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機動車未禮讓行人被罰!前後車均未被罰,為何單罰中間車?司機告上法院被駁回!

機動車未禮讓行人被罰!前後車均未被罰,為何單罰中間車?司機告上法院被駁回!

導讀

武漢機動車司機王先生因為未禮讓行人被處罰,然而,王先生卻覺得自己被罰的有點冤,3臺車依次通過,前方的車和後方的車都沒被拍,就自己的車被拍下來了!而且,王先生認為自己通過的時候,行人是停止狀態,根本沒過斑馬線,所以不算違規。最近,王先生將江岸交警告上法院。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江岸區交通大隊依據上述規定對王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最終,武漢的首起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官司以駕駛員王先生落敗收場。

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被罚!前后车均未被罚,为何单罚中间车?司机告上法院被驳回!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武漢交管部門開始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開始抓拍,不少駕駛員因為自己不禮讓的行為收穫罰單。然而,市民王先生卻認為自己被罰有點冤:“3臺車依次通過,前方的車和後方的車都沒被拍,就我的車被拍下來了!而且,我通過的時候,行人是停止狀態,根本沒過斑馬線!”

王先生表示,他對交管部門的處罰並不服氣,因此將江岸交警告上法院。武漢的首起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官司以駕駛員王先生落敗收場,但王先生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表示將繼續上訴,目前他已向武漢市中院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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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都市快報,圖文無關

原委:開車未禮讓行人,被罰100元記3分

從事發現場的監控視頻看到,2017年10月14日9時14分,中山大道蘆溝橋路路口處,一名女性行人正準備過斑馬線,隨即看到一輛黑色轎車駛來,並未讓行,女子停下腳步,待3臺車依次通過後,才走斑馬線過路口。當時,王先生的轎車處於3臺車中的第二臺,是唯一被抓拍到不禮讓行人行為的一臺車(見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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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因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王先生被江岸交通大隊罰款100元、記3分。王先生向江岸區公安分局申請行政複議,該局於2018年1月3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江岸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

王先生因對江岸區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對江岸區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因此訴至江岸區法院,要求撤銷江岸區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並賠償王先生多次往返交通費共計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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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車都沒被拍,中間的拍了?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事發時行人先於車輛進入路口,當第一輛車右轉進入路口後,行人停止了走斑馬線的過程,而自己的車是第二輛車,跟著第一臺車通過路口,因此當時的行人並沒有處於“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狀態。甚至隨後還有第三臺車經過,自己如果貿然急剎,很可能造成後車措手不及,甚至釀成追尾事故。他認為,即使要處罰,也最應處罰第一臺車。

對此,江岸區交通大隊及江岸區公安分局在庭審上辯稱,不管是視頻中的第一臺車、第二臺車還是第三臺車,均存在不禮讓行人的行為,但第一臺車、第三臺車是否違法與本案無關。至於“停車讓行會造成追尾”,本來道交法也有規定機動車通過路口時必須減速行駛,在王先生減速的同時,後方車輛也理應減速行駛。正是因為三輛車不斷通過,導致行人無法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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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不是“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王先生還認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來源於道交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而王先生駕駛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時,當時行人正站在路邊的安全島上,並沒有進入人行橫道。攝像照片和動態錄像都沒有見行人移動腳步,故不能證明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所以處罰也就不成立。

江岸區交通大隊辯稱,該隊作出決定的程序合法。該行人在以通行為目的的斑馬線上“停頓”是通過人行橫道必要的步驟。停步觀察、等待通行的最佳時機或者進一步判斷來車司機的意圖等,都是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自然之舉”,並非與通行無關,也未背離通行目的,當然應該成為“通過人行橫道”這一過程性行為的組成部分,並被定性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進而享有通行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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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駕駛員訴訟請求被駁回

江岸區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點為:案發時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王先生駕駛的車輛是否應當禮讓行人?審理中法院認為,認定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以特定時間段內行人一系列連續行為為標準,而不能單純的以行人人“走”或“停”為標準。案發時,行人快步走向人行橫道,並持觀望態度,看見通行車輛無減速避讓的趨勢,故駐足停留。待車輛通過之後,行人立即經人行橫道通過馬路。可以認定行人走向人行橫道系以過馬路為目的,且因通行車輛未避讓,導致過馬路“中斷”這一結果,待車輛通過之後行人立即快步通過人行橫道,故可以認定行人系“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江岸區交通大隊依據上述規定對王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江岸區公安分局的複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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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北京日報

武漢市細化了機動車禮讓斑馬線的具體標準:當前方斑馬線有行人行走時,機動車駕駛員應在斑馬線30米外減速;20米外,車速要減到15公里/小時以下,腳要放到剎車踏板上;在停止線外必須停車,依次在斑馬線前停車讓行。當前方斑馬線沒有行人行走時,機動車駕駛員也應在斑馬線30米外開始減速,做好有行人橫過道路的停車讓行準備,無行人橫過時低速通過。

哪些情況下應當禮讓行人呢?此前央視做過一次解答,一起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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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雙向車道右幅人行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上的A、B車輛應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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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A、B車輛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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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沿斑馬線進入車輛A所在的車道後,車輛B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減速行駛通過斑馬線,而車輛A仍需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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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越過中心斑馬線,進入A、B車輛所在車道,A、B車輛需停車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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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道路中央有綠化帶隔離,行人在道路中央駐足區等待時,A、B車輛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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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相互的,機動車和行人要相互尊重。”憲法學者、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陳焱光說,在法治社會里,機動車原則上要禮讓行人,但是不能夠絕對化,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行人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肆意穿行斑馬線。陳焱光認為,對司機罰款扣分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營造安全的交通秩序,要進一步完善交通設施,也要對行人加強教育引導。

來源 | 綜合武漢晚報、央視新聞、法制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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