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司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怎麼維權?

開著拖拉機的小丑魚


公司沒有買養老保險,沒有籤勞動合同,有10年了,該怎麼辦?



再次重申:社會保險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五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是個人、集體、政府共同出資為勞動者購買的社會福利,不以盈利為目的。

一金: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不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你的描述,請問10年來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單位性質是私企還是集體企業。如果是集體企業可以追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那麼如果是私企,維權相當困難。請問10年來公司員工生病住院怎麼報銷,員工是否發給醫保卡。你們主要內容都沒有寫清楚,回覆也很困難。

不管遇到怎麼樣的情況,既然出現了問題所在,公司領導應當與勞動者代表協商解決。不能含糊其詞。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其中《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要求單位補繳。

二、很多公司都會告知員工轉正之後才開始交社保,如果轉正之後用人單位不予補繳,或者遲遲不繳納的話,勞動者派出10名代表持身份證原件以及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

三、另外一條途經,在找勞動監察大隊的同時,勞動者可以通過當地縣級總工會督促公司工會協調解決問題。


四、首先可以申請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派10名員工代表收集相關的證據:如: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卡、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卡、證人證詞等等。

五、總之,不籤勞動合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向社保部門舉報或者直接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附:事實勞動關係《參考》。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能說明就沒有勞動關係。你們已經成立了事實的勞動關係。從實務上來說,如果1、要求籤訂勞動合同,補繳保險的話,有可能存在不利的情況,即如前所述的有可能失去工作。但是可以暗裡收集起始勞動關係的證據,到時依法訴求。2、如果不打算繼續工作了,也不要著急或解除勞動關係或提起訴訟要求補償,還是要收集相應的證明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把訴訟風險降到最低。

收集的相關證據包括:1、工資表;2、工資匯款單;3、打卡記錄;4、工作服、工牌;5、與領導之間的談話記錄等等。

收集證據你來,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做,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刑案辯護人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建立勞動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而簽訂的協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需向勞動者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勞動報酬。

但是,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受一年時效期的限制,勞動者需在一年時效期內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用人單位有兩項法定義務,一項是上面所說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另一項就是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因工受傷,並經工傷機構依法認定為工傷後,由用人單位與社保機構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工傷賠償。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則由勞動者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也可以向社保機構提起行政投訴,由社保機構責令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


綜上,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棵依法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公司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基於此提出離職並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可以向社保局提起行政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補繳社保。

如有其他疑問,請關注“在線說法”


在線說法


你有權利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未簽訂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社會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均屬於行政強制徵繳,你可要求用人單位按實際工資總額補繳,單位拒絕的你可向社保和公積金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以補足差額。


用戶78821606346



田汝雲


這個問題,是一個普遍現象,特別是私有企業!

現在社會,人們為了生存,往往被迫接受企業的種種苛刻條件,甚至還會遭遇一些難以啟齒的事情,忍辱負重只為換取生存所需要的一點貨幣。

從法律來說,不籤合同,不買保險肯定是違法的,只是有多少人會去舉報了?除非是企業主以種種手段逼迫人離開,在憤怒的情緒下,才可能去勞動部門反應。

這些怪現象根源還是在於國家為了發展經濟,以犧牲資源,犧牲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基礎,嘴上說法,背地裡卻縱容或默許各種違法的事情,形成中國當前階段特有的現象!

你的問題有兩個解決辦法,一是繼續忍耐這樣的狀況,不過最好留存證據,免得哪天被離開後無法申訴。

第二,要求企業完善,包括買保險,簽訂合同等,但是風險就是很可能會勒令離開,所以要先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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