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女友線上收款男友線下送貨 海口一“毒鴛鴦”雙雙入獄

法制網海口6月8日電 記者翟小功 通訊員毛雨佳 蔡莉 海口一男子王某和重慶女子霍某是一對情侶,女友霍某微信上收毒資,男友線下販賣毒品,二人販毒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霍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7年12月3日1時20分,阿蘭(化名)通過事前與霍某微信聯繫,王某和霍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某小區803房內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將二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裝的毒品販賣給阿蘭,交易完成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據王某供述,2017年他前後曾四次販賣毒品。1月13日,他在秀英區某小區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毒品販賣給購毒人員謝某。二人交易完成後被民警當場抓獲,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因病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3日被龍華區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3月27日被龍華區法院取保候審。

據霍某供述,阿蘭是她的微信好友,阿蘭在微信上聯繫她買貨,她在微信上收錢,再由男友王某去送貨。霍某稱,2017年9月30日下午,阿蘭在微信上聯繫她,稱要買一小包冰毒,阿蘭先將400元轉賬給她,而後她再告訴王某,再由王某將一小包冰毒送到阿蘭的住處。

霍某還稱,還有一次是2017年11月6日晚上,阿蘭又在微信上聯繫她,微信轉賬500元給她,她就和男友王某一起出門送一小包冰毒到阿蘭的住處。第二天,霍某通過微信將500元轉賬給男友王某。

據悉,王某曾因販賣毒品罪於2017年9月12日被龍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被告人王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后王某申請撤訴,海口市中院於2017年10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書,在該刑事裁定書送達被告人王某前,王某脫逃,後因販賣毒品行為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12月30日,海口市中院將上述刑事裁定書送達給被告人王某,該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原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尚未執行。

庭審中,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但他辯解稱,“霍某是我女朋友,所有的涉案毒品都是我一個人賣給阿蘭的,霍某隻是介紹阿蘭給我,並代收錢,我請求法庭對霍某從輕處罰”。

霍某在庭審中稱,“王某是我男朋友,平日吸食的毒品都是男友給的。阿蘭想買毒品找不到王某時就和我聯繫,我收錢王某送貨” 。

如今,王某現在重病纏身,只希望在牢裡安然度過最後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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