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發佈手語盲文國標,聽殘人士有了“普通話”

近日,《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同意,作為語言文字規範發佈,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聽殘人士也有了“普通話”

教育部等三部門聯合發佈手語盲文國標,聽殘人士有了“普通話”

2015年,“國家通用手語標準”和“國家通用盲文標準”兩個重大課題順利結項,形成《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兩項成果,在全國55個單位(含特教院校、殘疾人專門協會、盲文出版單位)進行了為期一年半的試點,並在試點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別規定了通用手語常用詞彙的規範動作和用盲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規則。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的發佈,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是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手語和盲文的語言權利的保障;為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提供便利,將進一步加快手語和盲文規範化進程,極大促進殘疾人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兩項規範近期將分別由華夏出版社和中國盲文出版社出版。

《方案》沿用了現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和標點符號,沒有改變、刪減或增加任何一個符號,只是完善了現行盲文標調規則,規範了聲調符號的用法,是對現行盲文的繼承和發展。它保持了盲文的穩定性,保障了盲人文化的傳承性。國家通用盲文能夠與現行盲文平穩、順利地實現新舊過渡,做到“學新會舊、懂舊識新”。學習了國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閱讀以前舊版現行盲文書籍,無需準備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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