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周立波最終只被罰150美元,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娛扒府




面對周立波被撤控罪這樣的結果我只能感嘆的說"這個結果太富有戲劇性了!",對於他來說簡直就是猶如坐過山車那樣刺激!不是嗎?原來整天憂心忡忡,擔心坐牢,如今突然無罪一身輕。看來在美國一句英文都不會說也並不是壞事。恰恰是不會講英文救了周立波一命!由於在法官面前周立波一口咬定自己不懂英文,不知道攔車的警察說什麼。也就是說他聽不懂警察要搜車的請求,沒有同意警察搜車。由此,警察既沒有法院的搜查令,又在未得到車主的同意下進行搜車,所搜的一切證據都是違反法律程序的,屬於非法獲得,不會被法庭所接受。這是周立波最終得以撤銷控罪的最主原因。看來當初周立波一個人單獨扛下所有責任,讓同車的唐爽自由離開回國是非常明智之舉。當初在車上,就是通過唐爽做翻譯,同意讓警察搜車的。如今唐爽不在,讓美國檢警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明明是周立波通過唐爽說同意警察搜車的,現在周立波又否認,唐爽又不能給檢察官做汙點證人。眼看沒有勝算的可能,無奈之下,檢查官不得不撤銷了非法持有毒品和槍支的控罪。僅僅開了一張交通罰單。讓周立波得以脫罪,免去牢獄之災。真是幸運至極。除了恭喜他,還能說什麼呢?


顏二哥有言23


這個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再一次程序正義的勝利,美國人認為不公正的程序,是司法萬惡之源,他們寧願為了程序正義,放過一百個壞人,也不願意用非正義程序,冤枉一個好人。在這個案件中,對於警方的證據獲取程序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是,卻是美國法庭上,辯護人經常使用的手段。而這個手段的使用,還要回溯到幾十年前的一個著名案件,正是因為這個案件的重審,導致出現“米蘭達規則”,導致出現周立波的這個審理結果。

1963年,時年18歲的女孩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米蘭達綁架,並強姦。案件告破之後,米蘭達在警察審問過程中,主動供認了自己的罪行,被判20年監禁。但是,米蘭達在監獄服刑期間,覺得自己主動認罪的行為是受到警方誤導,並非出於本意。於是他不停地向聯邦最高法院寫信,提出申訴。後來,聯邦最高法院果真重審此案,認為當時警察辦案時,沒有向米蘭達明確告知其應有的憲法權利,給米蘭達造成誤導和心理壓力,因此米蘭達的供詞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聯邦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導致了“米蘭達規則”的確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沉默權。三十多年來,儘管對於這個規則的爭議一直存在,但是,既然是最高法院的判決,那麼各地的警察和檢方還是嚴格遵守的,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刑訊逼供的情況,也使得警方和檢方獲得的證據更具有證明力,增加了被法庭認可的幾率,促進了警方使用現代科技手段收集證據,不單純依靠口供。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對於程序的要求是比較低的,追求實質正義,不放過一個壞人,是中國人的觀念。而西方人對於程序的迷信也許有點迂腐,因為他們覺得“程序決定著公正”。沒有程序的保障,所謂的正義太隨意了。只不過,現在“米蘭達規則”在美國也頗多爭議,如何在嚴格程序的同時,也能達到人們想要的公正,的確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也是大家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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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不是有些人老了就變壞了,而是有些壞人變老了而已...

希望社會上能出現更多像周立潑這樣敢於向老壞人毫不留情做鬥爭的中國真正的男子漢吧...

如果中國男人們都能像周立潑這樣敢於向倚老賣老的壞人作鬥爭...

社會上那些在公交車上耍橫鬥狠的某些倚老賣老的壞人還敢明目張膽的囂張氣焰的在公眾場合下耀武揚威橫行霸道了嗎?

周立潑是讓那些移民國外背叛國家的叛徒賣國賊及美國佬互相勾結栽贓陷害的…

希望周立潑早日回到祖國吧...

周立潑沒在這個時間[捂臉]

上海電視臺出現了男不男女不女二人轉都上不了臺的金星[我想靜靜]

隨後來了[捂臉]

裝腔作勢的郭德綱[我想靜靜]

蔥傻裝愣的岳雲鵬[捂臉]

現在的上海電視臺都給弄成什麼樣子了啊[靈光一閃]

希望周立潑早日回到上海電視臺繼續主持夢想秀和一週立波秀節目吧…


評論家


周立波就是一個混蛋!做為中國現在的明星,就必須擔待,要不就誤導中國青少年!周立波是脫口秀明星,他以前是敢於對中國現狀的黑點實話實說才成為中國明星!現在呢?車裡有毒品還有槍支,周立波你怎麼向中國人解釋?周立波可以裝B,我是無罪的,美國法院也判無罪!你真的沒事嗎?如果爾回國你還有善良的觀眾嗎?你應該知道中國有多少描寫不有臉成語吧?


