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足球的轉會是付轉會費,而籃球領域卻是人換人?

周言華


NBA球員交易不同於足球轉會有幾個原因,主要還是制度的不同

一、NBA球隊不同於足球隊,都是來自一個聯盟,並不是全球化的俱樂部,球隊運營必須在聯盟的管轄之下,打個比方,歐洲球隊有歐冠,歐聯之類的跨國比賽,國內又有像國王杯,足總盃這樣的跨級別比賽,而NBA只能在聯盟內交手,偶爾才會有一些無關緊要的國際熱身賽,友誼賽什麼的,所以NBA其實就相當一個封閉的聯賽,就像一個家庭,聯盟就是家長,球隊就是孩子,家長要做到公平,自然就要限制一些有錢的球隊欺負沒錢的球隊,所以有奢侈稅,工資帽,選秀之類的東西,就是為了權衡利益。

二、NBA有最低球員限制,NBA不同於足球,足球隊一支球隊的人數不是一定的,有多有少,NBA球隊必須有一個最低球員限制,就是每隊一場比賽最多隻能帶12人,球隊總人數最多15人,每場比賽要保證在場人數不少於8人,如果有多的球員,球隊可以選擇下放到發展聯盟。

三、NBA的工資制度不同,足球球隊沒有什麼所謂的工資帽,NBA就有,因為要保持NBA30支球隊之間的收支平衡,實力平衡,當然了NBA沒有什麼降級制度,打的爛的球隊也不會降級什麼的,最多門票沒人買,足球就不一樣,拿英超來說,降級可是意味著掉錢,因為英超的電視轉播和各種賽事分紅每年至少一個億,降級了就沒有了,所以足球隊為了保級,不惜砸大錢買人,給球員高工資。所以,NBA球員交易一般就是球員換球員,主要看的是球員合同工資,球員沒有所謂的身價,一切看合同,如果合同期內交易就必須找到一個相匹配的合同球員交易,通常是等價交易。

比如火箭要交易保羅,而保羅的合同工資高達3000萬,火箭如果只拿出貝弗利跟快船交換,快船肯定不願意,那麼火箭就必須湊夠3000萬的薪資,於是火箭拿出貝佛利+德克爾+蘆葦,再拿一個首輪選秀權作為添頭給快船,快船覺得這個交換合理,就同意球員交易了。

四、NBA對內交易基本沒有轉會費的概念,對外就有了,但是不多,也有限制的,不能超過聯盟給的金額,比如當年阿聯去雄鹿,雄鹿就給了廣東隊50萬美金的轉會費,廣東隊還是很良心的了,當年姚明去了火箭,上海就標價3000萬美金,最後也是協商之後姚明自己分期付款買下自己,像國外其他球隊也有過不少相同的現象。


後仰大風車


給人們造成這種有差異的印象主要是NBA的特殊規則造成的,使得看起來籃球(實際上是NBA)與足球是兩種不同的機制,因此轉會差別很大。具體表現如下:

1、NBA在籃球世界一家獨大,人員大部分只能在30支球隊之間流動,類似於同一家公司之間內部的人員調動。而足球則有五大聯賽還有中超等賽事,流動性比籃球大得多,類似於不同公司之間的人員流動;

2、NBA為了控制球員工資所佔比例,因此是有工資帽的,有奢侈稅的;而這一點應該主流足球聯賽都沒有的,因此也造成了很多豪門球隊越來越負擔不起球星們的工資了;

3、NBA沒有升降級,而一個沒有升降級的足球聯賽是災難性的;

4、足球領域你今年踢得好了可以跟俱樂部談加薪,而NBA則是你簽了多少就是多少,只要在合同期內一分錢都不給你加。就像皮蓬那樣貪圖有保障簽了個7年2100萬的合同,自己想毀約都沒法毀。


你沒想到的球事


這就是多頭遊戲格局和寡頭遊戲格局的區別。在多頭遊戲的格局裡,強者之間互相牽制,最終會協調出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制度,惠及弱勢群體。而寡頭遊戲格局,金字塔頂端的寡頭一家獨大,遊戲規則都由他制定,自然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弱勢群體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吃悶虧。

