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合理的制度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

合理的制度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

先看一个企业管理案例:

有一家企业制定了一个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日事日毕,规定:员工加班到晚上7点(正常下班是下午5点),可以获得10元餐补;加班到晚上9点,公司可以报销打车费用。

该奖励制度执行了一段时间后,管理者发现,原来很多在正常下班前就能完成的工作,居然拖到下班后来完成。有些员工明明完成了当天的工作,还坐在那里,熬到晚上7点或9点。

公司一位管理者亲眼看见,有几个员工在下午4点已经做完了当天的工作,然后5点之后,一直在上网看新闻、聊天,直到7点,才打卡回家。

也许管理者会说:“这些员工素质真差,喜欢钻公司制度的空子。”但不能全怪员工钻空子,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共性。谁让公司的制度给员工钻空子呢?也没有什么理由责怪员工钻空子。管理者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如何合理制定制度,完善制度?

合理的制度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

第一、制度的制定初衷要考虑清楚。

企业制定一个制度或条款,究竟是为了什么?考虑清楚了这个问题,再去制定制度也不迟。如果制定制度的初衷没有说清楚,员工不理解制度的初衷,于是想当然地钻了制度的空子。

即使公司把制度的初衷告诉给员工,员工明白了企业制度的初衷,也不一定能规规矩矩地按照制度去做,这就涉及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第二、制度的设置应该兼顾公平和效率。

制度本应是维护公司、提高效率的利器,但并不是每个制度都能起到促进效率的作用。上面的那个例子就没做到,有些员工上班期间不好好工作,而是想方设法把工作留到5点之后去做,显得自己很勤奋、很敬业。这样一来,制度反而成了推动员工拖延、降低工作效率的帮手,也成了员工故意浪费时间去赚取10元餐补的动力。

试问这是企业想要的结果吗?企业的出发点很好,激励员工当天的工作当天完成,但是用错了方式,制定了错误的奖励制度。比较理想的规定:每个月完成规定工作的员工,获得相应的奖励,没有完成规定工作的员工,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毕竟加班办公还要水电、空调费的支出,员工就自觉地考虑如何提高效率完成本月的工作任务。

合理的制度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

第三、一个制度的出台应该以保护积极实干者为出发点。

公司的制度保护应当保护积极实干者的利益,而不是为偷奸耍滑者提供便利。有些老板喜欢员工下班之后加班,如果谁下班准时离开,老板就对他没有好感,说他不敬业。如果有个员工聪明能干,每天都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准时下班,被老板认为他工作不积极,不是好员工。这样的老板连好与差员工都缺乏正确认知,出台的制度怎么会保护积极实干者?制度的制定一定要保护积极实干者,因为这些员工才是真正为企业创造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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