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矯枉何須過正?|新京報快評

文|仲鳴

前些年,網上動輒流傳起各種“聘禮地圖”,據說彩禮最高的地方是上海,需要1套房子+10萬元現金。都是彩禮地域差距卻不小——這要是挪到河南蘭考縣惠安街道,沒準就成“販賣人口”了。

“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矯枉何須過正?|新京報快評

這兩天,一份紅紙黑字的《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網上熱傳,該標準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面對質疑,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社會治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紅白喜事操辦標準正在嚴格執行,此舉是為了倡導婚俗新風。

這無疑是個典型的“為你好”式規定:其矛頭對準的是民眾痛點,初衷是為了移風易俗。

兩情若是久長時,還須過了“彩禮”關。結婚要彩禮,固然算“公序”,卻難稱“良俗”。對時下的很多人而言,彩禮就像是橫亙在感情與婚姻間的攔路虎。高彩禮成為婚姻殿堂的入門券,既加重了許多人的婚娶負擔,導致很多家庭“因婚致貧”,也讓已跟錢、房、車綁定的婚戀變得愈發泛物質化。當索要彩禮動輒淪為“挾人要價”,婚姻也容易變成“愛情買賣”。

所以對那些望“彩禮”興嘆的人來說,給彩禮設上限和“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來得簡直不要太貼心。

矯正漫天要價式索要彩禮的弊習很有必要,但初衷再好也得講究方式和路徑,而不能只講“準、效”不講“度”。涉事街道制定的婚喪嫁娶強制性操辦標準,就沒拿捏好尺度,尤其是“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的規定,有用力過猛之嫌。

要彩禮過多屬於陋習,販賣人口則涉嫌犯罪,這兩者雖然都備受詬病,卻不是一回事。將“陋俗”和“犯罪”混為一談,無疑是將道德問題法律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都存疑,也容易帶來“管得過寬”和“濫刑”的問題。

“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矯枉何須過正?|新京報快評

法治社會,罪刑法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不可違。索要彩禮過多當然可以被譴責,但也只是違背良俗,“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明顯於法無據。若將罪刑適用情形擴大化,勢必有違慎刑原則和司法權力的謙抑性原則,導致不該入罪的入了罪的問題。

據瞭解,蘭考當地去年至今已發生多起借彩禮斂財的詐騙案件,包括今年年初打掉了一個“一女嫁五夫”、以結婚為由騙取彩禮連續作案5起的騙婚團伙。這或許也是其用遏制高彩禮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即便如此,要給某個人定罪,也得契合實體正義,定罪條件只能是其達到入罪門檻、滿足構罪要件,而不是不合情卻合法的“要彩禮過多”。

本質上,彩禮這事仍處在私人事務和民風民俗的範疇,可以通過文明宣教因勢利導,而不宜用行政之手強制設限。

高彩禮背靠著很多傳統觀念和現實考量——在部分人的傳統認知中,嫁女如同剜“心頭肉”,彩禮相當於情感上的部分代償;從婚姻經濟學角度講,婚姻關係的實質是為尋求最大化“婚姻盈餘”而形成的社會合作,彩禮則是為達成合作而進行的博弈過程。鑑於此,怎樣通過現代文明理念的濡染改變那些陋俗,用養老保障的可預期消除“收彩禮防老”的心態,是值得探究的命題。

但不管怎麼說,“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明顯矯枉過正,這樣打著倡導文明旗號讓公權力輕易越界的做法,讓人看不出“文明”,只能看出法治素養的不足。

□仲鳴(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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