眾所周知,足球的核心戰場是歐洲,但是,歐洲也並非某一個國家的聯賽一家獨大,而是有世界五大聯賽之說。並且,五大聯賽的勢力,並非一層不變的,而是會根據聯賽的發展情況,發生轉換。90年代左右,意甲曾經被曾為小世界盃,世界五大聯賽之首。而如今,西甲毫無疑問是當之無愧的第一聯賽。而意甲已經逐漸落寞,德甲和法甲不斷崛起。並且,足球還有一個比較好的衡量聯賽實力的指標,那就是歐冠聯賽積分榜。這個積分榜對於聯賽來說,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關係到聯賽能夠獲得最多多少個保送名額。這個指數,不斷變化,也反映了聯賽水平的起落。所謂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聯賽水平不斷變化,自然球員也會跟著流動。這樣,就需要更加完善的球員流動機制。越是自由和成熟的交易市場,越遵循等價交易的原則。而最好的等價交易,無疑就是用身價來衡量球員的價值。不過,由於皇馬以及後來的切爾西、曼城、大巴黎等發起的金元攻勢,組建銀河戰艦導致足球世界重金囤積優秀球員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球隊實力有不斷拉大的趨勢,所以呢,其他球隊聯合起來,搞了一個限制球隊虧損的政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足球是多頭遊戲格局的原因。一旦遊戲出現了不平衡趨勢,內部就有機制自發地抵制,然後糾正、完善。

而NBA是典型的寡頭遊戲。作為世界籃球的中心,NBA是當之無愧的第一聯賽,沒有任何競爭對手。其他聯賽的球員,都以進入NBA為榮,不惜擠破頭加入NBA。這也讓NBA的球隊在與其他聯賽球隊談判的時候,有了居高臨下的話語權。對於NBA球隊來說,從其他球隊挖角,不是引進,而是你愛進不進。並且,NBA聯盟很有默契的保持了這一潛規則,幾乎不搞相互壓價競爭。所以,其他聯賽的球隊,根本沒辦法和NBA談轉會費,更別指望天價轉會費了。

不過,如果球員特別優秀,其他聯賽的球隊,也是有一定的抗爭的權利的。比如,當年姚明以狀元身份加盟NBA,上海隊就對火箭隊提出要求,包括幫助上海找優秀的外援,以及教練團隊的支援等。但是,這些補償,對於上海失去姚明的損失來說,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外部的問題解決了,內部的事情就好辦多了。畢竟,NBA聯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球隊老闆們關注的是如何讓球隊的運營健康穩定,賺更多的錢。所以,他們制定規則的時候,自然會更加註重保護自身的利益。所以,NBA就出現了工資帽、頂薪等,目的毫無疑問就是防止出現惡性競爭,球員年薪過快過猛上漲傷害到球隊的運營。而NBA的交易體系,也是在這一原則之下形成起來的。


知閒君


大家都知道,足球比賽與籃球比賽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足球的商業聯賽可以說是全球化的,球員之間的來回調動,甚至可以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任意的調動,所以說為了保障球隊的利益,這個時候基本上都會給球員踢出一個明碼標價,轉會費的多少就說明了這個球員是否是好的球員的標準。而不論是這個地區的足球社聯賽,多麼的吃香,或者說是多麼的落後,想要得到這名球員,必須付出相對應的費用。

而對於NBA來講,之所以會經常出現以人換人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在NBA當中有很多的球隊的老闆非常有錢,如果說僅僅是可以用金錢花錢買來這些球員的話,對於整個聯盟的平衡性會有很大的威脅。所以說NBA當中也制定了很多其他聯賽所沒有的一些要求。比如說在NBA當中打球的球隊,一定要注意有一個工資帽的限制,這是為了平衡各支球隊的利益,而且球隊簽約的人數,不能夠超過15個人的大名單。而在足球聯賽當中,基本上沒有人員的限制,你想籤多少就籤多少。

畢竟相對比而言,NBA僅僅只是一個地區性的聯賽,而足球的聯賽是涉及到全球各個地方的,之間的交流也是非常的頻繁。但是對於NBA來講,相對來說交流的範圍就小了不少,僅僅只是限制於聯盟當中,所以兩者之間球員的交易方式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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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環球資訊


兩個職業運動聯賽的運營機制不一樣。足球是一個俱樂部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括青訓,自己培養的球員成名為球星後,如果別的球隊來挖角,是需要付給原球隊相應市場價的轉會費的,可以理解為對這個員工的長期培訓的成本費用+挖角費,而球員的工資是另外的一套運作體系,大部分是低於轉會費的。

而籃球,或者說NBA,他的商業運營體系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勞資體系,球員是各支球隊自己發掘(NCAA,落選秀,海外球員)後簽下合同,不像足球是從小培養的。球員間的交易以薪資對等下上下浮動10%為標準,不匹配則規則不允許交易。

其實除了NBA之外的籃球聯賽的運營體制跟足球是類似的,只有NBA創造了一套獨特的商業機制,也是NBA成為現今最成功的體育職業聯賽之一的標誌成果


霸都球兒俠


因為優秀足球人才多,用錢就可以挖牆角,而且沒有條約限制,雙方談妥就可以交易。轉會價錢自己談,足協不干涉,錢夠多的,你可以把全世界最優秀球星買過來,前提是對方願意。

