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35歲四進宮 戒毒期再運毒被抓 “老炮兒”毒販受審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曾因販毒被判刑的劉某不思悔改,指使他人通過大巴車從湖北宜都運毒到北京,為了安全,劉某並沒有自己去取貨,而是指使他人取貨,自己則在現場附近督戰,後被民警抓獲。

今天上午,涉嫌運輸毒品罪的劉某在二中院受審。法庭上,劉某不認罪,對於物證、證言,甚至同夥對其的指認,他一概否認。

上午9點半,身穿黑色套頭衫的劉某被帶進法庭,庭審中他神態自如,說話不緊不慢。

劉某可謂是不知不扣的累犯,在他35歲的生命裡,先後4次被判刑。22歲時他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27歲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刑三年六個月,30歲的時候,因吸毒他被行政拘留15天,並被責令在社區戒毒三年。34歲時他再次被責令在社區戒毒三年,此次被抓時,他還在戒毒期。

檢方指控,2017年3、4月間,劉某夥同楊某(另案處理)預謀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4月20日,楊某將裝有冰毒494.13克的包裹通過長途客運汽車從湖北省宜都市託運至北京市。次日7時許,當該客運汽車抵達北京市豐臺區大紅門東北角路邊時,劉某在附近指使李某(另案處理)從客車司機處取走該包裹,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毒品含量64.4%,上述毒品已被收繳。

“不屬實!”法庭上,劉某表示不認罪,他說,直到接到起訴書後他才知道另外兩個人的名字,“還有說我們預謀,誰能證明我們預謀了什麼,我沒有指使任何人購買,我也沒有運輸過,指控我運輸毒品罪不是事實。”

劉某說,自己平時從事小額貸款業務,都是從朋友那找錢做業務。對於同夥楊某,劉某表示不知道楊某的真實名字,平時就叫他大榮子,事發前,大榮子找他借錢,2017年,他打錢給其,但打了多少錢自己已經記不清了。

“為何楊某說根本不認識你?”公訴人問,“那我不知道他為啥這樣說。”劉某說。

對於為何事發時自己會出現在案發現場,劉某說,湊巧當天他去現場接一個朋友,還在現場看到了李某(該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已經另案處理)。

“太巧了,4年前我和李某打牌的時候認識的,我知道李某曾運輸毒品,但是這跟我沒有關係,我當時根本就沒過去,剛一停車,警察就來了,我沒有看見要接的朋友。”劉某說。

法庭上,公訴人出具了大巴車司機的證言。大巴司機說,2017年4月20日當天,他們開車從湖北宜都前往北京,在路上有一個男子攔車,停車後男子將一個大包裹給他,說讓到北京給包裹上電話打電話,有人接貨。4月21日到了北京,一個男子主動走上來說拿那個包裹,男子說的電話號碼和包裹上的號碼一樣,於是他就讓把包裹拿走了,後來看到男子把包裹放到一個黑色小轎車裡,然後就有民警來將其抓獲。

同夥李某在證言中稱,事發前一天劉某找到他,讓他第二天去取貨,貨是一個黃色的包裹。第二天他到了停車的地方,給大巴車司機打電話,但是司機沒有接電話。這時劉某打過來電話說,已經看了周圍的環境,很安全,可以取貨,李某拿了貨後就被警察抓獲。“我欠劉某1萬元,他說我幫取了貨後,債就一筆一筆勾銷了。”李某說。

而對於李某的指認,劉某提出了異議,“李某的話都是民警指使他說的,在現場他沒有指認我。”而李某表示,因為害怕事後被報復,因此在現場李某沒有指認劉某。

公訴人出具了緝毒民警的證言,民警表示,事發前警方接到線索,說劉某要運輸毒品,因此事發當日,警方分三路進行蹲守。事發當天,在榆垡檢查站,警方找到了那輛大巴車,大巴車說有人讓幫助帶包裹,隨後警方跟著大巴車一同進京。

而另一路偵查員看見劉某打了一輛黑車到了事發現場,他沒有下車,一直在周邊轉圈,隨後大巴車到了事發現場,臨時停靠時,一男子拿走了包裹,後民警現場將李某和劉某抓獲。

公訴人當庭出具了一份劉某的手機通話記錄,在事發前後,該手機與李某頻繁聯繫,內容涉及取貨等等。

“我跟誰聊天?聊什麼是我的權利,這些怎麼能證明我犯罪?”劉某還是一口否認。

至記者發稿時止,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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