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儲戶存款“失蹤” 該誰埋單?

儲戶存款“失蹤” 該誰埋單?

“選擇農業銀行,未來充滿希望”。

這是一些地方農業銀行的宣傳口號。不過,對山西臨汾的黑琳(化名)來說,這句話倒像是嘲諷。她選擇了農業銀行,現在卻充滿了絕望。這是怎麼回事?

黑琳是臨汾市堯都區居民,在一家傢俱城上班。2017年3月,她在當地農業銀行存了95萬元,但在她本人不知情更有沒提供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存款卻“失蹤”了。她說,她多次到農行討要說法,但銀行方面的說法是:存款被盜,是她個人信息洩露所造成的,銀行沒有責任。

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作為農行的儲戶,黑琳的遭遇不是個案。記者還了解到,近些年來,不僅是農行,在其他銀行,儲戶存款“失蹤”的事件也屢屢上演。

9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根據黑琳的描述,事件過程大概是這樣的:

2017年3月31日,農業銀行臨汾分行堯都支行金鑰匙銀行(相當於分理處)副行長吳強打電話告訴黑琳,“銀行近期搞活動,利率很高”,讓她幫忙完成點任務。黑琳就直接到金鑰匙銀行櫃檯存了定期50萬元,活期45萬元。存完款後,她給吳強回了話,吳強很高興。

黑琳也向記者提供了她的定期存款憑證。

時間過了不到一年,大約是2017年12月2日,黑琳的親戚買傢俱急需用錢,她隨即來到存錢的金鑰匙銀行取錢,讓她吃驚的是,銀行櫃員對她說,她的錢已被取走,賬戶裡沒錢了。此話一出,黑琳眼前一黑,險些暈倒在地。這怎麼可能?存單、身份證和密碼都在她手裡,別人怎麼能隨意把她的存款取走?

她再次找到吳強,要求查清明細和電子銀行流水賬。經查賬顯示:黑琳的95萬元確實已被轉走。

95萬元,對黑琳來說可是鉅款,而且那筆50萬元定期用的是她姐姐的錢。她為此感到壓力巨大,從那以後愁得整天吃不下飯,睡不好覺。鬧得一身病。她說,她多次到農行堯都支行和金鑰匙銀行討說法,但銀行的說法都異口同聲:錢是存在銀行沒錯,但現在存在電子銀行,黑琳的信息不洩露,他人怎能進行操作把錢取走呢?

她說,她去找堯都支行劉姓行長反映情況,討要說法,但劉行長讓她去找吳強。而吳強的說法是,黑琳的個人信息洩露了,與她個人有直接責任,她可以到公安局報案或到法院起訴。無奈,黑琳到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報了案。

黑琳的存款是如何被取走的?何時被盜的?農行有無責任?案件進展如何?帶著這些問題,5月21日、22日,記者來到農行堯都支行和金鑰匙銀行進行採訪。對於記者的採訪要求,農行堯都支行的副行長李強說,需要請示上級行再給記者答覆,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見到堯都支行的答覆。

金鑰匙銀行的高行長對記者說,她到金鑰匙銀行任職時間不長,對黑琳存款出現的問題不太清楚。記者於是電話聯繫了對事件比較清楚的吳強。據瞭解,吳強已經調任另外一家分理處擔任負責人。

吳強對記者說,金鑰匙銀行確實發生了黑琳存款被盜取事件。但他認為銀行內部管理沒有問題,可能是客戶個人信息洩露造成的。他們也向公安機關提供了相關的材料。至於案件查到了什麼程度、公安機關是否向銀行反饋了案件情況,他說他的級別比較低,不清楚。

記者隨後來到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瞭解情況,見到了辦案警官。警方給記者的答覆是,案件還在偵辦中。

存款“失蹤”案件時有發生

記者瞭解到,黑琳的遭遇不是個案。近幾年,存款神秘”失蹤“的案例時有發生,特別是在2014年和2015年,爆發較多。涉案金額多則上億元,少則幾十萬元。沒有短信提示,沒有電話告知,存款就神秘地轉給了陌生的第三方。對這些儲戶來說,存款本來是放心的事,結果卻變成了糟心的事。

