借款人或欠款人的真实身份,最好留下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等;并写明是“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减少歧义的产生。

6、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7、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数字一定要有大写,防止被添加和修改。


I律师


1、如约定有还款日期,一般从还款日期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2、如未约定还款时间,按《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可以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还款时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


666你是我的菜666


2017年10月1日后的欠款债务时效为3年


刘秀章律师说法


要看欠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最长20年


吕丽律师


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资金周转不开,别人找你借钱的事情,如果钱不多还好,钱多了,总需要写个借条或者欠条。这时候不少人尤其是选择性疑难综合症患者,就会纠结了,到底是写个借条,还是欠条呢?这两者有区别吗?

首先我们来简要说明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首先用两个范例展示给大家看。

借条:

欠条:

除了样式不一样,那么从法律上有多少影响呢?

从诉讼时效上来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首先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都从还款期满时计算。

但没有约定还款期的

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借条,出借人随时都可以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是从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应该在借款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

举例说明:

小红找小明借款了3万,小红给小明写了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过了两年以后,如果没有产生其他特殊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等小明有天突然起诉要求小红还款时,小红想赖账,不承认,小明想起诉,但这时候法院在查明后,就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小明没办法告小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如果当时小明给小红写的是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依然过了两年以后,小明让小红还款,小红赖账,但这时候,诉讼时效就才刚刚计算,而且有整整20年,小明都可以用借条的事实依据来起诉小红,让小红还钱。

另外:借条可以直接的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肯定是对方欠了你的钱,但欠条则不一定是借了你的钱。

也就是说,借条形成的原因就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是欠条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的,比如因劳动,买卖,承办经营合同,损害赔偿等。

所以在法庭上,如果是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简单地陈诉借款的事实经过。

但欠条持有人,就需要向法官陈诉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抗辩、否认。持有人就必须向法官更详细的陈诉欠条形成的事实。


廖彩琳律师


对这个问题,网上很多人都是以讹传讹,履行期限不明的欠条只有3年诉讼时效?不要再被误解了

相信很多人被人宣传过,欠条不同于借条,欠条如果写明还款日期,是有诉讼时效的,是3年(2017年10月1日刚刚生效的《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从2年变为3年),那么这句话对吗?我的回答是对了一半。

首先我们看关于欠条的两个最高院批复:

1、《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解读:

这两个批复仍然是有效的,很多人只看到了第一个批复,没有关注第二个批复。

那么,实际判决中是怎么样呢?

南京中院:上诉人黄志文与被上诉人南京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2014)宁民终字第2772号

法院认为: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黄志文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江山公司就解除租赁合同协商一致,且张轶众出具的欠条中只载明了欠付租金、物业维修费、电费数额,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故江山公司可以随时向黄志文主张交付约定费用,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对黄志文认为江山公司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康承安与季雪华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苏06民终4002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合同的履行期限,季雪华向康承安出具的欠条亦没有反映出双方约定了给付期限,季雪华亦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向康承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故诉讼时效应从季雪华出具欠条时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的规定。

也就是说,实际上在目前审判中,法官基本不会适用欠条的三年诉讼时效问题(当然法官可以按照第一个批复较真),在这一问题上,“实体正义”大于“程序正义”。


南京杨超律师


一、普通诉讼时效已经从两年改成三年。

二、欠条,如果是写了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计算三年;如果没写,从写欠条起计算三年。

三、容易混淆的是借条,如果写了还款日期,计算方式与欠条一样;如果没写,从催收还款,或者对方明确拒绝还款开始计算三年。

四、诉讼时效通过催收可以中断,意思是说催收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三年,但大多数人往往不重视证据的保存。建议用短信或书面形式催收,并保存证据,电话不体现通话内容(实在要用电话,也记得电话录音)。

五、诉讼时效不能无限期中断,或重新计算,最长时效为20年。


赖荣洋律师


首先明确题目当中所问的法律的有效期指的是什么时间?因为法律上有一个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还有一个债务的最长保护期限,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通常来说,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欠条上已经明确写明具体还款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债权人还没有主张权益,则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归还期限,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时间依然是三年。



但是与欠条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条。这两者通常在现实当生活当中被人们当做一回事,其实这两者是不同的债权凭证。

因为如果借条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而诉讼时效是从债务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一点是与欠条有所不同的。



另外,假如借条债权人始终都没有主张还款,则该债权的则最长期限是20年。这个意思是说,在这20年之内债权人可以随时选择时间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一旦要求开始还款,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从债权人主张之日起三年之内不理债权人,或者依然不还款,则债权人应当考虑去法院起诉,否则如果超过三年还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

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都不主张还款,该权利则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0年债权人才想起这件事,再去主张的话,则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阮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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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

简言之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

第二种:没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要求对方还款期限到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年;

第三种:没约定还款时间,也未要求对方还款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好了,今天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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