NBA籃球不同,能進NBA打球的人稀少。也就是說有資格進NBA打球在世界上很少。NBA不缺錢只缺優秀的人才。

NBA就那麼多球隊,你把別人的頂樑柱挖走,別人還怎麼打球?NBA交易球員有限制的。第一,工資帽,防止財大氣粗球隊高薪挖角,一支球隊球員工資總額只能在規定預算內。不能超出。

二,主力球員的年薪高的嚇人,好幾千萬美元一年,球隊就算願意出高額轉會費,別人也不會轉,別人要計算自己球員工資帽,如果請一個高薪球員,全隊工資總額超了,要換出一個人。降低工資總額,不能讓工資總額超標。


水花果66


第二次看到這問題。

其實這不是籃球跟足球的區別,準確說是美國佬跟其他國家的區別。

美國佬幾大球類聯盟都是搞這種選秀+球員交換模式的,包括足球大聯盟,也就是說,足球領域也存在交換球員而不是買賣球員的模式!

同樣的反過來,在歐洲職業籃球聯賽裡,球員的轉會是跟你常見的歐洲足球五大聯賽一樣,付轉會費的,包括我們自己的CBA也是如此,劉曉宇從上海轉北京轉會費據說是700萬。


艾切貝里亞


這個足球的轉會費和籃球的人換人是有很多原因造成,主要是體制不一樣。就我個人理解我我們分析一下。


第一,你說籃球是人換人這個主要是集中在一個聯盟裡發生的,比方說NBA裡的就是。但是如果是聯盟以外其他籃球聯賽挖人也是要賭轉會費的,和足球一樣,他們叫買斷費用。您這裡說的應該是NBA內部的各個球隊之間的交易。


第二,籃球運動不像足球一樣廣泛,只有一個高度集中的NBA聯盟,其他的聯盟和他都不在一個檔次,在籃球屆,他一家獨大,所以他又自己的商業運作模式,每個球隊都要按照聯盟的規定去發現。而足球方面就不同了,有歐冠,有國王杯,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聯賽,像意甲,德甲,西甲,英超等很多實力相當的團體和聯盟,他們都是各自為政,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


第三,足球在比賽中場上有11個人但球隊可以有很多球員做替補,這方面他們沒有人數規定。而NBA就不同了,聯盟對每個球隊的人數都有明確規定,常規賽開始後球隊做多保持在15人最少要有8人才可以參加比賽,所以球隊交易時送走了人也要換回來人。一般球隊都會隨時保證15個人。

第四,足球沒有工資帽這種說法,一個球員的工資球隊愛給多少就給多少,沒人管。只要球員和球隊雙方商量好就行。而NBA就不同了。聯盟為了促進各個球隊的均衡發展,防止某個球隊搶人哄抬物價規定了工資帽,也就是說球隊的工資總和超過標準是要罰款交稅的。


第五,NBA聯盟對於球員的工資是有規定的標準的,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能得到相對於的工資,像新秀合同和一些頂薪合同的特殊標準並且球員和老闆勞資雙方在聯盟收益的分配上也是有規定的分配比例的

種種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了足球和籃球在轉隊時有了這樣的差異。當然還有很多原因是我沒說到的,敬請諒解!


喬什麼喬


誰告訴你的,FIBA嚴厲禁止人換人,運動員合同期限未履行完成之前,只有以球隊轉會形式才能離開,轉會制度按照收售雙方協議簽訂登記,人換人交換協議屬違規操作,如果涉及合同協議,運動員只能自掏腰包走司法程序,FIBA不給予認可和判決。

因為體制的不同,FIBA至今禁止和NBA直接簽訂協議,NBA運動員必須和母球隊解約,才能以自由身份加盟FIBA。


球員兼裁判


為什麼NBA基本以交易為主?首先是NBA有著統一的規則,尤其是工資帽,工資帽的存在意味著俱樂部不能亂開工資,交易可以避開這一環節,一些條例還可以被繼承。而足球界由於聯賽眾多,每個聯賽具體規則有差異,但大部分沒有工資帽,且轉會後要重新籤合同,這導致了人換人除了減少現金支付和提升交易可能性外沒任何利益可圖。其次,每傢俱樂部定位不一,大俱樂部籤位低,只能通過即戰力交換來希望之星,小俱樂部也希望能有發展,但往往留不住巨星,也只能通過交易來獲得即戰力和現金。而足球青訓體系則完全不同,比如德國,地區足協,俱樂部,學校和德國足協四方合作,培養小將。不少俱樂部都養著更小的俱樂部(不是梯隊),小俱樂部則在低級聯賽廝殺,並一直給大俱樂部輸送人才,這些小俱樂部需要的只是資金來培養球員,改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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