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因為美國壓力,中國才減個稅?我們還得謝謝它?想太多了

6月19日,“個稅起徵點提高”幾個字刷屏了。

繼今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018年“改革個人所得稅”後,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其中明確提出將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這也將是時隔七年個稅起徵點的再次提高。

但這次個稅改革,可不僅僅是起徵點的提高,更是針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根本變革。

當然,也有人潑冷水,說這不過是對先前美國稅改的跟跑。

的確,美國的減稅政策對中國的全球競爭力來說是一大外部壓力。中國也確有必要從戰略高度謀劃稅改,以重塑全球競爭力。

但事實上,中國的稅改早就提前佈局,中國也是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率先開啟大規模減稅降費的國家。

1

跟跑美國?中國有自己的邏輯和節奏


2017年,大洋彼岸美國的稅改曾經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美國將企業稅稅率從35%降至15%,個稅稅率將從7檔減少至3檔,起徵點則幾乎翻番,一對夫妻的所得稅起徵點將升至2.4萬美元。這是美國1986年以來力度最大減稅計劃,旨在通過稅改刺激經濟增長、創造就業、簡化稅制和降低美國家庭尤其是中產階級的稅負,並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從全球最高之一降至最低之一。

於是當時就有人提出,美國稅改對中國造成了壓力;中國企業實際稅負接近40%,美國稅改後,中國企業稅負會“顯得更高”;中國的個稅起徵點依然維持在3500元,外界對個稅改革的呼聲很高,今後中國這方面的壓力會更大;云云。

面對當下中國個稅改革的大踏步邁進,又有人質疑,這是不是受到外部刺激的結果?中國是在跟著美國跑吧?

這些觀點不值一駁。

中國的各項改革,向來是謀定而後動,謀則穩紮穩打,動則雷厲風行。本輪個稅改革從提出方案到如今的草案提請審議,是長期研究規劃的結果。

早在2015年,個稅改革方案就初具雛形。

經多次研討,規劃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增強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在當時就被明確為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

2016-2017年,個稅改革提速推進。進一步明晰了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為大方向,提出對於綜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貸款利率、再教育支出將成為抵扣首選,同時對加強納稅監管、防逃稅避稅方面也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幾年來,個稅改革從方案設計向準備實操階段逐漸過渡,進而有了今年個稅改革立法的實質性動作。

最為重要的是,本輪個稅改革,更多關注了個稅結構、監管和專項設置方面的內容,以防止突兀、單純的起徵點調整導致更大的問題。

由此可見,我國整體、綜合的個稅改革,始終是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進行,這些努力都能在最新的草案中看到對應,怎麼會是美國稅改刺激的結果呢?

進一步講,個稅改革其實是我國新一輪整體稅改鏈條上的一環。作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率先開啟大規模減稅降費先河的國家,中國早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初,就在全球提早佈局一攬子結構性減稅方案,助推經濟新舊動能轉換,提振實體經濟信心。

數據顯示,以營改增為代表,近年來我國減稅成效明顯。自2012年至2017年末,營改增累計減輕企業稅負超過1.7萬億元。

支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6萬元提高到5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50%提高到75%……更大力度稅收優惠不斷為企業減負。

此外,2013年以來,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大幅減少。中央層面的降費,每年可減輕社會負擔超過3200億元;省級層面的降費,每年可減輕社會負擔超過470億元。可以預見,下一步我國減稅降費改革力度不會減,國家將繼續支持實體經濟降成本,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由此可見,無論是個稅改革,還是整體稅改,中國都絕不是“跟跑者”。

中國的稅改有著自身內在的發展邏輯和節奏,正如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所說,“這些並不是為了應對美國減稅提出的臨時措施,而是繼續我國一直在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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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薪萬元,起徵點提高能省多少錢?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統計顯示,201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1966億元,佔全部稅收比重超過8%。

個稅不僅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在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減免個稅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將起到促進內需、提振消費能力的作用。

個稅改革中,個稅起徵點(實際應為“免徵額”,即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以下按民間習慣說法簡稱為“起徵點”)一直都是受到社會各界熱烈關注的議題。草案提出將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對老百姓的利益是實實在在的,體現的是黨中央對民生的關切。

