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厲害了!永定這三張半紙幣全國少有

全國最早的信用合作社紙幣,是l925年湖北麻城信用合作社發行的民間使用的“救濟流通券”;而全國最早的紅色信用合作社紙幣,則是1930年蘇維埃政府特許發行的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壹毫紙幣。

1929年10月26日,永定縣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在湖雷慶興寺召開,宣佈正式成立永定縣蘇維埃政府。會議通過了《縣蘇維埃目前最低的施政綱要》,其中第四項就是“統一度量衡及幣制”。縣蘇維埃政府所在地湖雷,既是老革命根據地,又是商品貿易較為活躍的經濟中心,在中共閩西特委倡導創辦信用合作社的背景下,湖雷信用合作社應運而生。

永定當時創辦紅色信用合作社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時間早。1929年9月,中共閩西特委發出第七號通告後,永定太平區和豐田區率先響應,於同年10月至11月相繼成立信用合作社,它們和上杭縣北四區信用合作社成為全國最早成立的紅色信用合作社。

二是覆蓋面廣。太平區和豐田區信用合作社成立後,永定蘇區其他各區也迅速行動起來,據統計,至1931年9月,全縣蘇區十個區先後創辦了9個信用合作社,共有基金10528元。

三是歷史遺存多。不可移動文物方面,太平區信用合作社成立舊址茂龍樓及營業舊址裕光堂、豐田區信用合作社成立舊址新盛昌店至今仍保存完好。可移動文物方面,有較多當時發行的紙幣、股票、印章等保留下來,如1930年2月15日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發行的壹毫紙幣,1930年4月30日永定第一區信用合作社發行的伍元股票,1930年4月30日永定第一區信用合作社發行的貳元股票,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股金收據,永定太平區信用合作社木刻圓印等。

紅色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以便利工農群眾經濟的週轉與幫助發展生產,實行低利借貸,抵制高利貸剝削”。它為當年群眾生活的改善、生產的發展和抵制高利貸的剝削起了積極的作用,彌補了國家銀行的不足,對發展對外貿易、打破國民黨的經濟封鎖,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創辦紅色信用合作社還為後來建立閩西工農銀行、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等培養了很多重要人才。如湖雷區信用合作社發起人阮山,後於1930年6月調任閩西蘇維埃政府財政部長,1930年11月負責籌建閩西工農銀行並擔任首任行長;湖雷區信用合作社主任賴祖烈,後來擔任閩西工農銀行營業科長、總務科長和秘書三職,1932年隨毛澤民籌建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和福建省分行,擔任分行行長兼福建金庫主任,還兼中華同業總公司經理。

據考證,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於1930年2月15日開始發行銀毫票,面額有壹毫、貳毫、伍毫3種,由永定湖雷進化社印製。該銀毫票目前僅發現面額“壹毫”一種,實物由永定區博物館收藏,現存共有三張半(其中三張完好,一張殘缺僅存一半),紙張陳舊泛黃,面背均已部分褪色,長10.5cm,寬6.5cm,重5g,為石印版雙面印刷。正面為草綠色,上端中間自右至左弧形橫書“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系發行單位名稱;正中花紋圖案內有一顆大五角星,星中有鐮刀斧頭,象徵工農兵蘇維埃政權;花紋左右兩側均直書“壹毫”二字以示面額;下端中間自右至左橫書“蘇維埃政府特許發行”,表明其發行曾經法定程序批准;四邊角花紋圖案中各有一個圓圈,上標“壹”、下標“毫”字。背面為土紅色,上端中間亦自右至左橫書“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正中為“天壇”圖案,兩側亦均書有“壹毫”二字;右邊和左邊分別書有小字“十足”“兌現”,表示該票為兌現紙幣;中間下端為阿拉伯數字“1930.2.15”,以示發行日期;四邊角花紋圖案的圓圈內均標有“1”字。紙幣正面左右印有統一編號“No.720821”,發行時再書寫發行編號。

這張銀毫票備受文物鑑定專家和錢幣研究專家重視推崇。1989年6月,福建省文物鑑定專家鑑定該藏品為國家一級文物。後來,由於階段性政策變化,國家一級文物需要由國家級鑑定機構鑑定,該紙幣暫列國家二級文物。

福建省錢幣學會原秘書長蔣九如曾對該紙幣的真偽心存疑惑。為此,蔣九如等三位專家1987年9月專程來到永定縣革命紀念館,鑑別該紙幣實物的真偽,同時查閱相關史料,採訪有關當事人。經過查實,確認了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銀毫票實際就是第一區信用合作社發行的紙幣,而且是全國最早的蘇維埃政府特許發行的信用合作社紙幣,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和收藏價值。

1929年11月,湖雷成立信用合作社,因其所在地行政區劃屬第三區,故名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1930年2月9日,永定縣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對行政區劃進行調整,第三區與第一區的名稱對調……城區蘇維埃改為龍岡鄉蘇維埃,屬第三區管轄。由於原第三區改稱第一區,信用社也隨之易名為“永定縣第一區信用合作社”。該信用社一成立即著手準備發行紙幣,就在即將發行的前六天,信用社名稱更改,由於紙幣從設計、印製到正式發行需要一定的時間,為解決紙幣發行名實不一的問題,發行者採取了補救措施:(1)在鈔票正面加蓋紅色橫書“豐田區信用社”長方形圖記;(2)在鈔票背面緊靠著“永定第三區信用合作社”下方的左右兩端各加蓋“豐”字。因為永定縣建制之初,全縣轄五個裡,湖雷及周圍的區域稱豐田裡,而後無論當局將湖雷劃歸哪一行政區,群眾仍沿用舊稱“豐田裡”。所以,上述補救措施等於向群眾宣稱,湖雷的信用社雖由第三區改為第一區,但仍是豐田信用社。換言之,鈔票票面上雖然寫的是第三區信用社,實際是第一區信用社發行的。

據賴祖烈1979年10月回憶,信用合作社發行的角票,群眾擁護,商店支持,信譽甚佳。商人往廣東大埔或廈門採購貨物時,可持角票到信用合作社兌換銀元。

這些紙幣停止使用的時間,最遲不會超過1931年4月。1931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的決議案》指出,“國家銀行才能發行紙幣之權,已發的勒令他們拿現金收回,由政府監督銷燬。過去各地合作社及私人商店多有發紙幣的,以後絕對禁止。”1931年4月25日通過的《閩西蘇維埃政府經濟委員會擴大會議決議案》決定取消信用合作社發行紙票的權利,規定:“合作社已發出紙票的,應立即向經委會登記(表冊由經濟部制定),以後合作社不得再發行紙票,過去發的紙票如超過限制的,應收回。”永定區博物館收藏的壹毫銀毫票,票面上加蓋有“不兌換”印戳,就是信用社已用現金收回,並準備由政府監督銷燬的標誌。至於這三張半銀毫票由於什麼原因來不及銷燬而保存下來,恐怕就永遠找不到答案了。當然,也正因為絕大部分的銀毫票已被銷燬,這些孤版的紙幣的價值就可想而知了。

根據永定區博物館藏品檔案記載,這三張半壹毫紙幣是1978年籌備建館時由縣民政局移交的,最初由湖雷一位農民於1966年無償捐贈。(盧加萬)

(作者系龍巖市永定區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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