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旅館未落實“四實”登記 社旗公安開出反恐罰單

按法律規定嚴格登記住宿旅客的信息,是賓館應盡的責任和業務。然而,社旗的一家賓館竟然連續未認真落實住宿實名制,被警方開出10萬元的“反恐罰單”,其負責人同時也被處罰。

旅館未落實“四實”登記 社旗公安開出反恐罰單

近日,社旗縣公安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要求,採取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的旅館住宿行業進行檢查,特別是重點核查旅客住宿實名制落實情況。5月21日,民警對轄區建設路某商務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賓館對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證明的高某、司某等人提供8206房間、8231房間的住宿服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警隨即對該賓館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然而,5月24日7時許,民警再次對該商務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賓館未對8219房間的旅客鄭某,8233房間的旅客郭某、王某、董某、徐某,8328房間旅客馮某等人進行身份查驗。

當天,民警立即按照執法程序,依法傳喚該賓館的法人代表秦某以及實際負責人張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詢問。同時,警方也對賓館的相關違法證據進行了固定。

5月2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警方依法對該賓館予以十萬元罰款的處罰,對該賓館負責人張某予以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旅館未落實“四實”登記 社旗公安開出反恐罰單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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