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大毒販方媽鞍在國際禁毒日前夕伏法

大毒販方媽鞍在國際禁毒日前夕伏法

“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島中院依法對方媽鞍等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四名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大毒贩方妈鞍在国际禁毒日前夕伏法

其中,被告人方媽鞍、黃麗萍等五名被告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方媽鞍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超過14公斤,黃麗萍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超過10公斤。該案系近年來青島市案發的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的毒品案件。

該案五名被告人中

方媽鞍、黃麗萍兩名被告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執行死刑

孫海建、張俊鵬兩名被告人被裁定核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蘇效麗以運輸毒品罪被裁定核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5月8日

方媽鞍與張俊鵬、黃麗萍、孫海建商定,方媽鞍賣給黃麗萍、孫海建冰毒14公斤,送給張俊鵬冰毒1.1公斤。

5月9日下午

被告人蘇效麗根據方媽鞍的安排,攜帶藏有約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乘坐長途車從廣東省深圳市前往青島。

5月10日11時許

黃麗萍將毒資現金人民幣75萬元交給張俊鵬,後張俊鵬將該毒資交給方媽鞍。

當日14時許

方媽鞍將蘇效麗帶來的裝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給張俊鵬,張俊鵬駕車將該行李箱帶回住處與孫海建、黃麗萍對行李箱內的冰毒進行分配,孫海建分得2 938.5克,黃麗萍分得10795克,張俊鵬將方媽鞍送的942克冰毒留下,又從方媽鞍送的另外100克冰毒中取出少量與黃麗萍、孫海建共同吸食,並分別送給黃麗萍、孫海建各10餘克。

當日18時許

三名被告人攜帶毒品欲離開房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日,公安人員在青島流亭機場將被告人方媽鞍、蘇效麗抓獲,從方媽鞍處繳獲現金75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被告人方媽鞍非法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約1479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其在販賣、運輸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地位、作用突出。被告人黃麗萍為販賣而非法購買甲基苯丙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涉案數量約10918克。方媽鞍、黃麗萍販賣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最終,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對方媽鞍、黃麗萍兩罪犯的死刑判決。

被同時執行死刑的還有跨省販賣、運輸毒品的湖南籍罪犯劉幫;多次參與販賣毒品並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鍾世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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