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離婚協議中寫明將房產贈與女兒,未過戶前可以反悔嗎?

東友律師團


小天解答:很遺憾,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否則如果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後,是不能反悔的。

一般的合同贈與,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後悔的。

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動產在轉移標的物前,不動產在辦理完轉讓手續前,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涉及房產轉讓性質的合同,如果房屋尚未辦理權屬轉讓登記手續,基於合同法之規定,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也就是說,是可以後悔的。

但是離婚協議中的房產贈與約定,沒有特殊情況,是無法撤銷贈與的。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及債權債務等問題所做出處分。該協議是夫妻雙方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而做的約定,有可能是雙方為了離婚而妥協達成的協議,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所以離婚手續一經辦妥,協議即產生法律約束力。沒有法定情形,是無法撤銷贈與的。這種法定情形,就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看是否具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沒有,法院也不會支持撤銷贈與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小天提醒:離婚協議是具有很強約束力的協議,離婚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將財產分割等情況儘量寫清楚,同時也要慎重考慮,避免離婚協議簽訂後又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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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離婚,得到大院的判決,那麼是不可以修改的,依據婚姻法,這種離婚後將房子分給女兒,這種房子並不是普通的贈予關係。普通的贈予關係是可以反悔的!

這種算是對財產的分隔。而且如果已經離婚了,那麼想反悔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還需要另外一方的同意呢。

不過離婚了,贈予兒女了,為啥還要反悔啊!離婚本來就對孩子傷害很大了,給予的東西又要要回去,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建議你取消這個打算吧。對孩子好一點!





小今天的日常助理


當然不可以。

這個協議,對女兒來說,確實是贈與。但是對夫妻來說,這是夫妻對離婚財產的約定。既不是贈與也不是別的什麼,就是分割協定而已。因為是女兒,非其他第三人,總的來說,這不是贈與,就是離婚協議而已。

就該財產的處分,如果想撤銷,就得撤銷離婚協議。而撤銷離婚協議是有條件的,即締結離婚協議時,一方存在脅迫或者欺詐的行為,該行為足以改變離婚協議中的重要條款的,則可以在離婚後一年之內申請撤銷。

當然了,如果去給女兒辦理過戶手續,走的還是“贈與”或“買賣”途徑,這是另外一回事,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性質。

這和合同法中的贈與是不一樣的。合同法中的贈與,在過戶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少數不能撤銷的除外)。處理婚姻家庭關係,不能適用合同法,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很明確,這是婚姻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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