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個稅改革起徵點重要,給公平搭梯更重要

個稅改革起徵點重要,給公平搭梯更重要

在輿論和公眾的熱切關注中,個稅起徵點終於又一次進行調整,個稅法也迎來再一次修訂。

個稅改革起徵點重要,給公平搭梯更重要

據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等等。

這一次的個稅法修訂,毫無疑問,將載入史冊。因為,它解決的決不只是一個起徵點問題,而是圍繞個稅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公平問題。如果能夠順利實施,將對社會財富分配、社會公平正義產生極其重要的作用。

事實也是,過去的多次修改,或者說調整,主要是圍繞起徵點而展開,通過上調起徵點回應輿論和公眾的關切。而每當遇到個稅問題時,輿論和公眾更多的也只是關注個稅的起徵點問題,認為只要起徵點調整了,問題也就解決了。結果是,起徵點再怎麼調整,不公平的問題仍然存在,“個稅=工薪稅”的格局始終沒有能夠得到改變。因為,很多與公平相關的項目,並沒有列入到個稅的徵收或扣除之中,導致廣大居民對個稅的認同感難以提升。講到個人所得稅,就是向普通勞動者徵收。那些真正收入報酬高,來源多,但關係也多的人,並沒有進入到個稅徵收行列,或者說完全沒有依據實際收入上繳個稅。在這樣的情況下,個稅法的修訂,就不能只圍繞起徵點做文章,而應當把思維和眼界放得更寬一點、更遠一些。

首先,此次修訂沒有忽略直觀性效果這一抓手。對個稅法進行修訂,決不能只關注法理和理論上的需要,只關注政策的完善和制度的健全,更需要在直觀效果上給輿論和公眾更多的期待和希望。所以,草案提出了把起徵點從3500元/月上調到5000元/月。單從金額來看,又將有一大批勞動者受益,甚至一般企業的勞動者,將全部“移”出個稅繳納行列。所以,此次的修訂,從直觀效果上講,是一定能夠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和歡迎的。

個稅改革起徵點重要,給公平搭梯更重要

其二,強化了“擴中”的目標。我們注意到,草案在個稅支出的扣除方面,目標是非常明顯的,那就是“擴中”。為了支持和扶持中等收入群體,草案提出了對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亦即在核算個稅起徵點基數時,可以把這些項目也一併扣除,這對中等收入群體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需要把握好的是,對有錢人動輒把子女送到國外,且費用極高,顯然是不能扣除的,而只能是國內教育。對大病醫療支出,在個稅繳納基數中扣除,也體現了社會正義的特點。

第三,體現了“控高”的要求。我們注意到,草案在如何核定徵收基數方面,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進行了融合,實行綜合徵稅。很顯然,這是“控高”手段之一。因為,收入差距除了工資性收入之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使用費等,確實是收入差距較大更為重要的方面,也是高收入水平的體現。如果能夠進行合併徵收,對於“控高”是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就在於,如何合併徵稅,如何才能做到合併徵稅,且避免重複徵稅。如稿酬,現在,絕大多數媒體都直接代作者繳納了個稅。如果作者在獲得稿酬以後,還要納入到薪酬等方面一起繳納個稅,就會出現重複繳納現象,對作者是不公平的。

第四,突出了“提低”的需要。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現行起徵點,確實偏低,且扣除項目偏少。實事求是地講,這樣的設計方式,對低收入人群是相當不利的。原本收入水平就低,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怎麼去生活。所以,草案提出了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的修改意見。別小看這一句話,它對於中低收入群體是相當有利的。為什麼說個稅就是工薪稅,原因就在於,吸附於個稅起徵點上方的勞動者很多,且成為了個稅繳納的主體。如果能夠把較低檔稅率之間的級距擴大一點,就能給很多勞動者降低個稅負擔,從而對“提低”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個稅改革起徵點重要,給公平搭梯更重要

當然,要想使個稅起徵點真正發揮作用,如何從個人繳納轉向以家庭為單位繳納,效果可能會更好。畢竟,在下崗現象還比較嚴重、農村和城市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收入一高一低現象還是比較普遍的。如果能夠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其公平性會更好。即便如此,此次修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修訂,所以,個稅改革提高起徵點很重要,但是,能否給公平搭梯,讓個稅真正成為社會財財富根本的平衡儀,更加重要。這次的個稅改革,應當是邁出了比較堅實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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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haojun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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