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被告上法院,判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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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有些人便在婚姻外殼的包裹下,為所欲為地做傷害另一半的事情。雖然隨著改革開放地不斷推進,男女平等的概念也普及開來,但是當今社會仍有許多男性有著大男子主義,認為妻子是丈夫的附庸物,妻子一定要聽丈夫的話這種錯誤的觀念。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被告上法院,判決3年有期徒刑

隨著女權的崛起,越來越多的女性在面對家暴、性暴力和冷暴力時,都開始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近年來我們泰仁律所也接到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案件,原則上我們是建議當事人調解解決,但是如果婚姻感情確實破裂,那麼我們會建議當事人起訴離婚。曾我們律所接到一個案子,當事人劉女士打電話到我們律所說自己被強姦了,而且強姦者是自己的丈夫,我們律所也是頭一次接到這種案子,但是在我們充分了解到情況後,我們建議劉女士報警。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被告上法院,判決3年有期徒刑

事情是這樣的,別告人洪某與受害人劉女士是在13年通過相親認識的,兩人一見鍾情,洪某被劉女士的年輕和貌美所吸引,而劉女士則被洪某的成熟和儒雅所折服,兩人在經過3個月的戀愛期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夫妻間一時好不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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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景不長,在熱戀的案情降溫以後,雙方發現雙方在一起並不是簡單的那麼一回事,兩人開始為生活中的瑣事爭吵,在15年的時候,洪某公司因資金鍊斷裂破產,事業不順的洪某多次拿劉女士出氣,多次造成劉女士軟組織受傷。並且劉女士也發現洪某有婚內出軌行為,矛盾的不斷加深,雙方均多次提出離婚。劉女士也藉此搬離了出來獨自生活,再此期間雙方一直分居生活,由於協商達不成一致,離婚也就一拖再拖。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行為,被告上法院,判決3年有期徒刑

17年某一天洪某告訴劉女士原因離婚,並且同意劉女士的要求,劉女士便來到了洪某的居所。沒想到劉女士來到洪某的居所後,洪某獸性大發,用膠帶和繩索將劉女士捆綁了起來,並且強行發生了性關係。

劉女士在報警後,檢察院立即對洪某進行了起訴。法官在聽從了律師的舉證和辯護後,做出如下判決:

婚姻關係僅僅是性行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性交合意才是性行為具有合法性的真正基石,夫妻之間只有性交合意,性行為才具有合法性。

在本案中,被告洪某與被害人劉某雖為夫妻關係,但雙方因矛盾多次提出離婚,特別是被害人在遭到多次暴力後,搬離被告人住處,長期與被告人分居生活,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

被告人以同意離婚為藉口,誘騙被害人到其住處,見面後用膠帶和繩索對被害人實施捆綁,並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經完全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應依法懲處,判處被告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同意被害人的離婚訴求。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至此案件告終。

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違背另一方意志,強行發生性行為一樣可能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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