舉個例子,一個月工資收入5000元的人,在原來個稅起徵點條件下,每月應納稅45元;如果按照草案規定的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那麼他就無需繳納個稅,每年可以省下540元。如果月薪一萬元的話,起徵點提高後,相較提高前每年可以省下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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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將切實減輕百姓的稅收負擔,大家勤勞致富的積極性自然會變得更強。

個稅起徵點之所以長期受到社會關注,是因為它本身就是一個需要依時依勢調節的變量,它一直伴隨中國經濟的發展而提高。

現行的3500元個稅起徵點,就是通過此前的三次調節實現的:

1981年,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始徵收,起徵點為月均收入800元;

2005年8月,第一輪個稅改革落定,個稅起徵點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

2008年3月,在個稅第二輪改革中,個稅起徵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會決定,個稅起徵點將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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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七年過去,我國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資都有了明顯增長。

以“最低工資”為例,目前我國各地最低工資在1700元至2300元區間;而從年平均工資收入來看,北京為92000多元,上海為78000多元。

如果繼續沿用此前的個稅起徵點標準,意味什麼呢?

一個人工資僅比最低工資高了1000多元,卻不得不繳納所得稅;

又或者,一個人工資還沒有達到所在地區平均工資,就已經超過了個稅起徵點。

從另一個維度來看,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增長迅速,甚至超過了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

根據2017年8月底《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2017年1到7月,個人所得稅增長達到18.5%。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衛表示:個人所得稅上升幅度高於人均收入上升的水平,後者大概在10%左右。

這也符合人們的普遍體會:現有的個稅起徵點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狀況,理應上調以減少中低收入者的壓力。

因此,在經濟發展穩中向好、居民收入連年增長的大背景下,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顯得尤為重要,建立個稅起徵點動態調整機制,隔一段時間就調節一次,本身就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3

簡單提高起徵點,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提高個稅起徵點,是近年來各界的普遍共識,但為什麼一直難以付諸實踐呢?

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簡單提高起徵點並不公平,可能導致收入越高的人減稅越多,進而加劇貧富差距。

所以想要推動全面有效的個稅改革,不單單是一個起徵點問題,還包括稅率的檔次、稅收的分類與綜合徵收等問題,草案就充分考慮了這點。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為7級累進式個人所得稅稅率,從3%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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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7級累進式個稅稅率表

上表中的應稅所得額為按月計算,草案將其調整為按年計算。而這套稅率結構將得到優化,主要思路是擴大低稅率(3%、10%、20%三檔)級距,較高几檔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這種個稅稅率級距的調整,將有效降低較低檔位稅率個稅納稅人的負擔,對綜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更為明顯,更能促進收入公平分配。

草案還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調整我國個稅分類徵收方式,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總共有11類,除了工資薪酬,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10類。草案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時,上述分類也進行了適當減並,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該項所得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併入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有多處收入來源的群體來說,由於將多項收入合併,並且採用累進稅率徵收,這部分群體的稅負可能是增加的。

更值得關注的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設立。

如今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項目都是巨大的家庭支出負擔,如果僅僅調整“收入”不考慮這部分“支出”,那麼,不同的家庭、環境狀況下,適用完全相同的所得稅徵收制度,會造成實際的不公平。草案充分考慮到個人負擔的差異性,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實現“精準個稅”,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更顯公平公正。

並且,各地區存有差異,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以住房貸款利息為例,允許全額扣除的話,肯定能夠緩解一線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即使是採用一定的面積扣除標準,也能夠體現出城市之間的生活成本差異。

此外,個稅的有效徵收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草案特別提出增加反避稅條款,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當然,長期來看,還需大力推進綜合稅制改革。目前的稅制對於工薪階層的工薪所得最容易進行嚴格徵稅,而對於富人的投資所得、房產增值、遺產獲得、財產贈與等的稅收制度嚴重缺乏,制度漏損比較大,僅靠個人所得稅改革是不夠的。應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財產稅、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將我國稅制以間接稅為主逐漸轉變為以直接稅為主。

因為美國壓力,中國才減個稅?我們還得謝謝它?想太多了


因為美國壓力,中國才減個稅?我們還得謝謝它?想太多了

(資料來源於新華社、中國經濟週刊、新京報、俠客島、財政部網站、澎湃新聞客戶端、稅務研究等。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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