浙江義烏的劉先生也碰見了這麼一件糟心事。據此前媒體報道,2013年,劉先生把250萬元存到了中國農業銀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2014年12月,他去銀行提取這筆錢的時候,卻發現存摺賬戶餘額只有4元。從存摺賬戶看到,2013年11月18日,有一筆250萬元存款進賬,但之後未顯示任何支出信息。他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當地派出所說,之前已經接到類似多起案件,都是有人利用高額利息讓當事人來這家銀行存款,之後,錢都不翼而飛了。

同樣的例子發生在2014年的石家莊。據《法制日報》報道,2014年11月17日,張某在中國農業銀行石家莊石門支行存入3個月的定期存款210萬元,銀行工作人員承諾其年息10%。到期取錢時,張某發現卡上餘額只剩35元。經向農行櫃檯查詢,張某被告知,事實上他的存款在一天之內就通過網銀被轉走了。張某找到當時幫他開戶辦理存款的農行石家莊石門支行客戶經理李兵。李兵表示,錢被其朋友邊某用於開發項目,出了問題暫時還不上,並保證錢一定會歸還。之後,張某再也聯繫不到李兵,在農行石家莊石門支行也沒有得到任何相關答覆。

事發後,河北監管局對相關案件進行核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查明,2014年11月,時任中國農業銀行石家莊某支行客戶經理的李兵夥同邊某,以承諾給客戶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為誘餌,將客戶帶至農行營業廳開立賬戶並存入大額款項,要求客戶將密碼設置為他提供的數字。然後,李兵再以請示領導簽字為由騙走客戶的U盾和密碼封,並用假U盾調換真U盾,將假U盾封存並交還給客戶。

經查證屬實,犯罪嫌疑人李兵、邊某以秘密調包U盾騙取他人銀行卡信息資料的方式,共轉走6名被害人693萬元。

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不僅農業銀行,其他銀行也發生過存款“失蹤”事件。

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年初,浙江杭州聯合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賬戶裡的200餘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元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後,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後經查明,此案系內外勾結的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據記者瞭解,存款不翼而飛的不僅有個人,還有企業賬戶。2015年1月9日,瀘州老窖發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而這已是其第二次丟錢,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

對於這1.5億元丟失的存款,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2015年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4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銀行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這些存款“失蹤”案,讓人們對銀行存款的安全性產生了質疑。那麼,存款“失蹤”,銀行有無責任呢?

2015年2月12日,針對當時頻發的存款“失蹤”事件,人民網發表了標題為《人民日報談存款丟失誰負責”:銀行責任難脫》的評論。文章分析到:“相關人士指出,由此可見,正常的銀行存款是相對安全的,出現問題的存款有些是因為客戶信息洩露,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有些則是部分內部人員利用管理漏洞,誘騙客戶轉移資金。”文章認為,“存款不見,銀行責任難脫,特別是有銀行內部員工涉入案件的。”

北京華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海光認為,儲戶在銀行存款,就與銀行形成存款合同關係。基於銀行是一個專業性機構,有比儲戶更高的保障安全、防範風險的義務,這也是儲戶放心將存款放入銀行的主要原因。因此,銀行負有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等規定,雙方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之後,作為抗風險能力遠勝於儲戶的專業儲蓄機構,應依約、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保障儲戶的存款免受不法侵犯。再依據中國銀監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時,因電子銀行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操作和其他非客戶原因等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黃海光說,由此推斷,在儲戶存款被盜後,銀行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當然,銀行有權向盜竊者追償,也可以證明儲戶有過錯來相應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責任。但在儲戶無過錯,也未找到盜竊者的情況下,銀行不能推卸責任。

在臨汾期間,記者瞭解到,去年,除了農行,臨汾其他金融機構也出現了涉嫌詐騙的案件,暴露出銀行監管中的一些問題。這些案件,當地公安機關都在偵辦中。對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法治週末》將跟蹤報道。記者 孫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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