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合理的制度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

合理的制度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

先看一個企業管理案例:

有一家企業制定了一個獎勵制度,以激勵員工日事日畢,規定:員工加班到晚上7點(正常下班是下午5點),可以獲得10元餐補;加班到晚上9點,公司可以報銷打車費用。

該獎勵制度執行了一段時間後,管理者發現,原來很多在正常下班前就能完成的工作,居然拖到下班後來完成。有些員工明明完成了當天的工作,還坐在那裡,熬到晚上7點或9點。

公司一位管理者親眼看見,有幾個員工在下午4點已經做完了當天的工作,然後5點之後,一直在上網看新聞、聊天,直到7點,才打卡回家。

也許管理者會說:“這些員工素質真差,喜歡鑽公司制度的空子。”但不能全怪員工鑽空子,因為趨利避害是人的共性。誰讓公司的制度給員工鑽空子呢?也沒有什麼理由責怪員工鑽空子。管理者應該從自身找原因,如何合理制定制度,完善制度?

合理的制度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

第一、制度的制定初衷要考慮清楚。

企業制定一個制度或條款,究竟是為了什麼?考慮清楚了這個問題,再去制定制度也不遲。如果制定制度的初衷沒有說清楚,員工不理解制度的初衷,於是想當然地鑽了制度的空子。

即使公司把制度的初衷告訴給員工,員工明白了企業制度的初衷,也不一定能規規矩矩地按照制度去做,這就涉及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第二、制度的設置應該兼顧公平和效率。

制度本應是維護公司、提高效率的利器,但並不是每個制度都能起到促進效率的作用。上面的那個例子就沒做到,有些員工上班期間不好好工作,而是想方設法把工作留到5點之後去做,顯得自己很勤奮、很敬業。這樣一來,制度反而成了推動員工拖延、降低工作效率的幫手,也成了員工故意浪費時間去賺取10元餐補的動力。

試問這是企業想要的結果嗎?企業的出發點很好,激勵員工當天的工作當天完成,但是用錯了方式,制定了錯誤的獎勵制度。比較理想的規定:每個月完成規定工作的員工,獲得相應的獎勵,沒有完成規定工作的員工,要接受相應的處罰,畢竟加班辦公還要水電、空調費的支出,員工就自覺地考慮如何提高效率完成本月的工作任務。

合理的制度必須兼顧公平和效率

第三、一個制度的出臺應該以保護積極實幹者為出發點。

公司的制度保護應當保護積極實幹者的利益,而不是為偷奸耍滑者提供便利。有些老闆喜歡員工下班之後加班,如果誰下班準時離開,老闆就對他沒有好感,說他不敬業。如果有個員工聰明能幹,每天都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務,準時下班,被老闆認為他工作不積極,不是好員工。這樣的老闆連好與差員工都缺乏正確認知,出臺的制度怎麼會保護積極實幹者?制度的制定一定要保護積極實幹者,因為這些員工才是真正為企業創造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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