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訴訟離婚程序多長時間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如果是協商好離婚的話事情就比較容易解決,但是如果雙方無法妥協,那麼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當然了,其花費的時間精力也較多,那麼訴訟離婚程序得多長時間呢?請看下文。


訴訟離婚程序多長時間

一、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時間:

一般情況: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大約3個月至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到兩年左右。

期限延長的情況: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二、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程序時間的詳細內容。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一般一審案件3到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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