123大沖


晨露在這裡不得不佩服美方的司法程序,

嚴謹到讓人抓狂,

晨露不懂法,下面的言論如有錯誤請聯繫刪除。

對於這個事件,晨露有以下幾點疑問。

疑問一:

美方的證據收集實在是太苛刻,只因周立波不懂英語,

所以他可能沒有聽懂美方警察的搜車要求。屬於違法搜車,證據不可作為判刑依據。

△審判法院外景

疑問二:

那麼唐爽當時在現場翻譯的也可能是錯誤的?晨露想問唐爽怎麼在美國生活的?

疑問三:

警方搜車時,還有唐爽和警察在場,此次開庭為什麼檢方都沒有召喚過,

這兩位重要的現場證人。

△周立波的美女律師

當時搜車時周立波,確定沒有點頭同意過嗎?這兩位證人不可以證明嗎?

最後晨露想這次的宣判結果,周立波方面應該是早有預料的,

對於周立波判無罪並非美國法律程序有多麼的正直,

也不是說周立波的律師有多牛掰,

而是因為檢方好像主動放棄了傳喚證人和辯護的權利。

△入庭前周立波輕鬆揮手示意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區討論,喜歡本文的大大們,幫忙點個贊吧,謝謝您的肯定


深圳資訊


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其司法程序相當嚴格,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程序的正義勝過實質正義,即他們認為最後的司法結論是否正義,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義,毒樹長出的果實就是毒果。而且他們認為因為司法程序的正義要求從而放過一個可能有罪的人,好過用非法程序和非法手段定人於罪,因為後者是司法之源被汙染。但是嚴格的司法程序設計確實對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有疏漏,就無法定罪。美國最具影響力的案件即辛普森案件,因為警察取證時沒有搜查令,導致關鍵證據因為非法而被排除。即使美國絕大多數人認定辛普森是殺人犯,但司法上不能被定罪。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尊重法律,法律確定他無罪,這就是最後的結果,應當予以尊重。而不是徒勞無益地猜測,畢竟除了當事人,法官是最接近真相的人。


顧問32789575


一句話,美國法律就是遏制公權力濫用。如果放縱了警察這種濫用職權,隨意搜查,那民眾就更是弱者中的弱者,隨時隨地都可以搜查你。好比一個警和你有仇的,可以隨時隨地去找你麻煩。舊港產片我們都看多了,那些警察對一個人不滿,可以說,我懷疑你身上有毒品,把褲子脫下來檢查之類的。或很多警察利用公權進行打擊報復。雖然這周立波案疑點重重,但為了遏制公權力,這個案就算是錯的,也挽救了大面積的公民權利,這是美國法律精神。如果為了立波一案,警察公權力得到了濫用,那正是美國人民的不幸。


實說實話


既然美帝承認周立波無罪,從開始到現在折騰了那麼久的時間,耽擱了周立波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及周立波對這件無罪的事情進行了長時間的精神干擾。周立波要求美帝賠償名譽損失費,誤工費,精神折騰費,粉絲牽掛費,粉絲沒有得到這段時間聽周立波的演講損失費,周立波單位停工費。總共計算下來差不多有萬萬億美元,必須要求美帝賠償


小有知覺與感悟


正常吧。

周先生能脫罪,在於控方證據有兩大瑕疵。一是程序上的,警察用英語詢問不懂英語的周先生檢查涉案車輛,可視為“未經同意”。二是實體上的,證據鏈不完整,在涉案槍支和毒品上沒有檢出他本人的指紋和DNA。

其實僅僅一個“程序不正義”,就足以脫罪了。想想當年辛普森案,正是如此。


灰太狼44967765


這充分說明,無論是媒體定罪,還是微博量刑,或者是網絡宣判,都是扯,最後還是要司法機關作出裁決。

遺憾的是,網絡輿論並沒有影響到司法,雖然我們都知道周立波是在一輛有毒品和槍械的車上被當場查獲,雖然我們也清楚周立波有被曝有吸毒史,雖然我們不知道周立波和車上的另外一人為什麼會在深夜被美國警方查獲,但是,法院就是根據美國警方一個執法程序上的瑕疵,判了周無罪。

這要在我國,周已經被鍵盤俠們槍斃無數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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